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解困政策的基层效果几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完善,改革,调查
  • 发布时间:2019-11-22 18:14

  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税务局等部门相继制定出台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文通过随机选取江西省内10个地市的1088户民营小微企业和100家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分析了民营小微企业各项支持政策在基层落地实施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各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解困政策叠加效应初显,小微企业融资和服务获得感有所增强,但仍存在政策相对优势发挥不充分,金融市场配套措施亟待改进完善,政策传导机制不够畅通有效等问题需加以解决。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解困政策执行情况

  货币政策的结构调节功能持续强化。省内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结构调节功能,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上升、融资成本下降。据调查,自2018年至2019年5月末,省内10地市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政策累积释放法人金融机构资金量达到313.50亿元,通过精准降低中小银行的负债成本加大了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截至2019年5月末,10个地市支小再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3.67%,撬动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约1700亿元,支持了9.96万户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再贴现政策的实施也充分体现了地域自主性,如景德镇设立10.55亿元再贴现专项限额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民营小微企业再贴现占比达到69%。

  银行内部考核激励手段日渐丰富。据调查,大部分金融机构都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民营小微企业信贷的奖励和支持鼓励措施。例如:有的机构对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按每户500~2000元或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有的机构将普惠金融指标纳入主体考核指标,未完成小微信贷计划的分支机构实行营收扣罚、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下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约束措施;有的机构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竞争力及综合性支行竞争力考核指标,对未达标的支行行长给予免职处罚;有的机构对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定价达标的给予FTP定价25~100BP的优惠;有的机构对小微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进度督导,对进度慢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银行机构尽职免责机制不断完善。近八成的被调查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尽职免责制度。例如:有的机构规定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近三年纯新营销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原则上不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的机构建立了基于大数定律的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尽职要求的民营企业贷款不良免于追责;有的机构成立了尽职评价小组,明确要求追责须以尽职评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前提。据调查,2019年1~5月,10个地市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内部追责1546人次,同比增长106.68%,其中小微贷款内部追责521人次,同比增长46.76%,在小微贷款不良余额占全部贷款不良余额比重同比上升2.13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小微贷款追责人次占各项贷款追责人次的比重同比下降13.77个百分点,说明随着尽职免责制度的逐步落地,小微贷款容错率得到了改善。

  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较为顺畅。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已在金融机构普遍落实,各机构均反映增值税减免税务备案、申报等环节较为顺畅。同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降低小微贷款利率定价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有的机构授权各分支机构将享受的增值税免税金额优惠给予小微客户,对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客户有权按照挂牌利率下浮5%执行;有的机构的部分分支机构估算,该政策使得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较之前下调了约30BP。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解困政策的叠加效应

  调研发现,各部门出台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产生了叠加效应,对金融机构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了激励作用。从问卷调查结果看,1088户样本企业中有超五成企业表示对近6个月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评价非常满意。

  融资覆盖面和可得性得到提升。截至2019年5月末,10个地市小微企業贷款余额1729.95亿元,同比增长3.91%;支持7.58万户小微企业发展生产,同比增长18.45%,说明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和可得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在近六个月内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874户民营小微企业中,已获贷款占企业总融资需求50%以上的占比为46.11%。同时,三成企业认为近六个月银行对企业贷款的申请通过率较去年出现了大幅提高。

  融资成本和费用明显下降。据调查数据测算,2019年1~5月,10个地市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80%,较去年同期低0.43个百分点。其中,政策支持类贷款降成本效应尤为突出,如“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利率上浮不超过30%,较市场利率低3~4个百分点。从问卷调查结果看,874户已获贷款样本企业中,认为近6个月获取贷款的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的占比40.84%,而认为较上年同期不变的占比54.92%,说明贷款利率正在稳步下行。同时,九成企业表示在贷款过程中未收取过任何第三方费用,说明企业融资费用高的情况也呈现好转态势。

  融资效率快速提高。被调查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提升融资效率。例如:有的机构通过嵌入银企直联、小微网银、大数据反欺诈、物联网、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承诺资料齐全前提下单笔贷款从申请发放到资金出账在1天内完成;有的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金融资产和房贷等数据为依据,实现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申请、提款到还款全流程线上操作,即刻到账,随借随还;有的机构通过审批权限下放、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差异化管理手段,有效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在近六个月内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874户民营小微企业中,银行贷款审批的平均耗时在7日以内的企业占比39.93%,办理续贷业务的平均耗时在7日以内的企业占比52.46%。

