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通义》:恻隐发于中 此义之性也

  • 来源:醒狮国学
  • 关键字:白虎通义
  • 发布时间:2015-10-31 13:45

  历史的篇章翻过春秋、战国,中国从王权社会逐渐转变为皇权社会,至秦、汉而完成的,由此成就了直至清代的中华帝国时代。秦汉确立起来的一套皇权帝国社会制度,充分顺应了当时的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生存环境的需要,因此,在这个长久的历史时代中,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东汉章帝于建初四年主持了白虎观会议,并由班固做了会议记录,由此撰集而成《白虎通义》。它建构起一整套皇权帝国时代的国家意识形态。其核心便是“正义”的观念。这也正是儒家的,乃至整个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通行观念、即“义”的观念。

  礼义总关情

  “义”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极高的道德准则。提到它,我首先会想到一个因为“义”字而成为神明的人物——关羽。形容他的词是“义薄云天”,情义之至犹如天高了。日常生活中,我们赞扬那些见义勇为的人说他们有“正义感”,赞扬那些重感情的人说他们“有情有义”,一个和谐的社会呼唤的是“道义”……简单的一个字代表的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厚重积淀。《白虎通义》认为:“礼”是形而下的人道,“义”则是形而上的天道;人道应该效法天道,所以制度规范应该遵从正义原则。这就是“圣人承天而制作”的观念。

  《白虎通义》同时又认为,正义原则的精髓在于:制度源于人们的生活,而与人们的具体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因而义就从一个国家的法律殿堂里走出来,走到每一个百姓的身边。

  从我们常说的“有情有义”这个词可以看出来,古人认为“义”与“情”是密不可分的,并且“情”是先于“义”的重要因素。儒家观念中,生活首先显现为情感、尤其是仁爱的情感。“礼乐”合称也与儒家重视生活的情感显现密切相关。众所周知,儒家尤重情感问题,以至于有人称其为“情感哲学”;而儒家最大的贡献是总能将人们的情绪与感情导向仁爱和乐,《白虎通义》恰恰体现了这一点,《总论·礼乐》章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

  王者所以盛礼乐何?以节文喜怒……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闻角声,莫不恻隐而慈者;闻徵声,莫不喜养好施者;闻商声,莫不刚断而立事者;闻羽声,莫不深思而远虑者;闻宫声,莫不温润而宽和者也。

  因此,所谓“圣人”就是能够“闻声知情”。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乐教”传统的意义就是音乐可以起到教化、陶冶的作用。《礼乐·帝王礼乐》还举了一个例子:“周室中制《象》乐何?殷纣为恶日久,其恶最甚……武王起兵,前歌后儛,剋殷之后,民人大喜,故中作所以节喜盛。”音乐因情而作,反过来又能节制人的情感,汉代一定是认识到这重要的一点了,所以设置了“乐府”专门发挥音乐的这种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礼义这种制度规范是源于人们的生活情感的,即所谓“礼以饰情”(《丧服·变礼》)。

  情动而义生

  关于聚族而居的宗族制度,《白虎通义》是这样解释的:

  “族者,湊也,聚也,谓恩爱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宗族·九族》)

  宗族之间必须要有亲情的维系才能长久地聚居在一起。人们珍视这种情感,为了维护这样一种亲族之间相亲相爱的局面,在情的基础上生发出了义。谁背叛了亲族,便是“不义之举”了。

  亲族之间有血缘关系还容易理解,君臣之义呢?《白虎通义》谈到“五谏”之中的“陷谏”时,正面讨论了“义之性”:“恻隐发于中,直言国之害,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身,此义之性也。”之所以能够在谏诤时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恻隐发于中”,亦即发自内心的仁爱之情。它超越了亲缘关系的“小爱”,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博爱”。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义之性”实则“义之情”,亦即正义原则的仁爱情感渊源。通常所谓“情义”之说,也透露出“情”对于“义”的本源意味。

  在世人普遍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今天,如果我们都能超越“亲吾亲”的小爱境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整个社会真正当作自己的家族,以情动为出发点,以正义最为信条,老爱幼、幼敬老,就会少一些熟视无睹的冷漠,少一些“扶不扶”的可悲猜疑,真正走向有道义、有正义,有情有义的和谐社会。

  文/南枝云山 编辑/林青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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