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治与公民素质

  • 来源:留学生
  • 关键字:新加坡,公民素质,法律
  • 发布时间:2015-04-02 14:31

  哪国公民素质也非与生俱来。归根结蒂,又得说到法律上。新加坡以“苛刑酷法”著称。这不仅体现在轻罪重罚上,新加坡很多法律有明确的羞辱意图。胆敢在公共场所或设施上涂鸦的人,会被处以鞭刑。这种古老的刑法在现代社会几乎已经绝迹。除了新加坡,世界范围没有任何一个发达国家还存在这种肉体酷刑。

  施刑时,受刑者会被脱得精光,然后穿上露腚短裤,只露出两个胖胖的屁股蛋,被绑在架子上。行刑前,鞭子会在清水中泡一夜,充分吸水,增加柔韧性,以确保鞭子在触及犯人皮肉的一刻,力道彻底吃进肉里,并在一刹那间让犯人皮开肉绽。行刑者都是精心挑选,严格受训的,个个膀大腰圆、肌肉结实,据说很多都是高段位武术达人。他们的任务就是不考虑受刑人年龄、体重,用尽全力,狠狠抽下每一鞭,并保证每一鞭后,受刑者都皮肉翻卷、屁股开花。

  鞭刑的逻辑十分清楚,很多时候,侮辱比罚款、坐牢更有用。新加坡警方认为鞭刑很有效,让那些想随便找个罪名,进监狱混饭吃的底层混混,没那么容易占国家便宜。说鞭刑是古老刑法,一是其原始的行刑方式,二是它像很多古老刑法一样,会给人留下终身侮辱的记号。

  如中国古代的黥刑,在囚犯脸上刻字,受刑人会背一辈子。鞭刑的疤痕也会跟人一辈子。这种侮辱的警示作用,足以让人对其生畏。鞭刑是附加刑,判决权在法官手里,一旦判刑,至少3鞭。很多犯人会想尽一切办法哀求法官不要判其鞭刑,但大多数法官对此乐此不疲。新加坡有位监狱长曾说:“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如此酷法,守法观念深入人心。长期规训之下,守规矩,已被植入新加坡人的骨髓。较高的国民素质体现在生活的诸多细节中。比如乘车秩序,我们很多地方乘车“先下后上”只是个没号召力的口号。车来了,你推我搡,一窝蜂。急了,把前边的人往下拽。即便在公众素质相对较高的香港,车来了,门边上的人瞅准了缝隙,也是手疾眼快往门里钻,虽不会明目张胆堵住下车人的路,但绝对你下你的,我上我的。在新加坡,等车时,车门两边,严严整整两条队,车门中间绝对没人。车门一开,人不下干净,没一个人上。各国地铁都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新加坡地铁上的专座即便没人坐下,宁可空着,不属于“老弱病残孕”的都老老实实围在边上站着。

  新加坡此举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在提高公民素质的举措几乎如出一辙。为改变社会恶习,造就现代公民,东京府于明治五年公布了《违式诖违条例》,用法律条文的方式规范人们的社会公共生活行为,并明确规定违反条例的惩处措施。很多今天看来有趣的规定都源于此时。比如《违式诖违条例》实施初期,受罚最多的行为是当街小便。明治维新以前,当街小便在日本人看来习以为常。街上没有公共厕所,人行道两侧都是渠状的小便池。后来日本决定改变这种状况,禁止在不当地点小便。但改变习俗谈何容易,不仅要将此条列入《违式诖违条例》,极为严格的执法是纠正此陋习的唯一保证。据统计,某年因违反《违式诖违条例》遭惩罚的一万多不当行为中,几乎一半为当街小便。根据《条例》,惩罚措施不仅包括罚款,还包括像新加坡一样的鞭刑。在明治维新近50年的时间里,日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着实有效提高了国民素质,普遍提高了公民的公德水准。

  张楠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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