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鉴识科学重建犯罪现场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鉴识科学,犯罪现场
  • 发布时间:2017-03-23 14:42

  “神探”的名誉其实要归功于鉴识科学的发展,利用鉴识科学重建犯罪现场,并固定证据,是刑侦技术发展的方向

  “从警40余年,许多疑难案件由不可能变为可能,刑侦鉴识科学就是这样。我也从中积累了不少经验,收集到许多珍贵的资料。”2016年12月1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方圆》记者专访被誉为“华人第一神探”的李昌钰博士,李昌钰博士如此说道。

  针对2016年的两起轰动全国的也是旷日持久的大案:甘肃白银案、聂树斌案,李昌钰也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过去是把现场带到实验室,现在是用实验室找到现场。”李昌钰指出,“神探”的名誉其实要归功于鉴识科学的发展,利用鉴识科学重建犯罪现场,并固定证据,是刑侦技术发展的方向。

  21世纪的“神探”们

  “神探”一词,在各种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被赋予这个称呼的人,通常有着一双善于发现细节的眼睛以及高超的破案手段,他们发掘一切可能性,抽丝剥茧、锲而不舍地探寻并揭露事物的真相。

  李昌钰可以称得上“神探”。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投入刑事鉴识科学界以来,李昌钰先后在美国各州与全球17个国家参与调查600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平均每年处理300多个案件。在李昌钰的身上,有太多看似不可能破解的案件在其敏锐的洞察下成了可能。他遵循“让证据说话,对历史负责”的宗旨,充分利用刑事鉴识科学,破获一起又一起案件。

  随着中国鉴识科学发展迅速,国内也相继涌现出一批“神探”。

  例如人称“神笔马良”的刑侦专家张欣,这名公安局里的“画家”,通过高超的画像技术和长期的实践,协助各地警方破获包括“呼格案”“甘肃白银案”在内的318起案件。在他参与破获的案件中,一名罪犯还曾因为他画的模拟画像与自己太像,被吓得悬梁自尽。在“呼格案”中,张欣根据幸存者的描述,画出了疑犯“弯眉、三角眼、小嘴”的面部特征,助警方顺利抓住了该案的真凶,为后来该案的平反起到巨大作用。

  又如“鄂东神探”王子强,从事法医工作20余年,曾凭借一撮茶叶末破获疑难命案,也曾通过火灾现场灰烬中筛出来的凶器,找到犯罪嫌疑人。王子强组建的黄冈市DNA实验室,为侦破各类疑难案件,提供了大量有力证据。

  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20余年,被称作北京警察中的“李昌钰”的左芷津。凡是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他都会及时赶到现场,一直工作到现场勘查完毕。平均每年,左芷津出现场的次数就达到两百多次。

  作为一名鉴识技术人员,左芷津对案发现场的任何一个蛛丝马迹都不放过。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侦查过程中,他利用DNA技术,成功地从被现场勘查人员忽视的一盆洗澡水中提取了物证,并成为抓获罪犯的最有力证据。

  对于刑事鉴识工作,他认为,这并非单纯的技术工作,“要考虑到各种侦查手段和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人去,什么时候要用什么样的技术,都装在脑子里,根据现场不同的情况,发挥出它的作用。”

  21世纪的“神探”,更多地开始利用鉴识科学,而不是单靠逻辑推理来破案。

  鉴识科学的前世今生

  鉴识科学,又称鉴证科学,一般用于刑事案件侦破中,研究对象是与罪案有关的事物,也就是一般所称的“证据”。鉴识科学广义上包括刑事化学、刑事工程学、刑事摄影学、法医学、刑事牙医学、指纹学、刑事血清学、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枪弹鉴识、工具痕迹鉴定、刑事昆虫学、刑事骨骼学、影像处理技术等。鉴识人员把由罪案现场收集得来的证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通过观察、分类、对比、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来量度,估计、解析数据,最后推断出合理的结论,作为证据呈上法庭。

