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反贪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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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22 13:46
截至2月底,中国31个省市区监委已全部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课题、新挑战。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是个世界性课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放眼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不断改革反腐败专业机构,并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它们更多的调查权限与手段:
埃及行政监察署可以越级报告,监察官都要建自己的情报网;
瑞典议会监察官可以直接起诉贪官;
香港廉政公署可以潜伏、窃听、监视;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可以行使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
……
本期,我们精心梳理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机构的运行机制、监察的手段和方式,以及他们的权限边界。他山之石,或可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一些借鉴。
策划人/周丽萍、徐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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