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造最重罚单?!

  • 来源: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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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8 10:23

  3月24日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一系列处罚决定,其中秦升被停赛6个月,罚款12万,而孙世林也因为被定性“侮辱对手”,而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足协这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史上罕有,但在处理程序和处罚依据上也遭到了足球界的普遍质疑。

  3月11日中超第二轮,上海申花主场对阵天津权健,比赛进行到第24分钟,申花获得角球机会,权健禁区内双方球员均在争夺有利位置,突然维特塞尔痛苦倒地。从慢镜头回放看,秦升在无球状态下,恶意踩踏维特塞尔,当值主裁判直接出示红牌将秦升罚下。足协纪委会在正常收到裁判组及评议组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人陈述及俱乐部书面材料后,事隔13天才公布处罚决定,事情显得非同寻常,从事件性质来看,虽然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但事实清楚,按正常程序,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周,处罚决定就应当作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很明显,纪委会处罚的滞后,在程序上是出现了问题。为什么号称独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纪委会,没有及时做出这一不难做出的处罚呢?为什么在申花俱乐部带着球员去听证之后,传出孙世林不予处罚的消息呢?记者从足协了解到,事实上,在听证后,纪委会曾经做出了初步处罚决定,其中秦升停赛6场罚款3万,而孙世林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罚,但这个处罚决定没有马上公布,而公布时已经被改成停赛6个月罚款12万,据了解,原因是体育总局觉得秦升动作性质恶劣、处罚过轻,这就有了后来出现的堪称史上最严厉的重罚。而处罚发布当天,体育总局发言人第一时间表态:体育总局坚决反对球场暴力,将继续推动树立中国足球良好形象。并点名批评过申花多次出现赛风赛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足协文件,对于秦升的处罚是因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按秦升的情形,至少停赛3场、罚款15000元,但因为没有给维特塞尔造成伤害,处罚区间应是停赛3场到5场,罚款在1.5万到2.5万元。此外,秦升还触发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有关从重处罚的规定,属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纪委会过去从重处罚的执行案例,综合起来,秦升犯规停赛场次6场比较正常,最多到8至10场。

  事实上,就算秦升是累犯的球员,也并非没有判例在先,去年中甲联赛,出现过武汉卓尔球员柯钊在与新疆天山雪豹比赛时恶意蹬踏对方球员的情况,引起很强烈的社会反响,足协对此很是重视,在综合考虑柯钊以往犯规情况后,做出禁赛八场罚款四万的处罚。秦升的处罚完全可以参考去年的这个判例,遗憾的是,这次半年的新标准,是总局的意思。

  这次,秦升踩踏维特塞尔,但并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停赛半年罚款12万从规则上来说只能说是匪夷所思。要知道,苏亚雷斯2013年英超生咬伊万诺维奇,英格兰足总给他的停赛是10场。2014年世界杯上再次在无球状态下生咬基耶利尼,国际足联的处罚是禁赛9场、禁止从事一切足球活动四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不少地方仍存在模糊之处,客观上也给人治和上级干预提供了空间。例如,在目前执行的2016年2月最新版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关于从重处罚只规定了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但并没有如何认定的具体规定。

  上周三下午,申花全队集结备战联赛,虽然很多球迷都希望俱乐部进一步申诉,但在被中国足协通报批评、被总局点名批评后,所谓的申诉操作已经无法改变处罚结果。虽然对处罚结果申花队内也有不同认识,但没有进一步发声,全队正在全力备战联赛,在昨天的热身赛中,他们大比分战胜浙江毅腾。

  记者陈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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