  鉴识科学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应用的学科,它的发展始终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同步。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进步,现代意义上的鉴识科学也随之形成。但从渊源上说,鉴识科学是一门十分古老的学说,例如在中国,通过指纹辨别犯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实践了。公元前407年,魏国颁布的《法经》中就记录了指纹的辨别方法。宋代提点刑狱官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三国志·吴书》中还记载了一个关于鉴识科学的故事:吴国太子孙登出游时,差点被弹丸攻击,下属逮捕了一名嫌犯,并且要对他用刑时,孙登取来差点打中他的弹丸和嫌犯袋中的弹丸比对上面的痕迹,比对结果不符,孙登便将他释放了。

  有人误以为鉴识科学是法医学的一部分,然而鉴识科学与法医学并不相同。或许正是因为18世纪及19世纪初期,从事鉴识工作的人大部分都在大学或研究所法医学系内工作,但自20世纪初起,鉴识科学有了极大的发展,许多新的科学在鉴识科学的需求下一一诞生,法医学也渐渐变成鉴识科学的一部分。

  只有通过鉴识科学破案才能跟上时代步伐

  从国内鉴识科学发展现状来看,DNA技术、生物芯片技术、指纹自动识别技术以及信息电子技术等发展速度最快。

  最开始的DNA技术比较粗糙,因为DNA易降解,所以收集到的DNA都不完整,通过DNA破案的案例很少。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内的最新DNA检验技术,已经能够对YNTR和STR等DNA上超过20个位点进行检验,可以检验并分析15年内的遗骸、35年内的斑迹以及6周内的腐败组织。

  在2015年国内开展的专项打拐工作中,警方检测的DNA标本超过10万份,帮助数百位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当前,国内各地刑侦部门先后建立了DNA检测实验室。甘肃白银案中,警方就是通过对DNA中Y染色体的检验,发现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在提取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指纹和DNA后,通过比对,警方很快发现他的指纹和命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然后对他实施抓捕,让案件28年后得以告破。

  除了DNA技术,还有生物芯片技术,在物证鉴定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往警方取得现场物证时,极易出现失误,一方面,取证带回实验室时容易出错,另一方面物证在途中容易受到污染,影响最终分析结果。现在通过生物芯片仪器,能够直接在案发现场分析血液、唾液以及头发等物证中的生物特征,并很快得出结果。

  还有指纹自动识别技术、信息技术、声纹鉴定技术、人像技术等,也在刑侦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发生在广东、广西等地的成瑞龙杀人案便是利用指纹自动识别技术和信息技术得以侦破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成瑞龙在犯案10起杀害13人后就消失了,为了躲避追捕,他不说家乡话,切断与外界熟人的一切联系。他甚至整容,多次改名,并经常上网了解警方通缉信息。2005年,成瑞龙化名“周全”,因抢劫罪在江西被捕入狱。2009年,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查询,发现正在江西一所监狱服刑的“周全”,与佛山市公安局提供的成瑞龙指纹等各方面信息相符,南昌市警方立刻通知监狱控制住“周全”。经过6个小时的审讯,“周全”供认了犯罪事实,承认自己是逃匿13年的成瑞龙。

  从事刑事鉴识工作多年、被许多人誉为“神探”的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原院长左芷津深切地感受到,随着犯罪手法的日新月异,鉴识技术如果不提高,就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不到深刻的东西,就不能保证技术水平能适应发展比较快的局面;掌握了这些东西,才能在一个复杂的现场当中,利用这些技术和技能,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难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DNA技术等鉴识科学技术上并不落后。”左芷津认为,对于从事鉴识科学工作的人来说,“没有不留痕迹的现场,也没有天衣无缝的伪装。”

  鉴识科学的运用伴随着新的问题

  随着鉴识科学的发展,国内大量疑难案件不再“疑难”,许多地方也涌现出类似李昌钰、张欣、左芷津这样的“神探”。然而,科学的发展也带来一些新问题。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鹏飞指出,像DNA检测、数据挖掘、GPS监控等科技方法成为刑事案件中常用的方法。科技方法与侦查取证的联姻有力提升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但同时也会带来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一般公民人权的可能。“比如,侦查机关利用DNA检测技术对无合理犯罪嫌疑的普通公民进行撒网式的强制侦查即是如此。高科技本身具有的高度客观性与确实性,也十分容易使刑事司法人员产生轻信与盲信的心态,以致忽视对其进行审查与甄别,这不仅会误用科技手段,而且也会给那些有高科技之名但却无相应科学品质的‘垃圾科技’进入刑事诉讼大开方便之门。”

