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尾佣趋涨

  在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该公司的管理层拿走了高额的工资和奖金收入,持股49%的外方股东美国景顺集团分走了巨额利润

  作为面向普通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基金的申购或赎回都离不开银行渠道的支持。在国内基金业12年的发展史上,各大商业银行通过遍布全国的数万个营业网点,让大量投资者接触和了解了基金,并已成为基金销售的主导力量。

  近几年来,基金销售渠道竞争激烈,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一次性奖励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证监会于去年12月14日颁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禁止一次性奖励。

  受证监会新规影响,最近,各大商业银行纷纷采取措施,着手与各基金公司重新协商确定客户维护费的费率,以销售基金保有量为基础的尾随佣金的上调已成为大势所趋。鉴于尾随佣金的上调涉及基金公司与银行间重大利益的重新分配,此次费率的调整将对国内基金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调高尾随佣金

  过去,基金公司在销售新基金时,都需要向银行渠道支付两笔费用,即一次性奖励和尾随佣金。其中,一次性奖励大多为新发基金首募额的0.2%至0.3%,尾随佣金大多为每年基金保有量的0.2%。这两笔费用构成银行销售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次性奖励却带来了较多问题,具体包括基金公司在新发基金首募规模方面进行恶性竞争,以及银行的客户经理误导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等,突出表现为新基金首募规模庞大,但成立后迅速萎缩,与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背道而驰。

  例如,嘉实基金公司旗下的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成立于去年8月18日,是全年屈指可数的首募规模超百亿的基金。去年10月19日起,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仅仅两个多月之后,规模就已减少至去年年底的不到61亿份,净赎回额高达40亿份。

  针对诸如此类的上述现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新规禁止一次性奖励,但对于尾随佣金的比例,不规定上限,让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谈判确定,以反映优秀基金的稀缺性和不同销售渠道的成本与利润要求,鼓励基金公司与销售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同盟关系。

  2012年2月份以来,基金公司与银行渠道间的谈判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尾随佣金的比例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据悉,从近期已经执行新规的新发基金看,各大商业银行对新发基金的尾随佣金比例平均已提高至1.5%基金管理费的40%左右,即基金保有量的0.6%。

  重新分配收入

  对于银行渠道提高尾随佣金的举措,各基金公司反应不一:有些基金公司认为,银行渠道把尾随佣金的比例定得过高,压缩了基金公司的发展空间;也有些基金公司表示,尾随佣金的比例由双方谈判确定,建立在互惠互利、平等共赢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

  其实,在2006年以来基金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强大的销售网络、数十年的雄厚客户基础,以及银行的品牌和信誉等,在基金销售方面都可谓居功至伟。各商业银行此次借取消一次性奖励之机,提高尾随佣金,既是对银行渠道价值的重新认识和实现,也是对收入分配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

  暴利容易滋长基金业的浮躁与不公,而尾随佣金的提高有望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以景顺长城基金公司为例,近三年来,该公司依托工行、农行的强大销售支持,管理资产规模急速膨胀,管理费收入累计超过25亿元,累计净利润接近15亿元。而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3亿元,员工109人(截至1月30日数据)。在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该公司的管理层拿走了高额的工资和奖金收入,持股49%的外方股东美国景顺集团分走了巨额利润,而银行渠道的商业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各大银行调高尾随佣金比例,并非一刀切,而是通过对各基金公司的综合考评,把基金公司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定价,而尾随佣金的比例大致确定在1.5%年管理费率的30%至70%区间。对于业绩优秀、服务完善、品牌良好的基金公司,尾随佣金的比例为1.5%年管理费率的30%至45%,对于没有什么特色的基金公司,则适用较高的尾随佣金费率。

  银行渠道在尾随佣金方面的差异化定价策略,为扶优汰劣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将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注重差异化的发展战略,改变以往基金公司重新基金首发、轻老基金持续营销的积弊。“这次重大改革,有望改变基金过去相对简单的服务模式,促进基金公司加快提高在渠道服务方面的专业化水平。”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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