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團隊:優化公僕機制,重質提效為民服務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澳门,廉政能力,福利
  • 发布时间:2019-12-15 20:52

  澳門特區從2009年至今,經歷了崔世安特首施政的十年。這十年時間裏,崔世安特首帶領澳門社會各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辦事,延續了第一、二屆政府開創的良好勢頭,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和諧穩定,展現了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這些成績是和公務員團隊積極配合政府的施政密不可分的。

  回顧崔世安特首管治下的10年,特區政府施政水準亦不斷提高,尤其在崔世安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初期,強調廉政建設,推行陽光政府,努力提高施政能力和水準。在這樣的背景下,澳門政府通過立法落實了公開公務員部分財產申報情況,令公務員接受市民監督。在建設廉潔的施政團隊方面,特區政府還專門頒佈了《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行政法規及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等規範性文件,強調政府對主要官員的個人品格及專業操守的要求,推動建立一支有視野、有問責、有作為的高效施政團隊。

  特區政府在推行陽光政府的同時,為公務人員構建公平、公開、公正、和諧的工作環境,推動人員中央統籌管理模式,實行中央招聘及晉升制度。修訂《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保障公務員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以及完善對因執行公共職務所引起訴訟的援助制度。在公務員福利方面,特區政府透過修訂《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對實行多年的公務員福利制度作出調整。通過確立越來越完善的制度,使得公務員隊伍具備更加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專業操守,而絕大部分公務員為了我們的家園、為了澳門,在不同的崗位上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服務市民。

  當然,在公務員體系裏我們看到積極的一面,同時也應該正視其中的不足。崔特首任期內,著力於構建陽光政府,從而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執行力。這是符合廣大市民訴求的施政期望和理想,但現實仍然存在政府行政效率低、行政不當、機構職能重疊、責權不明等,乃至任人唯親、貪腐等問題時有發生,與市民對政府的管治要求落差尚大,這些都需要政府不斷完善和加強。

  競優上崗,內退讓位

  由於澳門歷史淵源和政治環境的特殊性,因此澳門形成了比較獨特的公務員制度,按照澳門現行的公務員法規,公共行政人力資源隊伍主要可分為以下三大類別:首先是狹義的公務員(又稱“實位人員”),也就是指原司級(相當於現在的局級)以下由確定委任或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被稱為“實位”。其次是公職人員(服務人員),即“以臨時委任方式或編制外合同制度作出之任用賦予服務人員資格”,也就是指以臨時委任、編制外定期合約聘用或編制內散工合約聘用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最後是其他公職人員,泛指公務員和公職人員(服務人員)以外,但也在公共行政機關服務的人員,如合約散工、依私法簽訂勞動合約或任務合約的人士等。

  委任制形成於澳葡時代,追溯其歷史背景:由於葡萄牙是政黨政治,政黨執政有可能輪換,就連帶出現澳督更換,新任的澳督肯定會任用自身政黨的人員,出現許多大小官員的更換。委任制是這樣發展下來的。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現時針對主管級公務員採用的委任制浮現出不少問題,其中由於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社會上不少市民質疑官員委任制會否出現任人唯親、德不配位或才不配位等等問題。現在澳門不是政黨政治,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之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因此,特區政府對於現行的委任制應該做出必要的評估和改革,甚至逐步試行、完善和推進主管級官員的選拔制度,引入人才競爭機制。

  其次,目前在三萬八千多名公務員裏,實位編制人員有七、八千人左右。在這樣宏大的公務員體系裏,我們應該客觀地看到當中肯定有人未必有足夠動力或能力繼續在公共行政體系裏發揮作用,以至出現人浮於事,占據職位、不盡職守的情況。在這種現實背景下,政府對於實位退休制度的公務員應探索相應的措施,比如有條件引入工作25年不限年齡可聲明自願退休,並且考慮工齡計算亦如公職金制度從入職公共部門開始。同時可參考內地公務員“內退制度”,即雖然未到退休年齡或退休年限,則可以按年限百分比形式只發放部分薪酬直至達到退休年齡才正式發放全額退休金。這樣可以達到優化公務員團隊的效果,騰出責任職位空間,實現“能者居其位”。

  公務員招得來,動得了,

  培訓“加把勁”

  雖然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前提出在現有三萬八千名公務員的情況下,不會再擴大公務員人數,但在公共行政範疇裏,公務員儲備是非常重要的,這就要求“中央招聘”工作必須做好銜接,既要保證公務員招聘品質,又要保證招聘效率。現時公務員招聘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從時效來說,如果一個崗位要用人了,而招聘端要等兩年之後才輸送到人,到那個時候,用人需求或許已經不同了,最終導致整個公共行政體系的運作效率。今年9月,審計署公佈《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制度》審計報告,揭發公務員的招聘制度的種種弊端,批評行政公職局招聘不僅花費大量公帑,而且工作效率極低,這就是需要當局作深刻徹底檢討的地方,要制定出更加靈活、高效、科學的模式,從根本上糾正問題。首先,“中央招聘”不應該讓一個人什麼職位都去報考,“漁翁撒網”應聘多個部門,導致整個部門考試的報考人次大增,加重部門工作負擔及加大資源投入,花費了大量公帑。其次針對考生的選拔應該做得更加精準,比如一個職務有10個名額,應該設置相應比例的預選名額,比如10:1,或5:1,優中選優,縮小範圍,更加精準選拔到符合崗位配置的人才,從而避免造成無謂的資源浪費。招聘漏洞百出,需要行政公職局全面檢討並糾正,加快職能整合、力量整合,理順工作關係,找準工作重心,切實履行好職責任務,讓整個體系更加高效運作。

