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假好人”,要“较真劲”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纪委,专项检查,纪律
  • 发布时间:2018-08-22 11:37

  在近期一次由集团纪委安排的专项检查中,我和同事老金组团作战。某子公司一笔业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引起了我和老金之间的“争执”。该笔业务招待费的陪同人数、接待标准、就餐地点、就餐发票等都符合相关规定,但凭证附件《业务接待审批单》缺少领导审签。

  我认为报销单上相关领导都审签过了,只是附件没签,补上就是,不算什么大问题。老金坚持“集团有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

  向该子公司相关领导了解情况时,相关领导以“工作一忙就把这事忘了”为由答复,并顺手补签。回到集团后,老金执意将此事作为一个问题写进检查报告中并上报集团纪委。

  次日下午,被检查子公司的相关领导打电话质问老金:“不就是没有在《业务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嘛,昨天你提出来,我当场就补签了,何必再向领导汇报呢,害我被批评!”

  一通劈头盖脸的质问过后,老金解释道:“虽然忘记签字只是一件小事,但却反映出你公司在内控管理上存在偏松、偏软,以及制度执行不好、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问题看似不大,但对整个集团而言有一定可借鉴性和警示教育意义。因此,如实向集团领导汇报并非针对你们公司。”

  事后,老金在分析会上表示,那天我说他处理问题“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制度规则违反了就是违反了,纵然程度有轻重可言,但性质无大小之分。身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发现党员干部规矩纪律意识的‘第一颗扣子’松动时,就要及时咬耳扯袖、较真碰硬,帮助他们‘拧紧’规矩纪律这根弦,不搞‘下不为例’、更不能‘小事化了’,坚决摒弃做‘假好人’,‘当差不多先生’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度才立得起来。”(作者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干部)

  文/杨和林 李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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