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孝金”,好事还是无奈

  为激励子女经常到护理院探望长辈,苏州一家护理院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奖孝金”制度:子女两个月内探望超过30次,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

  “奖孝金”实施后,探望人次暴涨,以至于舆论展开热议:这到底是为钱还是为孝?

  别对奖金换来的孝心太刻薄

  叶伟(上海市政府公务员)

  苏州养老院的这项管理创新举措一经报道,就有网友认为,这些儿女不是为孝而来,而是为钱而来。或者说,入法都并未解决“常回家看看”的社会问题,一两百元钱就把这些为人子女的搞掂了,实在“太可耻”。

  真的如此?我们先来看规定:子女在两个月内看望老人累计超过30次、20次和10次的,养老院会分别给予200元、100元和50元的“奖孝金”。

  再来看效果:实施后,有129人两个月内看望老人超30次,38人超20次,60人超10次。

  我们来算算账:两个月探望父母超过30次,基本上两天就要有人来探望一次,如果纯粹为了奖金,200元真的足够有诱惑力吗?

  “奖金换孝心”只是听上去有些刺耳。我愿意相信,院方是希望通过此举唤起子女“孝”的意识,用“常回家看看”给老人精神上的关爱并形成一种长期的自觉行为。

  过去几年间,“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不少地方政府拟推“孝老假”政策,还有一些企业自发给员工父母寄“孝顺金”,各方都为子女行孝操碎了心。

  其实,无论是法律引导,还是道德提醒,无非是想时常规劝为人子女者,亲情需要维护,父母需要陪伴。我觉得从提振社会风气,营造行孝氛围的角度看,整个社会一起想办法出主意,让亲情的表达和维系变得更轻松容易,这种种举动值得提倡。有些小小的奖励其实挠到了做儿女的心底里最柔软的地方。

  公示“尽孝榜”是“道德强迫”吗

  刘远翔(西北某省政法干部)

  “奖孝金”这一制度设计的最大问题,还不是金钱刺激,而是公示子女探望记录。这是否有道德强迫之嫌?是否有暴露老人和子女们的隐私之嫌?

  百善孝为先。没有几个中国人愿意背负起“不孝”的标签。想想看,得没得奖金不重要,可是,“孝心榜”上墙,谁家的儿女落后于人,势必就成了护理院这个相对固定的小圈子里,一群朝夕相处的老人们的日常话题。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增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事实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对所谓的“不孝”子女有何强制措施。公权力尚对行孝以引导为主,护理院却以“公示”为手段来“倒逼”行孝,是否有越界之嫌?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护理院的一项管理创新,“奖孝金”制度是否可复制?能坚持多久?恐怕是个问题。

  “奖孝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今社会尽孝时间不足这个大问题。

  或许有人说,人人都很忙,别人家的子女能抽出些时间到护理院陪伴老人,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做不到?这无形中起到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确实,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和“奖孝金”制度的设计初衷都包含“导人尽孝”的人文关怀。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另一句话更为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奖孝金”有助孝道回归,未尝不可

  杨朝清(高校教师,时评人)

  居家养老实质上是一种亲情养老。市场化、社会化养老尽管将老人托付给护理院、养老院,子女的精神慰藉同样必不可少。现实情况却是子女长时间、经常性地“角色缺席”。

  “奖孝金”的初衷,在于激励和引导子女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探望父母;不仅可以让那些经常看望父母的人得到实惠,也能够提升公众对看望老人的价值认同。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奖孝金”有助于唤醒一些人的孝道自觉。对于本是义务的“谬赏”,何尝不是一种温馨提醒和柔和敦促?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如何更好地让梦想照进现实?尽管“奖孝金”在道德上看上去不够美好,却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作用,证明该制度没有沦为“稻草人”。

  苏州这家护理员的理念值得肯定。对于护理院来说,“奖孝金”会增加运营成本,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理性,但他们还是愿意支付这些经济成本,说明这家护理院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让老人的世界多些色彩,多些活力,多些光亮和温暖,离不开子女养老观念的转变、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提振。作为一种“柔软的力量”,“奖孝金”有助于孝道回归,甚至政府给些补贴,推广一下也未尝不可。

  以法律保障“孝老假”,让精神赡养照进现实

  严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后)

  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在农村,青壮年劳力普遍外出务工,留下大量“空巢老人”留守,所谓日常陪伴简直奢侈;即使在城市,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能坐下来“听妈妈唠叨”“跟爸爸谈谈工作”,对不少年轻人也非易事。

  “节日集中,平常稀松”“重物质供养,轻精神赡养”成为相当一部人表达孝心的常态;于是,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企业和养老机构推出“孝老金”,政府想推“孝老假”,社会各方也是在为刺激“行孝”操碎了心。

  比如把“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舆论质疑该条款的可操作性,一个理由是:就业难的残酷环境往往让人不得不为了守住来之不易的饭碗而牺牲亲情。在求生存与尽孝道相悖之时,大多数人也只能违心选择前者。

  前不久《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很多人为之振奋,因为相信有了时间的保证,更多漂泊的孝心将会落地生根。

  此外,我认为国家还应出台“精神赡养”实施细则,依据国情对精神赡养义务进行量化,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问候”的周期与频率,也可授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或所在社保机构监督职权,社保机构可通过记录子女看望老人的时间和次数来监督子女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而对侵犯老年人权益,未尽相应精神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应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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