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的非洲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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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20 15:56
让中国人了解非洲法律,以及让非洲人了解中国法律,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到非洲的基本问题
2014年中国国庆节前,来自20个非洲国家的法律界人士结束了在北京一个月的学习,启程回国。
这38名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首届研修班成员,既包括普通律师,也有津巴布韦总检察院检察长、塞内加尔最高法院劳动法庭庭长等高级司法官员。
了解中国法律,以及探讨中非往来中的法律问题,是此次研修班的主题。过去10年内,中非贸易额已增长10倍左右。2015年预计还将增加数百亿美元,将达到2800亿美元。
与此同时,中非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数量也随之攀升。仅据埃及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报告,该中心受理的案例中涉华比例11%,仅次于德国。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律师和法官来说,从法条到判决、执行,非洲的法律体系显然有些特殊。
作为曾经的西方殖民地,大多数非洲国家有着复杂的法律体系以及略显奇怪的习惯法,而且在执行等层面难称清晰。
另一方面,与经济往来相关的财政、税收、投资政策往往模糊,极易导致纠纷。
“所有中国驻非使馆正在将驻在国经贸投资方面的法律、仲裁条规全部翻译成中文,并存放在使领馆,以供中国商人学习。”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部长谷昭民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只有积极开展法律外交、加强法律方面的合作,才能从根本上帮助中国企业解决在非洲遇到的问题,促进中非贸易。
中国律所的非洲访客
2010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提出对非合作新八项举措,其一就是实施“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
2010年3月该项目启动后,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先后访问尼日利亚、南非、几内亚、毛里求斯等多个非洲国家。到2014年9月,首届研修班成员进入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始学习。
毛里求斯杜瓦尔律师事务所主任埃尔维·杜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培训对于他有很重要的意义,“25年以前,中国邀请了我的父亲——当时的毛里求斯工业和贸易部部长到中国访问。他后来一直保留着邀请函,并坚信毛里求斯是中国到非洲投资的重要入口。”
学员遴选的渠道是,由中国法学会向非洲国家重要的法律组织发出邀请,也会请中国在当地的使馆推荐。“我能够来到北京,是通过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毛里求斯分中心的推荐。”埃尔维·杜弗说。“很荣幸成为在该项目两次研讨会上都被邀请发言的唯一非洲学员。”
埃尔维·杜弗认为,中国和非洲之间有“错误的认识”,沟通问题使中国在非洲的一些资源开发项目很难落实,“如果没有普通民众的信任和尊重,中国和非洲之间不能有长期的成功合作,真正的尊敬和信任不可能仅通过华丽的演讲和官方签署的协议来实现。”
“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在非洲树立正面国家形象和投资者形象的重要性,非洲国家也需要让中国的商业群体认识到在非洲投资是安全舒适的。无论在中国还是非洲,法律的实践都比法律条款本身重要,让两个国家的学者、律师充分理解对方的法律,就是让中非双方感受到安全踏实的好的开始。”埃尔维·杜弗说。
研修班共18门课程, 包括“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治”、“中国宪法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律外交”、“中国公司法”、“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合同法”、“国际商事仲裁与中国涉外仲裁”等。
在学术方面,来自中国法学会的教授和学者向非洲学员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的法律体系,包括法院和检察系统,并安排他们参观这些机构。他们还访问了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国法律的实践。
尼日利亚拉各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法律顾问奥路·赛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的感受是:两国法律有很多相似之处,处理纠纷案件时并不存在太大分歧,但双方法律机构加强沟通会使两国企业在投资方面更加方便和踏实,也可以为中非合作提供更多保障。
埃尔维·杜弗则认为:“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所遇见的人,与见证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学者们见面、讨论,他们都曾致力于或正在把法律从文献和条例转变为实践,这是一个超乎寻常的壮举。”
奇怪的法律“大杂烩”
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也就是法律环境,是非洲学员和他们的老师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虽然互称“真朋友”、“亲兄弟”,但中国与非洲的法律界人士之间却难称了解。
埃尔维·杜弗举的例子是:仲裁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争端解决方式,“但是在这个机制中,我想请大家严肃考虑一个问题——非洲国家的法律传统。”
毛里求斯曾受英国和法国殖民,在1810年脱离殖民之后,拥有“混合的法律”——来自英国和法国的渊源,法律人才大多也在英法留学并获得学位。
“我们因为与英法的联系而将这两个国家作为仲裁首选地,2009年毛里求斯颁布仲裁法,既有英文版也有法文版,这反映了毛里求斯的特征。”他说。
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麦塔塞比亚律师事务所泽勒克则向中国法律界人士解释了他们对于习惯法的看法。
“在非洲,我们有两种法律:宗教法和地区习惯法。1000多年以来,800多个民族有不同的习惯法,被用来处理婚姻、个人关系、犯罪、宗教等不同领域。但在成为殖民地之后,这些法律被西方法律所取代,殖民者忽视了习惯法的作用,他们认为能将其法律制度移植给印度,就能同样移植到非洲。”他说。
这样,虽然在一些地方留存,但习惯法渐渐消失。直到六七十年代非洲独立运动之后,新的国家领导人几乎都很注重保护文化和法律传统,“希望通过执行我们的法律体系,将人们从压抑中解放出来。”
“埃塞俄比亚有3000多年未中断的历史,有丰富习惯法、传统法庭,我们现在是大众法和习惯法复合,宗教也有多样性。”泽勒克说,仅在埃塞俄比亚,就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以及犹太教等宗教流行,直接影响了这个国家的历史与法律传统。
有些问题是长期存在的。比如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大部分中国公司几乎从不考虑这个情况。他们其实需要知道地方法院是否有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先例,否则就存在极大风险。
还有种种细节:比如在埃塞俄比亚,要求必须将合同翻译为当地语言,而且是否可以提前还贷款都需要写入协议。
正在改变的大陆
从非洲人的角度看,首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特别条款”并不理解。因为所谓“特别条款”是建立在“英国法”基础之上的,在非洲国家非常少见。
其次是他们比较关心违约条款和与之相关的宽容条款,并且非常重视这一细节。而对中国人来说,对此规定多比较“死板”,很少提前“灵活”考虑。
他们还往往希望避免过多的义务、希望获得平等对待,等等。
非洲的司法官员、法官和律师还带来了一些最新消息。
比如坦桑尼亚国家预防和反腐败总局公诉检察官杰佛里,向中国人介绍了该国备受关注的政府采购改革。
2013年12月,坦桑尼亚修改了政府采购法律,强调进行招投标和第三方评估。由此,全国各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中央招标委员会负责,“在招标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允许与其有关的人员参加招投标,以确保公众性;委员会成员不能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以避免暗箱操作;我们制定了标准的投标文件,确保招标委员会遵循相关规定。”杰佛里说。
他特别提到,一个重大挑战是招投标过程中,“过去大家只关注价格,现在我们注意到低廉价格带来了较差服务,因此目前注重价格与质量的结合。另一个挑战是,公共法案本身没有惩罚性,国家机关没有权力执行法案,因此我所在的部门需要介入,确保法律执行。”
2013年中坦双边贸易额已达36.9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额31.4亿美元,并且成为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投资国。无论商品还是工程承包市场,都将受到政府采购改革的极大影响。
在问题的另一面,埃尔维·杜弗认为,非洲的法律界人士必须开始树立正面形象。
“包括中国在内,许多人认为非洲是一个有丰富资源却没有能力去利用的大陆。非洲人总是要钱,却不想自己努力。”他说,非洲的法律界人士很想改变这种印象,“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道路很漫长,但有开始就是好的。”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徐颖/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