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计划成立准入审查机构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中国足协
  • 发布时间:2014-09-04 14:36

  近日,中国足协和职业联赛理事会酝酿成立一个专门的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部门,按照足协准入标准规范各职业俱乐部的管理。目前中超、中甲俱乐部运营都不够规范,鉴于有些俱乐部的内部管理问题层出不穷且影响了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足协计划成立专门的准入审查机构也是迫不得已的事。

  现状:有文件,难监控

  目前中国职业联赛使用的是2012年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和审查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标准》和《办法》)两个文件。《标准》共有18条细则,《办法》共有48条具体规定,其中对职业俱乐部的机构设立、财务、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参赛条件和设施、文化建设、审查机构和职责、审查程序和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这些准入实施细则中,都明确要求各俱乐部要“维护中国足协举办的职业联赛(中超联赛、中甲联赛)的社会公共信誉和联赛完整性;加强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机构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俱乐部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球员训练和培养体系的建设。这是当时总局推动下的一个耗时近三年的足球改革工程。

  最早动议修改“准入制”是在2009年6月。结束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的未来发展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其中职业联赛的准入制被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要求当时分管足球的副局长崔大林向当时的足管中心主任南勇部署修改“职业联赛准入制”,修改的对象是郎效农在2002年设计的《中超俱乐部标准》。

  从2004年甲A转制为中超到2012年颁布《标准》、《办法》前,一直沿用的都是《中超俱乐部标准》(即俗称的“18条军规”)。2002年阎世铎筹备中超时,委托郎效农结合中国足球现状以及各种经济法规和政策制定“18条军规”,各条款清晰,易于操作,更符合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特点,因此多年来均未做过大的修改,但是碍于总局命令,南勇不得不对此进行修改。

  尽管各种版本的准入制文件中都对涉及俱乐部的内部管理规定了具体条款,但是目前国内职业俱乐部包括中超俱乐部都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较为典型的在劳动合同、欠薪和场地方面,都违反了准入制度的某些条款,正是基于这些层出不穷的问题,足协和职业联赛理事会才决定增设专门机构,抽调专门的人力对俱乐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毒瘤:合同、欠薪和场地

  国内职业俱乐部的问题主要存在合同、欠薪和场地三大方面。

  在合同问题上,当中的典型就是风波至今尚未平息的刘健合同案。其实在现有的实施细则和准入办法中,都对职业俱乐部的合同管理有详细的条款,如果成立一个专门的准入审查机构,对此问题有监控可能会更加有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比如刘健案出现的合同真伪争议,足协对今后俱乐部合同备案的解决办法提出了很多改良方案,其中包括每份合同都要在当地公证,或是球员和俱乐部双方合同要向足协认证,这些方案若有专门的机构、人力监控,或许能够规避同类案件的再度发生。

  准入办法中规定,“俱乐部与职业球员、职业球队教练组成员、青少年后备梯队教练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在足协备案,如果严格执行该条款,则会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俱乐部和球员的合同都会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据悉,刘健案并不是特殊个案,目前仍有不止一家中超俱乐部与球员签订有两份合同,在备案合同外的协议是不受保护的,恐怕还会有新的仲裁案发生,有了专门的准入审查机构,就有足够的人手来解决此事。

  欠薪一直是国内职业俱乐部的“老大难”问题。本赛季另一件给职业联赛整体形象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是深圳红钻的欠薪案,其实除了中甲,中超也有俱乐部出现了严重欠薪的问题,比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大连阿尔滨的欠薪事件,除给俱乐部的成绩带来了极大影响外,也成为中国职业联赛的一个“毒瘤”,足协准备成立专门的准入审查机构就是为了清除这样的“毒瘤”。

  本赛季一度成为媒体热炒的是河南建业的主场质量问题,被指影响了中超的整体形象。在联赛间歇期,航海体育场因为承办其他活动,草皮质量甚差,严重影响了比赛的质量和观赏性。其实按照审查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俱乐部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职业联赛体育场标准》的比赛场”,如果能够监管到位,也能提前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9月10日,中超公司将在上海举行股东会议,所有俱乐部老总们都将与会,足协计划在本次会议上提出增设准入审查机构的提议。

  特约记者 黄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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