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国需要负责任的创新者

  未来应当注重利用市场机制,把创新主体的个体利益与社会的普惠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

  回顾新中国成立65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创新的能量不可或缺。

  从个人层面看,是成千上万的科学家、工程师、研究人员,不断突破屏障,追寻科技前沿,一方面引进国外领先技术,另一方面积极开发自主原创的高水平成果,用先进生产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进步。

  从企业层面看,中国企业特别是承担重工业等战略性行业发展使命的大型企业,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投入了大量资源,在艰难时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从政府层面看,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管理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为微观主体创新创造好的环境。

  创新之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主要在于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

  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调整无非两个方面,一是破旧,二是立新。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就是要把原来沉积在高能耗、高排放等落后或过剩产业中的生产要素,转变为新兴、战略性行业中的生产要素。发现具备增长潜力的新兴领域并成功动员指向这些领域的资源投入,则为立新。

  就政策创新而言,近一两年采取了“定向减税”、“定向降准”等财税金融措施,以“微刺激”、“滴灌”、“盘活存量”、“区间管理”等创新性的政策方式精准发力,避免粗放刺激造成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同时又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新兴业态、新型城镇化等政策优先关切领域的发展。

  政策或易于调整,体制则难于变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经过反思,认为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从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中获益,对“国家资本主义”、“重商主义”的指责甚嚣尘上,扬言要以“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推行旨在削弱国企竞争优势的竞争中立框架。究其实质是想构建一套增加新兴国家国际竞争成本的新体制,维护自身竞争优势。

  但是,消极形势之中未必不能发掘出积极因素。成本压力之下往往有效率的大幅改善。

  中国设立上海自贸区,摒弃了以往制造政策洼地的做法,积极探索如何建设改革高地,就是想主动开展压力测试,表明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竞争中立”等各种强度的体制性冲击之下,中国经济能够蝶变高飞而非一蹶不振。

  然而,无论是技术、政策还是体制上的创新,都需要个人、企业和政府等创新主体妥善承担自身责任。

  65年的国家建设和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负责任的主体在推动创新时会主动接受相关约束。

  比如,创新不能脱离现实。

  比如,创新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目前有一些走在前列的先进技术,可能引发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其中的风险或不确定性还有待仔细评估。

  再比如,创新的成果应当普惠大众。中国的传统体制在这方面有较大优势,但也给企业、科学家及工程师等主体带来了较大的内化成本。未来应当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将创新主体的个体利益与社会的普惠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

  创新而不忘责任,中国才能真正走向创新大国。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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