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查农村集体资产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山东,清查,农村,资产
  • 发布时间:2010-12-02 13:16
  为什么村委会可以不依赖村民的支持,甚至在与村民利益竞争或对立的结构中仍然生存

  在网络上申诉的农民“冤情”,大都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上访,也一直是各级信访部门处理的要务。

  “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制度不一定都能落实到位。”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经管站科长张克新告诉本刊记者。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部门,经管站对农村集体资产负有清查职责。在清查中,大小贪污案件屡见不鲜,“有的数额涉及上千万之巨”。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到2009年底山东省98%的村实行了财务公开,95%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80%的乡镇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90%的乡镇成立了农村审计机构。但这些看上去乐观的数据还没有起到杜绝村干部贪污腐败的作用,仅去年一年,山东省就发现涉及农村集体资产“有问题资金”3482万元,查处贪污案件83件。

  农村集体资产何以监管难?早有专家指出,监管难缘于“集体”概念的模糊。用农民的话说,所谓的“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农村集体产权亟待清晰。

  7月底,农业部在石家庄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要求把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集体清产核资,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前提。清产核资要求各省在三年内完成。

  “这也是山东省自身的需求,”张克新说。9月底,山东省农业厅在泰安召开会议,公布将用三年时间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并在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经济发达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

  上一次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是在十多年前的1998年。与当年相比,如今的人们更关注清查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改革目标是什么?

  界定“集体”,量化到人

  在济南市农业局经管处长范培忠看来,清查农村集体“三资”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一回事。“必须搞清楚到底有多少资产,资产情况到底如何,才能探讨集体产权怎么改法。”

  目前,济南市还处于传达省农业厅在泰安讲话精神的阶段,大部分村庄干部尚不知清查村产的消息。“如果要逐镇逐村清查,必须有一个统一方案,目前我们还在等省里的意见,不然清查报告上来,标准不统一也没有用。”范培忠说。

  据本刊记者了解,山东省有些地区甚至是市级政府在部署传达清查村产政策。省农业厅目前正在准备向省政府申请,但对于此次清产核资尚没有一份具体的权威指导意见出台。

  难处在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这成了清产核资的首要问题。

  根据《土地法》第八条,“集体”共有三种解释: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在“集体”概念之外,还有“集体所有”,这种“集体产权”的概念同样也是模糊的。

  “有些时候,可能要用到第三方机构才能界定。”张克新说。但他认为,在实践中,依靠一直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者的经管站来对集体资产作界定还是可行的。

  “即便有些村庄在城市化进程中已经‘村改居’,但其属于集体的资产一直是由经管站在监督。”张克新说,事实上在城郊村、城中村地区,清查村集体资产、实行集体产权改革早已开始。

  经过集体产权改革,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大都建立了股份公司。而其中还有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叫股份经济合作社,它并非公司,但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与公司的区别就是,它是一个每个人都有股份的集体。”张克新说。至于这些股权是否可以自由流动,目前由村组织自己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清查资产,量化到人。

  经过这一过程的集体产权,就变成了家庭或个人产权,集体产权在实际上已经退出。然而,由于村改居之后,这些地区目前所有的公共建设仍然由集体资金支撑,所以大多数村集体仍然保留了部分集体产权。

  消灭村庄干部牟利空间

  “这次清查与1998年有何不同?那就是更多地采取了民主管理的方式。”张克新说。山东省近年来对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做了大量工作。“每一笔开支,都会有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的才可以入账报销。”正是基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农村审计机构等制度的建立,采用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清产核资才成为可能。

  在泰安市满庄镇已经建起了900多平米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达十余人。满庄镇每个村的开支、账务,都要到这个服务中心登记。这些做法对于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明确权属,建立台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清查集体资产,难免要涉及财务问题。张克新说,对村干部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考验。更重要的是,如能在民主公开的前提下实现村产清理,落实产权改革,将更大限度地消灭村干部牟利空间。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模糊,农民对于集体资产,尤其是农村资源状况大都一头雾水,但法律却赋予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具有相当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村干部可以无偿或象征性地有偿使用集体资产,进行经营性活动,风险由“集体”承担,利益归村干部个人。这也是为什么村委会可以不依赖村民的支持,甚至在与村民利益竞争或对立的结构中仍然生存的原因。

  而在集体产权改革中,量化到个人的集体资产,其产权得以明确界定,村干部再想要无偿使用难度极大。

  2008年底完成村改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济南天桥区泺口街道南徐社区,目前就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全广对记者说,现在每个村民都成了股东,每年要开两三次股东大会,日常经营活动由村民选出的五名成员组成理事会统一管理。

  南徐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全都由村里担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内容只有一个—— 租赁村产。“以前还有几家企业,但都关了。”张全广说。股份经济合作社虽然在经营决策权、独立核算、内部管理选择权等方面接轨于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大都没有充分的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一开始就已先天不足。再加上公平性的股份量化导致了新“大锅饭”的出现,经营者缺乏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为全体股东谋利的动力。

  集体产权改革尚无终极目标

  “清查村产并非最终目的,我们一直在想清查之后的集体产权改革目标是什么。”济南市农业局经管处科长梁亮对记者说。在他看来,集体产权改革的目的势必是要盘活集体经济,以支撑村级组织建设。农业税废除以来,由于经费紧张,农村组织建设在不少地区成了虚设。

  目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常采用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仅仅是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加以量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主要作为分红的依据,如果无法出售,就和一般意义上的股权有很大区别。股东到底有多少自主的处分权?如何界定?至今尚无规范。

  这样一种不成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实践中并不能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随着城乡社会的日益融合,纯企业型市场主体将成为发展方向。集体产权也就面临着更为现实的挑战。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真正实现公司化,那么集体产权的概念是不是越来越小?范培忠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但这个过程非常复杂。

  今年6月,农业部发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各省在7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调查表报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然而直到现在,仍有不少省份没有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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