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跨境人民币净流入额度上限

  •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 关键字:央行,跨境人民币
  • 发布时间:2015-10-29 11:31

  中国人民银行9月23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将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由去年的0.1调整至0.5,并进一步降低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企业的门槛。

  通知规定,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而根据此前规定,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年度收入分别不能低于50亿元和10亿元。

  央行明确表示,对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其中,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为0.5,较去年的0.1有所调整。

  通知还指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结算银行可以为其调增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而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减少20%的则要及时调减。

  对于境内成员企业在前海、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区域内,且从境外已借入人民币资金的,根据其借款额对净流入额上限做相应抵扣。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额暂不设限。

  央行表示,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要求结算银行和主办企业做好额度控制,确保任一时点净流入金额不超过上线。

  此外,通知规定,主办企业可以选择1—3家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银行应做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解读:继去年底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从江苏昆山、上海自贸区试点拓展至全国后,央行此次对跨境人民币流动政策进一步调整:一是放宽了企业准入的门槛,参加资金池的企业集团境内和境外的营业收入标准分别降低为10亿元和2亿元(原为50亿元和10亿元),成员公司经营年限降为一年(原为三年),企业可以选择1-3家主办银行(原只能选1家银行);二是扩大净流入额度上限,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由去年的0.1调整至0.5。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境外资金流入额度,提升跨国企业人民币的可得性,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有助于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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