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职业联盟,是这样的

  • 来源: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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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05 15:31

  一直以来,英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中国足球人推崇的方式,而日韩也有可借鉴之处,事实上,俱乐部版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与之有很多相近之处,而足协版,依旧想要把控权力。

  足总一票否决权从未使用

  联盟与英足总的关系,其实就是职业足球与业余足球的关系。1992年成立的英超联盟有限公司,完全接管了原本由英足总统管的职业联赛。联盟实行公司化运营,负责联赛的运营、推广和管理。每个季度,联盟会举行1次委员会会议,包括转播协议、更改竞赛规则等都要在会上进行讨论,20家俱乐部各自拥有1票,所有决议必须超过2/3同意方能生效。联盟主席从俱乐部当年的CEO中选出。同时还要选出1名CEO,数位董事,负责联盟的日常运作,联盟有约100名雇员,组成多个部门,管理联盟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英足总是联盟的特别股东,在主席、CEO的选举,以及比赛新规执行的具体事项上,拥有1票否决权。不过,联盟成立快25年了,英足总从未使用过否决权。需要指出的是,在联盟代表大会上,足总并没有投票权,联盟对于内部的商业开发等核心领域有完全自主权。可以说,足总完全不会参与英超的日常运营,只负责管理、培训和安排裁判,但这个功能近年也成立了独立公司运作,其中足总和联盟均有代表,保障了双方利益的均衡。此外,足总对球员、教练和俱乐部有纪律约束权,对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追加停赛和罚款。

  《英超联盟规章》第7条对英足总这个特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规定联盟有权每年任命8名代表进入英足总理事会。足总很难对联盟具体事务指手画脚,却能依靠进入足总理事会上的代表,最大限度地保障俱乐部的利益。可以说,双方在权力构架上实现了天然的协调可能性,英足总接受欧足联领导,但改变外援名额和劳工证资格等涉及到俱乐部利益的政策时,必须事先征求联盟的意见才正式推出。

  转播权等,足总无法获利

  联盟独立开发商业收益,尤其是电视转播权和其他周边商业领域,足总无权干涉和从中获利。在联盟之外,英冠、英甲和英乙3个级别的职业联赛归属于英格兰足球联盟体系,由后者独立运营,也与足总没有关系。联赛杯就是由早年的足球联盟创办,用于对抗足总主办的足总杯。

  英足总的主要收益来自英格兰代表队和足总杯、社区盾杯的比赛收入和商业开发收入,这些收入支持英格兰多达7个级别的业余联赛以及草根足球发展。其中包括各级代表队的训练、比赛以及相关硬件的维护,投资足球发展的长期项目,例如教练和裁判培训、地区足协管理项目、足总杯奖金和宣传、青少年足球、残疾人足球、女子足球、5人制足球、业余足球场的修缮和新建等。

  在涉及到职业俱乐部利益的诸多问题上,足总同样只有建议权和商议权,却不能左右联盟的决定。例如近年沸沸扬扬的英格兰4级职业联赛设置冬歇期,减少英超参赛球队,废除足总杯重赛规则,减少英超俱乐部每年的比赛场次,以便增加英超在欧洲赛事的竞争力,最终均因联盟的反对作罢。

  日韩联盟都是独立法人

  作为近邻,日韩已成立了职业联盟,而且,名义上虽然归属各自足协管辖,但都是独立公益社团法人。

  K联盟在1989年就已成立,除了扶植职业球队的青少年培训外,韩国足协不会过多涉及联盟事务;日本足协监管J联盟,同样不干涉具体日常。

  和英超一样,日韩联盟俱乐部在决议中均有投票权,因联赛等级不同按比例分配。足协从规章制度上明确,将联赛管理权委托授权给联盟,确保管辖权和经营权分离。以J联盟为例,其结构组织分为4级,J联赛总会、理事会、J1和J2联赛执委会以及联赛事务局,各司其职。目前,J联盟理事会18名成员中,6人来自足协。

  和中国足协认知不同,日韩均规定职业联盟和联赛产权归属于各职业俱乐部投资方。而对于无法像欧洲五大联赛那样从电视转播权获得巨大收益的日韩来说,他们的足协更多采取从体育彩票、商业赞助甚至政府拨款的方式,维持足协和主管的各级国家队以及业余足球运营。以韩国足协为例,属于政府机构的韩国体育协会每年都会向足协提供3-4亿韩元的补贴,而日本足协则是通过向职业联赛比赛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保障运营。但无论日韩,足协对职业联盟管辖的职业联赛,均无任何权利干预具体操作。

  记者寒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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