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权益,隐私权,稿件
  • 发布时间:2014-12-03 09:2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自1999年开展未检工作以来,就一直将未成年被害人列入受案管辖范围,在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审理机制的同时,也致力于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必要、适当和及时的救助和补偿,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办案细节,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该院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从审查阅卷、调查取证到出庭公诉每一个细节,强化责任意识,严查对外文书及宣传稿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防止因不必要的信息传播而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扩散。

  二是注重民事赔偿,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求偿权。该院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当中,通过细致的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思想状态、诉讼请求以及赔偿要求,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获得赔偿。对遭受物质损失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追赃、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使其获得有效的经济赔偿;对身体、精神遭受损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经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督促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协商,尽可能促成犯罪嫌疑人对其经济补偿。

  三是注重心理疏导,恢复未成年被害人的健康心理。该院办理涉及性侵女性未成年人案件时,着重建立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有利环境,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与洛阳市心理协会合作,制定详细的心理疏导计划,商讨关爱帮教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救济。

  四是注重延伸职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补偿。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死亡等特殊案件,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家属若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积极帮其申请国家财政补偿,以用财产弥补其因案件带来的损失。

  (文/彭法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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