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公司新征程

  •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 关键字:资管新规,监管,运营
  • 发布时间:2019-08-05 08:59

  资管新规和相关细则的陆续出台拉开了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大幕,正式开启中国以正本清源、防控风险以及转型发展为特征的资产管理新时代。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本文就银行理财基本情况、银行理财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银行理财发展趋势等话题进行探讨。

  大资管行业与银行理财

  资产管理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深入到经济增长、金融创新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金融业态。截至2018年年末,中国“大资管”行业总规模约80万亿元,较2017年年底略有下降,总体保持平稳。在众多子业态中,银行理财是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子行业。截至2018年年末,银行理财总规模为32.10万亿元,其中非保本理财规模约为22万亿元。

  从大资管行业内部格局来看,各子行业各有特色。券商资管背靠母公司,与内部投行、交易条线联系密切,在资产创设、交易运行等方面具备优势;保险资管凭借负债端稳定的优势,擅长于大类资产配置,并且在股权和其他另类投资方面领先其他资管机构;公募基金在股票投资领域深耕多年,具备较为完善的股票投资框架,股票类产品体系也较为完整;私募基金机制灵活,主要聚焦于捕捉市场超额收益;信托资管具备丰富的项目甄别和运营经验,同样具有良好的资产创设能力。

  相比于上述机构,银行理财也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一方面,银行理财可以依托母行雄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点,在销售端具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可以凭借长期以来的固收投资经验、资源禀赋,将与公募基金在债基、货基等产品正面竞争,同时银行理财可以最大化地发挥银行体系在非标投資领域的项目储备优势。

  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在部分领域存在一定竞争,在不同领域也优势互补、特点鲜明。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资产创设、投资交易等领域仍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机构存在广泛的合作。可以预计的是,银行理财将与其他市场主体最终形成“监管统一、各有侧重、竞合并存”的市场格局。

  银行理财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历经了积极探索、试水起步、快速发展和目前理财产品向常态化资产管理转型4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不断发展成熟。银行理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虽然积累了一些问题,但是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推进利率市场化与银行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而言,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将更加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对于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将进一步提升。

  与其他资管业态相比,传统的银行理财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产品端看,银行理财通常期限较短,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实现产品相对稳定的收益。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而言具有更加丰富的产品类型,产品设计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资产端,银行理财投资范围较广,但以固收类投资为主。根据理财登记中心数据,截至2018年年末,理财资金投资占比最高的两类资产是债券(53.35%)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17.23%)。

  银行理财也是国内信用债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截至2019年6月末,中债登、上清所非金融信用债合计托管规模达11万亿元,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机构信用债托管规模约7万亿元,占信用债托管总规模的64%。

  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随着资管新规和相关细则的陆续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已经步入一轮新的规范调整期,由过去的规模高速增长,转为转型常态化提质增效并重发展的新时代。伴随资管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制度性问题也亟待改善。只有不断完善基于资管产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有效激发资管市场活力。

  首先,流动性支持的制度机制缺失,资管和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难度会进一步加大。近年来,资本市场波动性明显提升,流动性冲击事件也时有发生。一方面,在市场出现大幅调整时,产品将面临流动性管理压力,此外银行理财在季末通常也有较大的赎回压力;另一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增长较快,由于估值、持有人结构、运作、申赎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也对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特别是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公司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而现有银行理财资产端大部分为以摊余成本法计价的固收类投资品,如果采取市值法估值,会导致产品端净值波动增加。对于开放型产品,净值的变化波动可能导致客户申赎产品更加频繁,如果产品的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可能会积累一些风险隐患。

  二是理财公司成立初期,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滞后和缺位问题。如债券交易账户开立、产品发行备案、托管、运维、估值方法论、交易安排、清算、核算等相应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滞后和缺位问题,这也加剧了流动性管理难度。

  三是产品信息披露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四是净资本管理未实现行业并轨,税收政策标准不统一。

  相关政策建议

  目前,中国的社会融资形态已经高度产品化,形态各异的资管产品尤其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同业和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多隐含在各类资管产品中,其后大部分则是广大公众投资者和消费者,其中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最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存续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数量达到22万亿元,4.8万只。十年来包括银行理财市场与产品在内的资管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基于资管产品的金融市场和制度化、体制化建设和安排严重缺位和滞后,流动性支持的制度机制建设缺失,同时对银行理财公司法人的流动性支持也不够顺畅,导致其中积累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应该从法人和产品两个维度入手,建立相应的顶层设计,健全和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在内的资管流动性支持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传导阻滞的问题,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从银行理财公司法人维度,一是理财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通过集团或者母行进行融资。在理财公司纳入集团统一风险管理框架、统一授信基础上,集团和母行对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统筹考虑,从制度设计上理财子公司比照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使其可以从集团或者母行开展拆借、同业融资、质押回购融资等金融市场常态化多种融资方式,给予理财公司更多的流动性支持。

