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药神”真实事件不起诉

  司法为民,不忘初心。这才是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我不是药神》这部现实主义电影,取材于2015年的真实事件——陆勇事件。

  电影中,徐峥饰演的程勇是个男性保健品商贩,开着一家神油店,但机缘巧合下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因此收获了高额的利润,被大家给予了“药神”的称号。但在接触到白血病人这个群体之后,程勇的善心被激发,上演了一场人性和现实的博弈。片中呈现的病人生存困境、药贩子的道德困境、警察的法律困境、医药公司的商业困境等矛盾,让人深思。

  然而,现实中陆勇的故事并不比电影逊色。陆勇曾是无锡一家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8月,被确诊患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寻找骨髓配型期间,他需要花高价购买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来延续生命。

  2004年6月,陆勇得知印度仿制“格列卫”抗癌药,于是开始服用,并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陆勇帮忙购买此药。

  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因为在网上买卡,让警方注意到了陆勇。2013年11月23日,陆勇被湖南沅江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7月,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随后陆勇被取保候审。

  2015年1月10日晚,陆勇在机场再次被警方控制。意外的是,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二、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三、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1.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

  2.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

  3.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

  陆勇的被捕与获释,引发了诸多对于高价“救命药”与因病致贫的讨论,“药侠”的标签被附在陆勇身上,他一度被慢粒白血病病友视为救命恩人。

  陆勇说:“我的案子实际上很小,但是反响很大,我的案子触动了中国医疗中的痛点,引起了社会的反思。从那时开始,国家层面推出了很多关于中国药品改革的措施,基本上已经跟国际接轨了,以后这个吃药矛盾可能没以前那么大了。我没有犯罪,也不是‘药侠’,我只是一个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

  值得一提的是,当该检察院不起诉文件公诸于众时,很多网友纷纷点赞,并发表言论认为:“检察院将当前的司法口号融入到价值判断中,这是一种非常好、非常先进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

  当年的释法说理书撰写人、现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说:“从本案的客观事实出发,全面考察本案,陆勇对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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