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钊铲球干净,但推搡裁判该拿红牌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陈志钊,上港,国安,德扬
  • 发布时间:2015-04-13 09:44

  第5轮,中超依旧有焦点,而且引发外界热议,比如上港球员贺惯是否肘击德扬、陈志钊铲球是否犯规,推搡裁判应该被如何判罚,申花进球是否越位,就此,记者采访了前国际级助理裁判李志中。

  德扬得黄牌不冤

  回放:上港国安比赛上半场临近尾声,上港队员贺惯在与德扬一次无球情况下对抗中肘部扬起,碰到了国安前锋德扬脸部,德扬倒地,但主裁判李俊未予理会,德扬申诉无果,黑山前锋向边裁抗议,李俊给了他一张黄牌。中场休息时,德扬一拳击碎了通道的玻璃。

  争议:正方认为贺惯并非有意肘击,只是摔倒前的一个下意识抬臂动作,不该得牌;反方认为贺惯故意肘击,该得红牌,至少是黄牌,同时,在犯规地点判给国安一个直接任意球。李俊颠倒黑白是不对的。

  解读:首先我们看看那个动作到底是不是肘击。首先双方是在无球的情况下,同时向边路有球的方向跑去,一个为了接应,一个为了防守阻止接应,当时球权在国安一方,双方属于前进中的争抢卡位。贺惯确实有一个抬臂的动作,手肘也确实碰到了德扬,随即贺惯向前摔倒,连贯起来看,这应是一个为摆脱德扬时急速向前,从而重心失衡倒下前的动作。有时候,人摔倒前会下意识用手扶地,手肘就这样抬起来了,所以,这个动作更像是一个无意的“肘击”。但是,只要有这个嫌疑,就可以判犯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为何裁判当时没判罚呢?根据我的分析,当时裁判并没有把观察重点放在他们身上,如果当时球在他俩之间争抢,贺惯这个动作是肯定要吃牌的,裁判不可能看不见,但无球的情况下,裁判没看到可以理解。这个球正确的判罚应是给贺惯一张黄牌,然后在犯规地点给国安一个直接任意球。

  那么德扬吃黄牌冤不冤呢?我的答案是不冤。因为这与贺惯犯规是两回事,裁判即使有不到位的地方,也不代表德扬可以挑战裁判权威,只要言语上顶撞裁判,黄牌不可避免。他赛后砸坏球员通道玻璃的事情,也很有可能要受到追加处罚,虽然他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破坏球场设施的行为还是要被约束的。

  陈志钊该被罚出场

  回放:第39分钟,陈志钊在后场的一次铲球,被裁判认为是犯规,判给上港一个任意球。陈志钊表示不满,推搡裁判,被出示黄牌。

  争议:正方认为陈志钊的铲球干净利落,不存在犯规情况;反方认为陈志钊铲球犯规,阻挡对方进攻队员前进路线,理应判犯规。

  解读:我认真观看了陈志钊的那次铲球动作,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确实不犯规,因为他的整个动作出脚果断利索,很干净地把球铲了出去,对方之所以碰到他的腿摔倒,是一个惯性动作,所以不该给上港任意球。但接下来的事情我觉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或许陈志钊觉得自己的铲球被误判了,很不满,就直接双手推了裁判,这个动作按照国际惯例处罚,应该是直接红牌,而且要被追加处罚。但当时的裁判为何没有直接出红牌,只是黄牌警告呢?按我的理解,他对于当时吹罚陈志钊在那个位置上的犯规也缺乏十足把握,所以就把问题进行了“降级处理”,只给了黄牌。但我觉得这个推搡动作事后应该是会被写进报告的,如果纪律委员会看到的话,追加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不冷静的动作以后还是不要做,因为改变不了判罚,还会给自己招来更大的麻烦。

  卡希尔越位获利

  回放:申花与力帆的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58分钟时,曹赟定在大禁区线左路起脚射门前,卡希尔处于越位位置,当曹赟定起脚时,球从卡希尔身边经过,卡希尔有一个抬脚的动作,但未碰到球,球直飞入网。

  争议:正方认为进球有效,卡希尔虽在越位位置抬脚,但并未碰到皮球;反方认为卡希尔虽未碰到球,但抬脚动作影响了守门员的判断,进球应无效。

  解读:通过回看录像,我看到卡希尔在曹赟定起脚前和起脚后,确实都处于越位的位置,当球从他身边擦过时,他有一个抬脚动作,但我肯定他没有碰到球,没有改变球的运行轨迹。在我的角度看来,这个球确实存在争议,我在上一次解释何为越位进球的时候就说过,有三点非常重要:第一,要看越位位置上的球员有没有触碰到球;第二,要看越位位置上的球员有没有干扰到对方防守队员对球的控制;第三,有没有在越位位置上直接获利。

  卡希尔这个动作,应符合第二点,他在越位位置上有一个动作,干扰了对方守门员对球的判断,如卡希尔没有那个动作的话,对方门将应第一时间会做出扑救,但是卡希尔有动作,他担心球会因此改变路线,所以他没敢做出及时扑救,等于被晃了一下,这样卡希尔就等于干扰了对方球员对球的控制,属于获利了,因此,严格判罚的话,这个球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但当时卡希尔在做出抬腿动作的时候,裁判的观察视角可能不是很好,所以,情有可原。

  记者 贾岩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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