  二是建议打通银行理财公司市场化融资渠道。银行理财公司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作为依法合规的金融持牌机构和履行代客理财投资管理责任的主体,是市场重要参与主体,资产规模大、品牌信誉好,对维护同业市场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应允许其进入银行间等同业市场,打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满足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

  三是以独立法人主体筹集资金。银行理财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应该比照非银金融机构的筹集资金方式,例如允许理财公司可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如金融债、二级资本工具债、短期融券等资本债务融资工具筹集相对稳定性资金。

  从产品法人维度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 从产品设计、投资、估值、申赎管理等环节提出理财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净值型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框架。 完善相关流动性指标监测预警。

  母行基于产品的流动性支持。建议建立针对理财产品的不同形态特征如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期限长短、可否提前终止与赎回等按基础资产穿透后均可解析对应到遵循金融监管要求可操作的融资方式。积极拓宽可质押融资的标准化券种范围,争取将ABS、ABN等更多券种纳入其中。基于产品法人与母行外的市场化主体的市场化融资亦可沿此路径开展。

  要发挥产品托管行对托管产品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按照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监管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托管行了解产品信息及运作情况,可以根据被托管产品的期限长短与运作特性,及其交易对手、信息流、资金流、数据流等的了解、监控等功能,将基于产品的流动性需求提供给其所在银行总行受權作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职能部门(如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或金融市场部),在与央行进行公开市场和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过程中应将受托资管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需求纳入其公开市场操作范畴;因为原本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也是承担了除满足本行流动性需求外向市场批发来自央行提供的流动性这一功能的,只是目前整个市场体系建设中并没有考虑资管产品这个最大的流动性需求和传导机制。对其他非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的可探索比照头部券商的紧急流动性安排机制。

  此外,建议与银行、保险等资金体量较大的机构开展合作,创新产品流动性支持工具,解决客户临时性资金需求的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

  在公司资本方面,建议适度放宽银行理财公司净资本管理实行行业并轨。在净资本管理方面,净资本管理既要保证资本金的安全性,也应兼顾一定的收益性。建议适度放宽资本金投资范围的限制,与同业适度拉平;同时适度放宽净资本管理的杠杆限制,允许理财公司基于商业平衡原则自主开展运作。100%由银行唯一股东出资的银行理财公司,全面承继母行的风险和信用并接受集团并表管理,理念和监管逻辑上应与其银行的风险管控要求基本持平。据悉,拟定中的对理财公司的净资本管理要求与保险和券商相比,无论在投资范围还是融资杠杆方面要求都要更加严格。在更严格的投资约束下,资本金的效益性必然会打一定折扣,不利于资本金增长与整体业务发展相匹配。建议适度放宽资本金投资范围的限制,与同业适度拉平;同时适度放宽净资本管理的杠杆限制。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税收政策需要完善。2018年起,银行理财资金产品开征增值税,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各大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中,相比较其他资管机构,公募基金在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免征增值税,分红收入免征所得税,节税优势明显,标准不统一的税收政策可能引发监管套利,不利于资管行业的长远发展,资管行业增值税政策及配套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公募性质,除监管部门不同,实际运营与证券投资基金也无本质差别。从税收公平性考虑,建议将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买卖股票及债权价差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银行代客理财产品应该实行与公募基金相同的税收政策。

  当前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仍待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资管新规的本质之一是促使资管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在代理理财的过程中,以完善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建立投资者与产品适配体系。同时也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把产品的风险特征、要素清晰地传递给投资者,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正确理财观。

  银行理财新征程

  2018年,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系列监管政策出台,资管行业正式跨入以正本清源、防控风险、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规范发展阶段。资管行业经历新规的洗礼,能够更好地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机遇期。当然,新规也给资管行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在“产品净值化、资产标准化”的导向下,如何平稳推进经营模式的转型,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是银行理财乃至整个资管行业都面临的重要课题。经济常态化发展、金融供给侧改革、资管新规等给银行理财带来了革命性变革和新的发展机遇。最根本的是,银行理财业务模式由“利差模式”转向“管理费模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在新的业务模式下轻装上阵,重新出发。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可以说资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仍然坚实。海外发达经济体资管行业规模通常为GDP的2-3倍,中国资管行业规模如果不考虑交叉嵌套部分,预计仅为GDP的1倍左右,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资管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经济新常态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环境下,银行理财肩负着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使命,在这些使命的引领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具备坚实的基础。

  结合海外发达经济体资管行业经验,未来国内资管行业将朝着监管统一化、客户机构化、营销网络化、产品净值化、投资多元化、组织专业化、业务国际化、金融科技化以及形制公司化等趋势不断发展壮大,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银行理财也应当在转型过程中全面跟进行业新动态、拥抱行业新趋势,积极突破,有所作为。

  作者为工银理财总裁,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央结算公司2019年债券年会上的演讲整理,有所删节

  唐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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