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规则:游离在规则之外的滴滴,谁给的特权?

  • 来源:中国品牌
  • 关键字:滴滴,互联网,新经济
  • 发布时间:2016-12-28 14:36

  2014年,滴滴作为互联网新经济的代表,与易到、快的等一道,以“破局者”的身份大举杀入出租车市场,陆续推出滴滴打车、滴滴专车,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以解决出租车市场越来越明显的“打车难、服务差”的问题。

  与其他网约车平台一道,滴滴打车和滴滴专车打破了“私家车不能进行商业化运营”的一贯规则,给传统的出租车行业致命一击,这种打破利益藩篱、打破不合理规则的尝试符合改革初衷,值得鼓励。

  但默许“滴滴们”打破这一规则也仅仅是网约车政策空窗期和出租车市场改革双重背景下的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安排,它体现了政府改革的魄力,但市场最终需要的一定还是尊重规则的参与者。

  然而,滴滴随后的疯狂扩张,在打破规则面前也表现得愈战愈勇,包括大量招募私家车司机、天价补贴、与优步中国合并、合并后启动提价、搞峰时溢价等等,打破的却远不止“私家车不能进行商业化运营”这一条规则。甚至可以说,滴滴在疯狂扩张的道路上罔顾规则,一路“闯红灯”。

  踩“地方政策”红线

  世界各大城市对网约车都有着不同的政策,严禁私家车接入网约车更是一些城市的通行做法。比如东京、巴黎对网约车接入私家车就是完全拒绝的,优步在东京开展服务是与出租车公司合作,不允许接入私家车,巴黎则因出租车行业的激烈抗议对网约车颁布了禁令。

  如果按照上述城市的做法,在网约车政策出台前,国内若有城市沿用严禁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规定也并不意外。

  比如,2015年6月,北京市三部门约谈滴滴专车,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接入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

  2015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8部门共同约谈“滴滴快的”、“优步”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其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等。

  北京市先后两次多部门的联合表态,意味着滴滴已经踩踏了地方政策的“红线”,滴滴理应积极配合整改。

  然而,实际上滴滴却不为所动,接入私家车数量一路攀升,截至目前,北京市滴滴打车及专车的私家车数量已十分惊人。

  而滴滴踩踏地方政策红线并不仅限于北京,也不限于“接入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这一条,还涉及“不按规定规范网约车司机准入”。

  深圳对网约车准入政策中,明确禁止外地牌照网约车,并要求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五家网络约租车平台在今年4月10日前完成对异地网约车的清理工作。

  然而,今年6月15日,深圳市多部门联合约谈滴滴、优步、易到、神州等网约车平台,不仅提及今年深圳市要抓捕的102名在逃人员均注册了网约车司机,更指出滴滴在3月29日、4月29日两次被深圳市多部门约谈后均未按要求整改,截至6月15日,滴滴平台未报送车辆、人员数据,也未彻底清理平台内不合格司机及异地牌照网约车。

  闯“反垄断”红灯

  如果说滴滴踩踏地方政策红线仅仅是车租车行业改革过程中必然的碰撞,那么,滴滴闯“反垄断”红灯,不遵守先申报后实施的规定与商务部交锋则让人十分费解。

  8月1日,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

  8月2日,针对滴滴优步合并,商务部紧急“亮红灯”,称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必须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商务部说的非常清楚,滴滴必须申报。但事实上滴滴却迟迟没有进行申报,不仅如此,滴滴还在8月2日与优步履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了交割,无视商务部“未申报不得实施兼并”的通告。

  在滴滴迟迟未申报的情况下,9月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期间,商务部还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那么,滴滴无视商务部申明坚决不申报,底气何在?滴滴称不构成申报条件,认为自己和优步均没有盈利,营业额未达到反垄断要求的30亿元的数额,滴滴优步合并所占总体出行市场的份额不大,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但与滴滴反复强调的不构成申报条件的观点不同,权威人士认为,“是否构成反垄断申报条件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反垄断由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个国家部门负责管理,商务部负责的是跨国并购行为反垄断,滴滴优步并不是简单的中国市场合并行为,因双方交叉持股,这构成全球两大网约车巨头合谋垄断中国市场,商务部必然要过问,否则将是商务部失职。”

  他还指出,国内企业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发改委反垄断的主要考量因素,商务部要考虑跨国并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对国内其他市场主体、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等的影响,但现在已经不是滴滴申报不申报的问题了,商务部既然已经反垄断立案,就必然会有结果,根据现有情节判断,结果很可能是有条件通过或不通过。

  同时,商务部叫停跨国并购早有先例,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就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计划以24亿美元收购香港上市的汇源公司的并购案。若商务部此番叫停滴滴优步合并,那么根据国内反垄断法的规定,滴滴优步需要恢复到合并前的状态,而对于已经完成交割的滴滴来说,这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闯“公平竞争”红灯

  与此同时,滴滴在不同的扩张阶段,还涉嫌“天价补贴排挤竞争对手”和“峰时溢价侵害顾客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2014年上半年,可以说是网约车价格补贴最疯狂的时候,滴滴和快的之间更上演了“补贴大战”,成为该年中国互联网的一大标志性事件,国内超过40家网约车创业企业无力应付补贴大战而退出市场。

  科技商业观察家“金错刀”评价滴滴的“天价补贴”时曾这样表示,“程维在2014年下半年时说过一个数字,说滴滴花了15亿元人民币。算上上半年的补贴,下半年的红包,我的估算,滴滴和快的大概花出去有40亿元人民币。”

  彼时,滴滴对每单网约车的补贴高达10元,已经接近了出租车的起步价,后来更达到了每单20元的天价补贴,而这还不包括滴滴对网约车司机的补贴。金错刀称,“快的补贴十元,滴滴补十一元;滴滴补贴十一元,快的补十二元。后来,产品经理马化腾出了另一个主意:每单补贴随机,十元到二十元不等。这样对方就完全无法跟进了。”

  “天价补贴”完全不符合市场定价机制,它损害的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妨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车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在天价补贴面前毫无还手之力,这也导致当时各地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频发。

  正是针对天价补贴,今年7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但即便没有《暂行办法》关于价格违法的规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滴滴,也应该主动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动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而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暂行办法》发布之后,仍然没能阻止滴滴在价格竞争方面“闯红灯”。

  2016年9月7日,北京暴雨,人们出行困难,滴滴却打起了乘客的歪注意,很多订单提价近4倍,让人们大呼“滴滴打车”变“滴滴打劫”。

  峰时溢价的行为,与国家旅游局严厉整治的部分景区在旅游高峰时临时涨价并无区别,它们同属侵犯顾客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且,峰时溢价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我们认为,滴滴应该学会尊重规则、有序发展,而不能一味挑战规则、无视政策风险的盲目扩张,总是“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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