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国安试水“联合机制补偿”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鲁能,国安,联合机制补偿
  • 发布时间:2014-12-22 13:56

  日前,中国足协召开注册工作会议,备受诟病、具有“中国特色”的转会“足协管理费”被取消,此举迎来业内一片欢呼。不过,另一则尚不为人知的消息或许更应该值得中国足球人关注和思考。

  日前,鲁能俱乐部与鲁能足校,就王晓龙从北京国安转会到广州富力之后“联合机制补偿”(又被称为“团结机制补偿”)向广州富力和北京国安提出申请,由于该转会已经于年初完成,最终转出方北京国安负责向鲁能提供联合机制补偿,目前北京国安方面已经进入程序,预计款项很快将汇入鲁能俱乐部和鲁能足球学校。这一案例,是目前所能知道的国内第一例“联合机制补偿”案例。

  所谓联合机制补偿,是指:职业球员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转会,所有培训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从12岁到23岁),均可从新俱乐部因球员转会而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补偿中获得相应比例(5%)的联合机制补偿。通俗来讲,就是说,球员在转会的时候,培养过这名球员的俱乐部和培训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转会费的5%。

  鲁能和国安的尝试,实际上为中国足球青训开辟了一条光明之路,尽管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在很多时候被漠视,此次鲁能和国安两大豪门俱乐部联手试水联合机制补偿,无疑会引发业界广泛的关注。

  青训机构的保护伞———联合机制补偿

  在中国足球青训的发展过程中,很多足校和培训机构一直头疼的是,如何通过青训获得收益,在更多的时候,足校和培训机构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球员,最终只能为他人做嫁衣。

  国际足联其实早就出台了相关的补偿规定,在中国足协2010年版本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中也明确了相关规定,中国足协的规定和国际足联保持了一致性。

  按照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规定,给予青训机构的补偿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培训补偿,球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职业球员后所属的俱乐部,或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每次转会加入的新俱乐部(无论转会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还是到期后进行),均有向培训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支付培训补偿的义务。培训补偿为一次性补偿,不可累加补偿。

  培训补偿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对青训机构的补偿,国际足坛相关的案例很多,大都是追讨培训补偿费的,在中国球员转会欧洲的时候,像王上源加盟布鲁日,蒿俊闵加盟沙尔克04,布鲁日和沙尔克04都向北京三高和天津泰达支付了培训补偿费(2010年,蒿俊闵自由转会到沙尔克04的时候,尚未满23周岁)。

  其二就是联合机制补偿,职业球员的任何一次转会(自由转会除外),新俱乐部都需要向青训机构支付联合机制补偿,这种补偿为不限期、不限次数的补偿,如果按照法规正常操作,一家培养出顶级巨星的青训机构,将可以在这名球员身上获得极为丰厚甚至是巨额的收益。

  联合机制补偿的数额=(新俱乐部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转会费-培训补偿)×5%

  联合机制补偿在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之间的分配应当按照球员从12周岁到23周岁期间在相关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的注册年数(不足一年按相应比例计算)计算,具体系数如下:12到16岁,每个赛季获得联合机制补偿的5%,即总补偿费(转会费-培训补偿)的0.25%,16到23岁,每个赛季获得联合机制补偿的10%,即总补偿费的0.5%。

  新俱乐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在球员注册后30日内支付联合机制补偿。如果转会费是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新俱乐部应当在每期款项支付后30日内支付相应比例的联合机制补偿。新俱乐部应当依据球员参赛证所提供的注册记录,计算联合机制补偿的分配金额。球员应当在必要时协助新俱乐部履行此义务。

  若转会发生18个月后,原协会无法与培训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取得联系,该联合机制补偿将交由原协会用于青少年足球发展项目。

  以2013年夏天厄齐尔5000万欧元加盟阿森纳的转会为例,按照规定皇家马德里仅仅获得95%的转会收入,也就是4750万欧元的收入,厄齐尔在12岁到23岁之间效力的三家德国俱乐部红白埃森、沙尔克04、不莱梅和皇马一起分摊总转会费5%的联合机制补偿,其中三家德国俱乐部分别拿到了75万、65万和50万欧元的联合机制补偿。其中埃森在德丁,75万欧元的收入可谓是“飞来横财”,“我们将用这些钱建造一个青训中心。”埃森经理维尔林表示。

  鲁能国安联合试水———豪门成为典范

  联合机制补偿,在欧美足坛被广泛应用,为此诞生了众多的以青训为主要目标的俱乐部,像鲁能收购的巴西体育中心俱乐部便以青训为主要目的,在葡萄牙,拥有众多中国球员加盟的皇家体育会俱乐部,也是以培养年轻球员为主。他们可以通过球员转会获得资金,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机制补偿,长期获得资金。

  尽管中国足协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早已和国际足联接轨,但在中国足球转会市场中,联合机制补偿完全被忽视,实际上,很多中国足球从业者甚至并不清楚联合机制补偿的规定,放弃了原本应该属于他们的权益。

