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又悔婚,10万元“诚意金”能否物归原主?

  2017年3月,安庆小伙方勇正式向相爱两年的女友李芳丽求婚。为表诚意,方勇家应女方要求,奉上了10万元巨额“诚意金”。然而大婚当前,女方意外发现未婚夫竟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这可能会影响日后二人生育。李芳丽果断提出悔婚,然而这已经收下的10万元“诚意金”,成了双方争执不休的根源。究竟,这笔钱应当物归原主,还是当做李芳丽的青春补偿?

  /案件回放/

  爱情止于现实,巨额“诚意金”何去何从

  2015年6月,时年27岁的安庆小伙方勇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方勇大学毕业后就来到这家位于合肥的贸易公司工作,跑了4年业务后,手上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成了部门的骨干员工。因为忙着打拼事业,方勇一直没谈恋爱,眼看到了该成家的年纪,经不住父母唠叨,他也着急起来。

  方勇走到前台时,立刻被一个容貌清秀的女孩吸引。她是公司新来的前台,名叫李芳丽。李芳丽小方勇两岁,合肥本地人,是家中的独生女。因为性格活泼,李芳丽很快就和公司同事打成一片,其中就包括方勇。由于要负责各种杂事,李芳丽经常加班。恰巧方勇也是一个“拼命三郎”,二人常在空荡荡的办公室相遇。李芳丽见方勇忙得顾不上吃饭,就悄悄放些点心在他的桌上;方勇也会特意等李芳丽忙完,借口顺路开车送她回家。久而久之,他们习惯了彼此的陪伴。

  一天,方勇把李芳丽送到她家楼下后,拿出一个包装精致的礼盒,“小丽,谢谢你这段时间的陪伴,自从你来到公司,每次加班我都充满了期待。这是我特意为你挑选的礼物,不知道你喜不喜欢……”李芳丽不禁红了双颊,她轻轻地打开礼盒,里面是一条精致的彩金项链。“其实我也挺喜欢和你在一起的……”听到李芳丽这样说,方勇一把握住她的手,激动地说:“做我女朋友好吗?以后我会加倍对你好的!”李芳丽害羞地点了点头。

  拥有了爱情,方勇工作起来更加卖力,连续为公司签了两个大单,受到了上司的点名表扬,还拿到了一笔不菲的奖金。事业上有了成绩,方勇更有底气面对女友的家人。2017年1月初,方勇准备了丰厚的礼品,第一次登门拜访李芳丽的父母。看到方勇年轻有为,待人接物又彬彬有礼,李芳丽的父母很是满意。紧接着,新年刚过,方勇的父母就赶到合肥,与李芳丽父母商量两个孩子的婚事。

  方勇的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家境一般。好在方勇比较争气,靠着这几年打拼来的积蓄,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两居室,作为二人结婚的新房。

  李芳丽的父母思来想去,深怕自己闺女受委屈,“别人家闺女嫁人都风风光光的,咱们就这一个女儿,也不能寒碜。”李芳丽的母亲对方勇的父母说,“结婚前,得给小丽准备10万元的‘诚意金’,咱们这儿就这个规矩,10万元是最低标准,小丽她表姐去年结婚,男方直接包了20万元的大红包……”一席话说得方勇父母脸上没了笑意,方勇母亲有些不高兴:“说是‘诚意金’,其实不就是彩礼吗?都什么时代了,早就不兴这套说法了。两个孩子感情好才重要。”

  “感情好,也得让我闺女有个保障,万一你们对她不好怎么办?你们放心,只要方勇好好待我闺女,这钱等结完婚就交到两个孩子手里,给他们过日子用。”李芳丽的父亲解释道。

  听到亲家公这么说,方勇的父母稍稍放了心,毕竟李芳丽也没有别的兄弟姐妹,这些钱早晚还是儿子他们的。于是,方勇父母答应了李家10万元“诚意金”的要求,同时,两家将婚期订在了2017年10月。5月,方勇父母把攒了大半辈子的10万元钱打到了李芳丽父亲的账户,两家人也都各自开始准备起婚事。

  7月,方勇此前购买的新房装修完毕,又陆续添置了些家具,可以入住了。此前,虽然恋爱了1年多,但二人从未逾越男女防线。如今,婚期就在眼前,新居也准备妥当,方勇便提出让李芳丽搬过来和自己一起住。考虑到新居离公司很近,上下班方便,而且自己马上就要嫁给方勇了,李芳丽便答应了。8月3日一早,方勇开车带着李芳丽和她的行李离开了李家。

  转眼1个月过去了。这天早晨,天刚蒙蒙亮,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李家父母从睡梦中惊醒。李母赶紧开门,没想到竟是女儿满面泪光地扑进了自己的怀里。

  “妈,这婚我是结不成了……”李芳丽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为什么啊?是不是方勇那小子欺负你了?”李芳丽的父亲气得撸起了袖子,要去找方勇算账。

  “爸,不是……是……唉,我真不知道怎么跟你们说……”看到女儿欲言又止的样子,李母心里隐隐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便劝说老伴先回避,只剩母女二人后,她问女儿:“跟妈说,到底出了什么事?”

