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骗客户 50 万 中介公司难辞其咎渊上冤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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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2

案例

2017 年 7 月 14 日, 北京居民郑女士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与卖家签订协议, 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凤台路口东里的一套二手房。当年 8 月份,房产交易如期完成网签, 但郑女士贷款却未能申请到预期的 180 万元,让购房资金多出了个缺口,一时未能完成付款。

有一天,“我爱我家” 经纪人小杨跟郑女士说,房主着急用钱,问她能否先借给房主一部分预支,首付款支付时可以优惠一些。郑女士有一些心动。当天下午,小杨再次联系郑女士, 声称房主承诺如果能先借 50 万元救急,后续首付时可抵用 54 万元。

“因为 7 月份小杨就打电话来说过一次卖家急需 50 万元的事,店长也知道。我觉得这样操作也确实比较划算,就没怀疑。 ”郑女士对记者称, 小杨说因公司账户并不会接收这类款项, 要求郑女士将钱转到他个人账户上,再由他来转给卖家。

当时,郑女士提出三方见面,小杨说之前也操作过很多这种事情,用不着。郑女士就打消了与卖家当面交流的念头。随后,郑女士先后转了 10 万元尧40 万元到小杨的银行账户上, 小杨给了她两张所谓“收条”。“收条”显示,收到客户购房款 54 万元整,此款作为资金监管使用, 于过户前 2 日转入客户账户。收条中只见一名字,未见任何盖章和指纹等。

此后, 郑女士每次给小杨打电话沟通购房事宜, 对方要么说回老家,要么是信号不好,而“我爱我家” 方面一直未主动联系过她。 “10 月份小杨再给我打电话说借钱,我才觉得事情不对劲。 ”郑女士对记者称,她来到“我爱我家” 丰台区望园东里门店了解情况,却被告知,小杨已经 10 多天未来上班。郑女士这才知道,房主根本没有收到她借出的 50 万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之后,“我爱我家” 方面与郑女士一起来到小杨的老家追缴上述费用,但未找到小杨本人,小杨家人也表示“并无偿还能力”。 于是,郑女士以小杨是“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为由, 要求公司承担她损失的 5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 按原买卖合同, 双方应在 2017 年 11 月中旬完成过户手续。但 50 万元的巨大差额让郑女士无力支付首付。11 月底,“我爱我家”方面考虑到郑女士面临的过户风险,表示可垫资 20 万元促进解决此事,剩余部分由郑女士承担。 但在谈判期间, 郑女士由 1 分不承担变为承担 2 万元, 又由 2 万元变成承担 10 万元。郑女士爱人坚决不同意, 双方对于方案无法达成一致,郑女士方面随后离开。

12 月 6 日,“我爱我家”客服部通过电话形式再次联系郑女士,但她仍坚决让“我爱我家”全部承担垫付责任。 12 月 8 日,卖家则告诉郑女士, 如不能按时过户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我原本是觉得耶我爱我家爷是个大中介公司, 值得信赖。 我50 万元说没就没了,这个公司应该有个正确的处理态度。 可是公司就是这么敷衍了事, 不仅不赔偿我损失, 垫资方案也很没诚意。 ”郑女士感到很不服气。12 月 10 日,“我爱我家”客服部就此事回应记者称,10 月 27日客服接到店面投诉备案, 反馈经纪人杨某以卖家借款为由,欺诈了其 50 万元后逃跑。 当天,协助处理此事的店经理尧 区经理与警方沟通后,又将卖家请到,协助一同到派出所, 配合提供了大量证词后最终完成立案手续。 但警方得知, 郑女士提供的口供和收据上的金额不符, 郑女士陈述的是借款 50 万元,还款收据上的金额是 54 万元, 且收据是手写的,无正规章印和手印曰同时,除了郑女士无任何人能够证明此收据是杨某本人出示的, 也无法证明此收据是业主写的, 业主对于小杨的借款全程不知情。因此,该案件的侦办存在一定的困难。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正在积极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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