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六部委:允许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

  •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 关键字:商务部,境外机构,购房
  • 发布时间:2015-10-29 11:32

  商务部、住建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此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对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称,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以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暂行规定。

  解读: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套数已不受限制。这对于一二线城市,特别是中高端物业将有直接的利好影响。这也是自2006年楼市“限外令”颁布以来,中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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