  蒋鹏飞的忧虑不无道理。2010年,美国旧金山的鉴证实验室就发生过证据被盗的丑闻,因而关门大吉。美国一个名为“清白计划”的民间司法团体指出,自1989年以来,在美国261宗依靠DNA检测技术证明无罪的案件里,有半数以上的错判都是因为使用了“未经认可,或不恰当的刑事鉴证技术”。

  自从DNA检测技术普遍运用以来,主张隐私权保护的人士就开始发出警告,担心此后所有人都可能被视为犯罪嫌疑人。随着DNA数据库的不断更新与扩大,侦查人员不仅可以确认与犯罪现场证据完全吻合的DNA序列,还能找出与其基因排序相近的样本,只要在数据库搜索一下,就会出现一大堆犯罪嫌疑人,因为同一宗族的人彼此DNA序列相似,自然也都会变成警方注意的对象。这样一来,警方不仅在排除无辜人士上要花费巨大成本,而且也容易在侦查过程中侵犯无辜人士的权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认为,虽然中国鉴识科学和司法鉴定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滞后,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仍然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欠缺、办案能力及技术水平不足的情况,也会出现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对于运用鉴识科学来为刑事案件取证的人来说,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意识不强、操作能力差、现场勘查不细等都将成为致命的因素。

  张慧芹还表示,长期以来,国内鉴识科学领域还存在司法鉴定服务与司法实践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鉴定机构林立,鉴定人员众多,鉴定从业人员条件、资格标准不一,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律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上。部分地区司法鉴定质量较低,甚至时有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学科的发展。

  在张惠芹看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于诉讼当事人的中立地位和社会公益性质,依法独立实施鉴定活动,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也体现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司法鉴定人员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糊涂案”,以高水平高质量的鉴定意见服务于社会。

  张惠芹建议,应通过全面调研,摸清社会鉴定机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高鉴定机构的工作质量。

  法律如何规范鉴识科学的发展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刑事鉴识科学在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审判中的地位日趋突出。但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目前,由于国内关于鉴识科学运用的法律条文及规定并不完善,对案件物证进行鉴定时,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程序,导致鉴识科学在庭审等司法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左芷津认为,鉴识科学的结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有助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及补充。这些结论既然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必须符合关于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才能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鉴识因其专业性较强,往往会被忽视其合法性问题。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及操作人员的主观影响,鉴识结论具有的法律效力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也会受到制约。

  “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有很多行为都被《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鉴定规则通则》注明禁止。任何时候对案件材料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左芷津表示。

  同时,像DNA技术等发展较为迅速的鉴识科学技术,因为其取材检测、入库存储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影响这些技术的应用。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制定一部有关DNA检验和DNA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法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证据的证明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证据的认识能力,二是人们是否搜集到了可以认识证据的能力。对于我们今天非常熟悉的物证,例如指纹,笔迹等,在人们与司法证明中开始使用它们之前就早已存在,只是没有被认识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副会长何家弘认为,“鉴识科学产生的结论,是将案件中发现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机联系起来的桥梁,可以认为是对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帮助,是认识有关证据的重要手段。它的提高,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更多潜在的重要证据。”

  何家弘指出,与鉴识科技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的是,国内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他认为,首先,鉴识科学制度改革应与审判体制改革相适应。从公开性来说,需要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其次,鉴识科学制度改革应与证据法律制度相协调,鉴识科学的结论必须要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三个环节,才可被采信。

  何家弘还强调,鉴识科学制度的改革应以提供“科学证据”为出发点。“保证鉴定的科学性是完善鉴识科学制度的宗旨所在。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它产生的过程,包括鉴定拘束手段和理论依据,在技术方法标准方面和鉴定人管理方面,需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

  文/方圆见习记者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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