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出台实施

  近日,一套历时一年时间编写,共计30多万字的《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运行。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食药监系统内首部食品药品执法标准体系。

  近年来,潍坊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部署,多措并举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2017年5月,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建设这个课题,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他们挑选骨干力量,专门成立了标准体系起草小组,于2017年8月份开始着手起草,在多次总结提炼、梳理归纳、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学习借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多次邀请潍坊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坊医学院法学院等有关专家进行指导论证,听取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意见,形成了《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试行)》。

  该标准体系共分五大部分、17个大项、218个小项,从行政处罚保障标准、行政处罚立案标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标准、行政处罚决定标准、行政处罚执行标准等五方面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工作各环节作了明确、具体、详尽、细致、缜密的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比如,该标准体系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等各个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详细的规定,对于各个环节使用何种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如何制作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有据可依。

  另外,该标准体系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黑名单公开及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内容,对于广大市民了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渠道,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标准体系》内容非常详尽,对每种职务、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说明。例如,在调查取证工作标准中,《标准体系》增加了“现场检查拍录取证标准”,要求必须将拍好的照片加注说明拍照时间、地点、内容和照片的证明对象,并由当事人和拍照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另外,《标准体系》还详细陈列了13个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并制定清晰明了的流程图,这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有利于严格执法,对食药违法人员形成震慑。

  “《标准体系》贯彻到了食药执法的每个环节,相比之前,执法标准更细、更严,可操作性更强。”潍坊市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标准体系》注重了环节、部门、科室间的上下、左右衔接畅通,确保每项工作形成闭环,如完善了内外通报机制,一方面畅通了内部市县两级单位的信息,将执法信息及时通报到属地相关部门、市局相关科室;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外地或者其他部门的,《标准体系》制定了详细的机制保证与外部的信息衔接。这样,通报信息在内部和外部形成“闭环”,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畅通,也能够解决“一罚了之”的问题。《标准体系》的出台实施,对于解决和纠正执法实践中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裁量不恰当等问题,以及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堪称食药执法的“范本”。

  □王玉龙 李增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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