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 来源:中国信息化周报
  • 关键字:产业政策,软件产业,十三五
  • 发布时间:2016-11-17 16:24

  ——工信部信软司重点联系企业高管座谈会成功召开

  10月31日,2016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发布会在无锡召开。本次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办,《中国信息化周报》社承办。

  在软件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灵魂,对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经济能动作用不断加强的新时期,会议旨在围绕制造强国核心战略,进一步探索软件产业在我国加速迈向制造强国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创新方向,总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秀品牌企业做大做强的先进经验,为政府了解行业发展、企业动态提供支撑平台,为企业创新思路、务求实效提供渠道途径。

  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司长谢少锋出席会议并做主旨报告。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龚怀进,无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钦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子学介绍了2016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发展情况,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赵小凡现场宣读2016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

  此外,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专家委主任董云庭在会上进行了主旨发言。中兴通讯副总裁林晓东、浪潮集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余莉莉作为百强企业代表在会上发言,交流工作经验。

  会议总结了“十二五”时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成绩,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讨论了软件企业重点发展方向和思路,强调了软件企业对于支撑软件行业保持旺盛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落实《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情况,会议同期,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组织召开“工信部信软司重点联系企业高管座谈会”,听取核心骨干企业对于提升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软件产业生态环境的相关建议,凝聚力量,加速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谢少锋在座谈会中指出,目前软件产业从表面上看是蓬勃发展的,但实际上发展得还不够,竞争力也不强。在好的机遇下,如何才能将软件产业做大做强,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为此,希望借助这次软件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发布会的机会,与软件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及时从企业的发展现状中分析出产业的发展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而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做大做强。

  同时,谢少锋表示:“今天我们主要讨论四个问题,希望大家持续把一些思考和建议及时反映给我们,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大家做好服务,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高效、快速地解决各家企业的问题,从而与大家一起共同为我国软件产业做大做强做出努力。”

  落实产业政策 惠及软件企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阐述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后所带来的实际效益和在相关企业当中的落实情况。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唐振明表示,政策出台之后,确实给他们在创新方面很大的激励,使他们能够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上面去。另外,华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杜欣提到,今年,华胜天成已经享受了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认为在针对一些创新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税收补充方面,除了该《通知》之外,像9、10月份有关部门对创新征税,个人收入征税方式做的一些补充性调整,对一些创新企业在投资的个人税收方面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亚信科技副总经理汪坤认为:“《通知》发布以前,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经过地方协会认定,财税部门审批,这样流程比较长。去年,取消审批事项以后,确实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使我们软件企业享受了很大的便利和优惠。”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在谈到如何提升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及优化软件产业生态环境时,与会代表根据对行业的认识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各抒己见。

  在华为公共与政府事务部北京办公室执行总监黄晓光看来,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是构建良好产业环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中兴通讯副总裁林晓东表示,从通用软件角度来看,基本上都被微软等巨头垄断着。不过,国内软件企业在关注度较低的行业软件领域,还是有很多机会的,比如说嵌入式操作系统,包括针对具体行业开发的一些软件,这可能是国内企业寻求突破的一个关键点。

  浪潮集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余莉莉提到,未来,在软件方面一个很大的发展趋势,就是服务化。不管是软件,还是硬件,用户都是最主要的。不是说仅仅需要一个产品,或者需要一个解决方案,而是以服务的方式进行交互,而且这个交互是需要持续的,这种能力其实考验的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内的协作能力,也就是生态系统的构建。只有构建了完整的生态型系统,才能在未来软件发展中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软件规划科技部总经理邬成利就软件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几项建议。他说:“第一,要通过国家的意志引导和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发机构发挥各自能力,整合互补性资源。政府要指导,问题要导向,市场要前移,依托企业,合力公关。第二,鼓励支持生态型、跨界型技术产业创新联盟的建设,围绕着生态链、产业链研发核心技术。另外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创中心等研发机关作用,研发专项核心技术。第三,建议最好能成立一个软件产业基金,重点扶持国家急需的,基础比较薄弱的、人才比较匮乏的产业。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工程,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第四,希望加大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软件支持的力度。”

  对此汪坤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环境和软件产业自身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第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支持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氛围,促进大型成熟企业具有持续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对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第二,打好基础,帮助重点软件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对于高端软件企业来讲具有国际视野的软件架构师、资深程序员尤为宝贵,建议国家对重点软件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第三,组织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对技术领先型的软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建立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拓展能力。第四,建议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在网络安全产业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行业方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同时大力推进政府与行业的数据开放,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第五,加强关注创新业态,创新业态的产品研发周期一般比较短,以人力资本投入为主,政府创造条件,鼓励产业发展,促进帮助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变成竞争优势的产业。

  另外,关于如何提升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他表示,一方面尽可能创造一些条件,提升已有优势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形成规模优势。同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关注创新业态,关注平台体系,关注核心技术创新和应用体系的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创新业态应用的政策试点。认清发展难点

  寻求突破创新

  除此之外,浪潮、航天信息、软通动力、中海创、中电普华、华为、讯飞智元等企业代表也分享了各自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

  黄晓光提到,华为在软件转型方面的挑战主要在于人才结构的调整,过去他们是CT公司,现在向IT向软件转型,所以他们内部有一个战略面向IT的人才结构化调整,这是他们下一步比较大的挑战。

  余莉莉介绍道:“在浪潮创客中心运营和建设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第一个是数据。数据来源有互联网数据,还有政府、商业领域的开放数据。虽然国家一直都在倡导鼓励各个政府进行数据开放,但是在真正落地过程中,其实不同的城市之间,对数据的理解还是参差不齐的。第二是在创业创新方面。很多的创客,都是来自高校,虽然这些学生技术能力很好,但由于缺乏经验,所以他们在开发软件产品的时候,产品化的程度往往比较低。”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与会企业也提出了企业在人才培养、产业转型、安全可控以及突破国外企业垄断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相关链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引发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那么,企业能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

  49号文并未提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由此看来,仍将参照财税〔2012〕27号文件执行。以下为尚未过期的有效条款,其中2017年12月31日的期限届时应会适当延长。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本报记者 路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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