个税法:从800元见证开放30年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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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3-17 15:21
  “我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定为500元。”一位税务官员说。

  话音刚落,另一位财税专家就反驳道,“我不赞同你的看法,500元太低了,我们制定个税法主要是针对那些拿着高薪的外国人,定到1000元比较合适……”

  “其实定在800元也可以,1000元对我国公民来说太高了,根本可望而不可及,没有多大意义,800元折中,刚刚好。”又有人高声争辩道。

  1979年,在一片激烈的争吵声中,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拉开序幕。

  对外开放促个税法出台

  1979年盛夏之初,财政部召集了80多名国内人士齐聚大连渤海饭店,其中包括财税专家、税务局局长等有关部门领导。并低调邀请了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知名财税法学者科恩等人,传授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经验,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共同构成了一个个税法的培训班。

  经过不断的学习与面红耳赤的争论,1980年9月1日,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此诞生了。但是,为什么中国选择在1979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主要还是由于对外开放政策。”参与当年个税法制定的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回忆时说。

  1979年,我国刚开放国门,外资进来了,我们面临很多新问题。在中国工作的一些外国人收入很高,这些高收入者要不要纳税?随着对外开放,我国向外国购买专利、特许使用权,向外国租赁船舶、飞机,都要支付高额费用,我们要不要向他们收税?

  当时外国已经向我们征收了类似的费用,按税收平等原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收他们的税?这都是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问题。最后的答案是“收”。

  当时有一个很有趣的故事。1979年时,部分外企进入中国投资,其雇员的工资非常高。月薪最高的可达千元,而与此相比,中国一个大学教授的月薪只有五六十块钱而已。一些纳税观念较强的外企外籍雇员,主动向中国财税部门询问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甚至把申请纳税的材料交到税务局。但可笑的是,纳税者都送上门来了,我们的税务部门却不知道怎么办。

  就在不断开放的对外政策促使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了。

  内外双轨转向内外统一

  许多人认为,个税起征点800元,是个25年没有改动的数字,但这并非是确切的说法,因为其中有8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是400元。

  1980年,中国达到800元的纳税者只有20个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也进入腾飞阶段,国民的生活有了明显提高,薪酬待遇也上了一个新台阶。月收入在400元至800元的群体逐渐多了起来。

  据估算,1980年,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约为40元。而到198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就达828元,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424元。

  于是又出现一个新的问题——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从而需要通过税收来缓解这种状况。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本国公民纳税起征点调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内外双轨由此产生。

  实行内外双轨的目的是,既想调节收入差距,又不想影响外商投资。但这种做法引发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对国内民众的不公平。

  不少人认为,“内外双轨”没有对中国公民实行国民待遇,是对老百姓的歧视,而对外籍人士则是“超国民待遇”。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该暂行条例出台后,理论界都非常意外,且很有意见,外界的舆论压力也不小。

  然而,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1993年。当时中国税收制度正酝酿一次大变革,而个税的“内外双轨”问题也一直被外界关注着。普通百姓、财税专家、民主党派人士、媒界人士纷纷要求统一税制。

  直至同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一次大修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的转变。起征点依然定为1980年时的800元,最高边际税率是45%。

  个税肇始于英国

  从世界范围看 ,个人所得税法肇始于1799年的英国。

  当时,英国与法国交战致使财政吃紧,而作为当时主要财政税收来源的消费税和关税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有人提议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安全的利益战胜了金钱的利益,个人所得税的提议被通过。

  但是战争一结束,认为个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占据了上风,所得税被打入冷宫。直到1842年,英国财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才使这一税法沿用至今。

  另外,我们所说的“个税起征点”这个词也是不准确的,专业术语应该是“费用扣除标准”。由于工作中会发生通讯费、交通费等各种职业成本,因此工资收入扣除这些费用成本之后才是所得利益,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由于普通老百姓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致使个税法与大部分百姓都没有关系,百姓对个税法根本不了解。

  而30年后的今天,在发展中国家,个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但由于个税对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贡献: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以满足政府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能由此造成过大的波动,以至于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可见,个税的发展潜力不可低估。

  《投资者报》记者 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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