  这时,李芳丽终于吐露出了隐情:“方勇他人是不错,但是……他有问题,根本没办法过夫妻生活,以后也没法要孩子。”

  女儿的苦衷让李家父母大吃一惊,为了女儿的终身幸福考虑,他们也支持取消婚礼。

  李芳丽回家的第二天,方勇打电话给她,希望她能回去,针对自己的问题,他表示会积极接受治疗。可李芳丽告诉他,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不想拿一辈子的幸福做赌注。

  两天后,方勇直接找到了李家,对女友及其父母积极表态,一定会尽早治好疾病,希望李芳丽能回心转意。面对方勇的苦苦哀求,李芳丽依旧不为所动,李父更是气急败坏地撵他离开:“我可不想我闺女以后一辈子守活寡,你别再拖累她了!”

  女友的决绝、她父母的羞辱,让方勇尊严扫地。看到事情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他便提出,要拿回当初自己家给的10万元钱,却遭到了李家的拒绝。李父称:“当初说好了,这钱是你们的‘诚意金’,是结婚前你们对我闺女不受欺负、不吃亏的保证,现在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这婚结不成的,我闺女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你还好意思要钱?”

  方勇不服:“这钱是我爸妈攒了半辈子拿来给我结婚用的,现在婚都不结了,凭什么不还给我?我跟小丽在一起,没少给她花钱,那些我给她买的首饰、衣服我都不计较了,可我爸妈的这10万元钱必须还回来。”

  此后,方勇多次找到李家就退还“诚意金”的事进行商讨,都没有结果。很快,李芳丽就办理了辞职手续,躲着不见方勇。无奈之下,方勇只好求助于律师,一纸诉状将李芳丽告到了法院,除了要求其归还10万元“诚意金”外,还要求归还自己为其购置的价值5万元的钻石、黄金饰品,以及给付李家用于回门宴酒席的1万元定金。

  /法律援助/

  10万元“诚意金”到底如何定性?

  2018年3月,法院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法庭上,李芳丽认为,自己取消婚礼的根本原因是男方无法正常过婚姻生活,是合情合理的,而这10万元“诚意金”当初在给付的时候,双方就已经达成共识,就是用来给自己做保障的,既然是男方的过错,自己有权不归还这笔钱。而那些钻石、黄金饰品,是方勇无偿赠送给自己的礼物,更没有理由要回。1万元酒席定金本应用于二人婚礼,目前酒席虽已取消,但仍造成了一定损失,故不应该返还。

  经法庭询问,方勇也承认自己与李芳丽同居的1个月时间里,因自己的某些原因,双方未发生实质性的男女关系。但这10万元“诚意金”和1万元酒席定金是基于他们结婚为前提的,现在女方悔婚,这笔钱就失去了继续留在女方处的理由。而那些钻石、黄金饰品,亦是自己买给女方结婚用的,理应一并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的10万元的“诚意金”、5万元贵重礼物和1万元酒席定金是同时给付,不管具体称谓如何,均是方勇依据女方当地风俗,给女方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款项,用于将来缔结婚姻和以财产做保证,其性质均应属于彩礼。原告因为心理障碍在与李芳丽同居期间未能进行正常性行为,李芳丽及其家庭出于防止缔结有名无实的婚姻角度考虑,拒绝二人继续交往本身无可厚非,但按照当地风俗,“诚意金”主要起到保证男方不悔婚的作用,而本案中毕竟是女方提出结束婚姻关系,故女方原则上应当返还。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一段时间,遂酌情判令李芳丽退还方勇10万元“诚意金”,5万元钻石、黄金饰品。

  李芳丽及其家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7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维权提示/

  结婚不成,彩礼该不该原价返还?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案涉10万元“诚意金”是否属于彩礼,被告是否应该退还?

  婚约财产纠纷中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由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本案中,所谓的“诚意金”只是一种民间通俗说法,并无法律依据,而且婚约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能适用“诚意金”,且本案“诚意金”符合彩礼特征,应属彩礼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方勇与李芳丽未能成婚,故方勇可要求返还彩礼,但具体返还金额应结合当地风俗、何方提出不再建立婚姻关系、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李芳丽已将彩礼中特定款项按照双方家庭之前的约定用于特定用途,例如购买首饰等,在返还彩礼时对于该部分款项应以实物代偿。同时,因双方存在短暂同居关系,对被告应返还的彩礼可酌情予以扣减。李芳丽父母作为案涉彩礼实际收受人,对案涉彩礼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因涉及隐私,本文主人公皆为化名)

  文/谢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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