  但这一次,鲁能站出来了。“我们也是今年才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起因是鲁能俱乐部和鲁能足校的制度化建设,在这个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俱乐部还是足校都在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其中就包括球员转会的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化的流程等,像我们足校,就设立了负责法务方面的负责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了联合机制补偿的问题,随后,我们开始对鲁能足校流出的球员进行筛查,包括秦升、王晓龙等都在离开鲁能之后再次转会,按照规定,联合机制补偿的追诉期限为18个月,秦升超过了这个期限,但王晓龙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俱乐部和我们足校联合起来,先是和富力进行了联系,由于富力方面的转会费已经支付给了国安,随后我们和国安方面进行了沟通,根据我们的了解,国安已经把支付鲁能联合机制补偿的事情放在了俱乐部工作流程中。”

  鲁能足校常务副校长赵民在某种意义上是这一案例的“始作俑者”,实际上,鲁能方面通过这一事件所能获得的补偿极为有限,但赵民告诉记者:“钱并不是我们最看重的,我们最看重的是对这一制度的维护和完善,这种制度化对中国足球的青训极为有利,但长期以来没有人重视,我们所做的就是通过我们的努力让这个制度更加规范起来。”

  王晓龙是在16岁的时候加盟鲁能足校的,19岁时王晓龙进入鲁能泰山队,24岁加盟北京国安,这意味着,王晓龙在鲁能学习和效力长达8年,而且这8年,每年都应该收取联合机制补偿的10%,也就意味着,鲁能可以获得联合机制补偿的80%,即总转会费的4%(转会费×5%×80%),这笔费用,由鲁能足校和鲁能俱乐部分摊,其中足校分摊比例是1.5%,鲁能俱乐部分摊比例为2.5%。

  以公开报道的王晓龙转会费2000万计算,鲁能将可以获得联合机制补偿80万人民币,另外20万联合机制补偿,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给王晓龙在12岁到15岁期间效力的青训机构。

  阴阳合同与规范化———两个关键难题

  在王晓龙从山东鲁能转会北京国安的时候,鲁能已经收取了一定数量的转会费,此次王晓龙又从国安转会富力,鲁能还可以收取80万,以后王晓龙转会,鲁能仍旧可以收取费用,这一切看起来很美好。

  但问题的关键是,鲁能未必能够拿足80万。在本赛季初王晓龙转会富力的时候,公开的报道都显示其转会费是2000万,但在中国足协的转会备案中,其转会费往往会少于这一数字。据悉,鉴于中国足球圈的潜规则,鲁能只是要求国安依据足协备案合同支付联合机制补偿。

  和球员年薪的阴阳合同一样,转会合同同样存在阴阳合同,球员的转会费往往被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在中国足协备案的转会合同,转会费仅仅是实际转会费的一小部分,甚至不到10%,其二则是补充合同,其余的转会费通过另外的方式支付。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来自于转会管理费的存在,中国足协规定: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原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交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以王晓龙2000万转会费计算,国安需要支付100万的转会管理费,这个转会管理费也是中国特色,备受各家俱乐部诟病,今年8月份,多家俱乐部也联合起来质疑转会管理费的合理性,并且赢得外界一致的支持,最终,中国足协于日前取消了转会管理费。

  但在过去的这些年,转会管理费一直存在,所以俱乐部都用阴阳转会合同来规避转会管理费,最让人惊讶的是,有球员转会费高达千万,但足协备案的转会合同,转会费只有几十万。“这是圈子的潜规则,否则钱白白交给足协,足协也知道这个规定不合理,所以对于阴阳合同,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上从来不查。”一位足球圈内人士告诉记者。

  阴阳合同的存在,规避了不合理的“转会管理费”,却也损害了极为合理的“联合机制补偿”,以球员的阴阳合同分别数额为1000万和50万计算,原本青训机构可以获得50万的联合机制补偿,但最终只能根据备案合获得2.5万的联合机制补偿,天地之别!

  阴阳合同的存在,带给中国足球极为广泛的负面影响,本赛季沸沸扬扬、至今没有消停的刘健案,其根本原因就是阴阳合同的存在。实际上,超越中国足球这个小圈子,阴阳合同还可能存在逃税等现象,所触及的不仅仅是法规,还有法律。

  在欧美大多数国家,球员转会是非常透明的,国际足联很早就建立了“转会匹配系统”(transfer matching system,简称TMS),其实质是国际转会市场上职业球员、俱乐部的信息库,以求达到国际转会高效、透明的效果。在欧美各国,转会信息系统也极为透明和规范,像联合机制补偿,在球员转会完成的时候,便会按照一套固定的程序及时有序地支付给培养该球员的青训机构,所谓阴阳合同、逃税等现象,很少存在,在发达国家的足球联赛中,更是几乎不可能出现的事情。

  规范的球员身份和转会制度,无疑会极大地促进一个国家青训乃至整体足球水平的提升,但不规范的身份和转会制度,比如中国足球的阴阳合同,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足球的发展,愿意培养球员的青训机构无利可图,进而无心经营,而豪门俱乐部只要花钱便可以坐享各种荣誉。

  “如果中国足球完善了转会制度,并且避免了阴阳合同等漏洞,那么中国足球的青训可能会是另一个局面,就拿足校来说,从几千家到现在的几家,这种悲惨的状况,何尝不是因为联合机制补偿的不健全而导致的呢?”鲁能方面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这个基础之上,中国足协只需要理清联合机制补偿的流程便可,目前还属于俱乐部和青训机构追讨,但实际上,按照正规流程,新俱乐部应该主动支付联合机制补偿。

  记者 陈永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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