  公務員團隊建設,不僅要注重招聘“引入進來”,更要注重內部“動起來”。在一個成熟的公務員體系裏,通過制定一些機制來推動公務員的橫向流動是有一定必要性的。比如有些公務員本身具有很多不同的能力,但是在入職的崗位上沒有發揮他最大的能力,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一些措施啟動他們的能力,而在單一的崗位上長期做下去,積極性難免被磨滅。而若做好橫向流動機制,首先是調動公務員內部的人,在不增加公務員的數目的前提下,可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從而解決當前公務員體系內很多深層次的問題,比如一個人本身IT方面技術不錯,但在公務員體系裏只從事前線或做接待,現在如果IT職務需要很多人,那可以吸引他去應聘這個職位,可以發揮他專業所長,從這個角度去看,這樣既讓一個人力資源達到最好的適配,也讓其獲得很好的平臺展現價值。此外,政府各個部門裏,有些部門工作獲得市民較高的好評,亦可通過促進公務員內部流動,將優秀的經驗傳遞到其他部門裏,產生模範的作用。總的來說,促進公務員橫向流動可以達到部門之間人員的平衡和調劑,更有利於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瞭解與合作,使部門工作豐富化,並且達到遏制個人“疲鈍傾向”,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而且促進公務員的橫向流動亦有利於培養掌管全局的管理人員,為以後的縱向發展做準備。因此,特區政府可以通過中央協調機制來統籌管理,對當前三萬八千的公務員進行評估和人資配置管理,視乎不同的工種崗位制定公務員橫向流動的措施,比如人事管理、前線人員等比較普遍適配的崗位,令公務員橫向流動可以合法、合理,以及打破現有制度僵化、效能低下的問題。

  除了利用內部橫向流動的機制做全面的崗位適配之外,加強公務員培訓,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市民滿意的公務員團隊,是提升政府管治能力的重要途徑。臨近地區的持續動亂,給我們一些警示,我們看到香港警察依法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努力維護社會治安,但是香港其他公務員卻沒有什麼同步回應,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因此也提醒澳門政府應該更加重視公務員的愛國精神和價值觀培訓。對於公務員,首先必須強調的是價值觀,比如大家要明白自己為什麼要做公務員的,自身的出發點在哪里?特區公務員必須明確自己為市民為特區為國家的服務意識,服務社會,奉獻社會,而不是僅僅將公務員作為一份工作。現時,我們公務員的使命感和價值觀仍是比較模糊的,缺乏作為公務員的責任感。所以在價值觀方面亦應該有相應的培訓,每一個公務員從入職起就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瞭解“一國兩制”怎麼來的、國家和澳門的關係、國家歷史,以及一些與澳門相關的國家戰略政策等,養成個人價值與社會責任、國家意識一體的觀念。貫徹一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除了入職培訓,還有在職培訓、晉升培訓、調職培訓等等,一環扣一環,系統化推進。發揮澳門充分的教育培訓資源,同時借助粵港澳大灣區平臺,開展不同城市之間公務員的交流溝通,甚至推進各地公務員的交換任職,達到互相學習優秀經驗的意義。構建環環相扣的系統化培訓工程來推動公務員綜合素質發展。

  福利兼顧公平,

  問責制應權責分明

  崔世安特首上任後致力於公務員不公平現狀、薪酬及津貼制度改善、支持經濟困難的基層公務員等工作,使公務員的福利制度得到不斷完善,形成更加平等的福利政策,比如:不分高低職程,享有同樣的津貼,另外,結婚津貼、子女出生津貼、喪葬津貼都是劃一以薪點計算。在崔特首任期內,澳門還出臺兩項支援低收入公務人員的措施:2014年推出的為有實際生活困難的公務人員而設的“生活補助”;2015年推出的“幼兒開支補助”、“子女補充學習補助”及“尊親屬安老院舍補助”。後三者亦可說屬於家庭友善措施。雖然說“廣大公務員是特區施政的寶貴資產”,但是在確立完善的制度為公務員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保障,同時亦應該明白公務員首先作為市民一樣,而非特權階層,不能無限制創造傾向於公務員的利益。正如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回應興建公務員宿舍時表示,公務員都是市民,只是多了公職身分,同樣有權申請公屋,不應將公務員區分為新群體,單純為3.8萬個公務員建宿舍。對於公務員的薪資福利亦然,首先應該是盡忠職守,服務好市民,真正值得加人工和給予福利,那麼市民和政府才會支持。

  在檢視公務員福利制度的同時,我們也同樣有必要聚焦官員問責制。在崔世安特首首屆任期內,澳門已經實施高官問責體制,主要體現於一○年頒佈《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但是回顧近十年來,政府高級官員的問責性太低,所謂問責源於內部評估,程序不夠透明,市民不甚瞭解這個問責機制如何啟動、如何運用的,以致公眾對政府效能的低落回應早已經由失望轉為無奈。官員處事不當,反應態度兒戲,甚至有明顯重大失責,都仍然安座如泰山,抑或“問而不責”。另一方面,加上澳門政府內不少獲委任的官員來自公務員體系,即使被免除職務,絕大部分仍然可返回原來的公務員職位。受質疑失職的高級官員一般還會轉為司長顧問,而於其新職位的福利薪俸和原來職位的薪俸相差不多,所以坊間一直不認為是真正的問責降職。政府推動官員真正問責下臺、檢討政策失誤是文明制度下應有之義。未來應該構建更加具體的問責條例,層級和權責分明,不同的層次,接受不同的問責結果,真正讓市民感受到官員有權有責,讓市民看到政府及其管治團隊是有心、有力、有承擔的。

  官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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