  对优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解困政策的几点认识

  进一步发挥“几家抬”的政策合力,首先要充分认识各项政策的相对优势。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并不是依靠某一项政策或某一方力量就能够得到根本解决的。所以,不仅要围绕融资的不同环节和不同方面出台一篮子政策,更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合力,特别是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等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持续精准发力,实现全方位的有效衔接。第一,政策职能的定位要准确,不能让某项政策承载过多任务。比如,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破题解困过程中,金融政策发挥宏观审慎政策或差别化货币政策的结构调控优势,财税政策在税收、补贴、补偿等方面发挥结构调控优势,监管政策通过监测考核、检查核查、问责追责等手段强化政策跟踪问效。第二,政策边界的衔接要全面,避免出现无人管的真空现象。比如,抵质押政策调整要与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衔接好,指导性的政策要求要与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或量化标准衔接好,金融监管政策的存量、比重指标要与增量、增速指标衔接好。第三,政策信号的传递要稳定,确保经济主体的认识不出偏差。应始终站在持续稳定促进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的角度完善政策,不能因为政策的不合理、随意性调整影响金融机构积极性,不能因为政策的程序设定繁琐、附加条件削弱实际政策效果。

  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效果,关键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配套措施。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具体执行,都要与时俱进,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问题,而不能窘于困难裹足不前、行进缓慢。第一,基于抵押担保的风险管理理念亟待改进。要树立正确的风险防控理念,现有信贷标准不仅要看抵押担保,更要注重对企业经营理念、信贷用途、企业家人品等稳健经营特征的深入考察。第二,尽职免责制度实施亟待完善。金融机构建立的内部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是其内部实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效果评估的重要抓手,但目前顶层设计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故而当前在实施尽职免责条款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提高制度表述精准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履职尽责制度对信贷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不良贷款抵押处置机制亟待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高风险特征,只有建立顺畅、有效、低成本的不良贷款抵押处置机制,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抵押物处置是减少风险的最后盾牌,抵押处置机制不完善无疑会给民营小微企业风险贴上新的标签。故而需要考虑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处置。

  进一步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必须要立足整个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政策背景。政策从出台到见效,传导是否顺畅、是否有效至关重要,而对政策传导的评估需要考虑整个宏观环境和政策背景。第一,在低利率带来低成本的同时,要着力强化政策延续性。在国家各项政策强势推动的背景下,大型银行为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的工作要求,纷纷以低利率进驻民营小微信贷市场;中小银行为了与大型银行竞争市场,迫于内外监管考核可能施行更低的定价利率,整体上利率下行调整对企业而言是预期利好的。目前,需要考虑怎样更好地稳定政策预期,通过强化监管考核让金融机构适应低利率环境并逐渐调整经营策略,持续营造有利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第二,在严考核改善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要着力防范中小机构风险隐患。由于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的定位主要在县域、三农、小微等普惠领域,在存量已经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强化增速考核可能对其正常稳健经营造成影响,故而需要针对不同类型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第三,要围绕新常态带来的防风险和促发展双重压力,积极寻求破题之策。这需要各方面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防风险融入促发展全过程,实现两者有机结合。比如,可以在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分类的基础上,对有效需求及时给予授信,对潜在需求充分挖掘或增信,对无效需求及时反馈不予受理原因,从而既摒弃因防控风险而惜贷的消极理念,又防止因优化服务而放任风险管控的片面追求。

  政策建议

  强化政策的协同创新,建立稳定持续的综合性制度机制。一是探索建立政银企协作的“反哺”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根据民营小微企业纳税的一定比例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出台全国性規范文件,统一补偿对象、支付方式、资金监管等内容,自上而下加强对基金到位及代偿情况的督查。二是探索电子化审批流转模式,简化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贴息和税务减免政策审批流程,促进政策积极落地实施,同时继续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三是出台全国统一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重点对不同银行机构明确尽职标准和免责条件,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监管制度,使各地金融机构的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落实。

  强化政策的求同存异,建立权责对等的小微金融供给体系。一是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普惠业务存量等差异情况,在银行小微贷款增速、新增户数等考核上实行分层分类考核。二是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进行合理定价,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和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通过评估检查等手段严格控制利率定价,设定贷款利率上限。三是从顶层设计层面先行试点推广运用“转期贷”“年审贷”“周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新型信贷方式,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实行与产业规划、行业发展及民营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信贷制度。

  改善风险的控制与转化,坚定银行服务小微的信心与决心。一是畅通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案件审理的快速通道,加快诉讼和执行进程。同时,降低银行不良抵押资产处置中的费用,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采取置换、核销和市场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二是构建大数据共享机制,由国务院牵头成立工商、税务、司法、环保、水电气、征信等综合数据的共享服务平台,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全方面多维度展示企业真实状况,提高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减少银行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三是鼓励银行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公司等民营控股的第三方数据平台建立合作共赢关系,利用交易资料等信用情况海量、高速、低廉地完成小微企业贷前调查、贷后审查工作。

  张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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