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紧急立法为防控提供法治支撑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保障,需求,支撑
  • 发布时间:2020-03-21 11:54

  2月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决广东在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出台《决定》有何深意,《决定》有哪些重要信息?近日,《小康》记者采访了起草人之一——广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陈永康,对《决定》进行解读。

  《决定》以“四个体现”为总体思路

  陈永康介绍,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月8日,由省人大法制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办公厅相关人员组织起草小组形成决定草案稿,经省委批示同意后,2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我们起草的总体思路,总结来说就是‘四个体现。”陈永康说,首先第一点就是体现以法治方式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决定起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成立指挥部之后工作要求上升细化为法规性的决定。

  第二点是体现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在防控疫情期间,个别城市在采取重大行政管理措施时,应当先向上级指挥部请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决服从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

  第三点是体现全省动员、全民行动的要求。《决定》除了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外,还要发动全社会的参与,所以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个人义务都进行了明确,并设定了法律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也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的防线。

  负责牵头起草《决定》的广东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陈永康,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第四点是体现总结广东省有效经验做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要求。疫情暴发以来,省委、省政府立即启动“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下发通知要做到“九个全力”,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和做法,《決定》将这些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规定,让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有了法治保障。与此同时也强调政府要按比例原则,一定要合理适度的开展各项工作。

  《决定》体现强制性,可操作性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以来,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相继专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决定,解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需求。与外省(市、自治区)相比。广东省的《决定》也有鲜明的特色。

  “有些省份是按照重大事项决定来做的,有些省份以决议为主,倡导性号召性的内容更多。而广东的条例都是法规性的决定,主要体现其强制性、约束性,责任义务更明确。”陈永康说,第二个特点是体现广东的特色经验。总结了广东省“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首先提出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规定,强调要求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居住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政府移动平台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等。第三个特点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决定》中有授权性的条例,赋予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调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针对个别地方慈善捐赠不规范的问题,明确规定了依法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捐赠财物的接收、支出、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决定》六大亮点解读

  《决定》共分为七条,条文采用列项规定的形式,分别从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基层责任、个人义务、法律责任六大方面作了规定。陈永康认为,本次《决定》的一系列规定,有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明确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或中间宿主,先后指向了蝙蝠、穿山甲等野生动物,SARS的中间宿主指向果子狸。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分别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以及有关违法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广东省部分群众爱吃野味的陋习,为阻断疫情发生和病毒传播,提倡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分别在三处对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作出规定。第四条规定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第六条第二款第七项列举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亮点二:强调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和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疫情防控时期,个别地方擅自出台一些应急管理措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像这种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应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还要请示上一级政府方可实施。考虑到这些问题,就更加明确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陈永康说。

  据了解,近日,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 实施“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因此,决定在第一条明确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另外,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问题,《决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给、调配的统筹,保障重要物资供应并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的需要。

  亮点三: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

  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赋予政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十二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相比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性规定,这次《决定》对县级以上政府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做了更为细致、全面的界定,明确了12个领域可以采取临时性措施,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规章、决定、命令、通告等多种形式呈现。

  亮点四:强调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原则是当今世界公认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决定》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第二条第七项规定捐赠财物的接收、支出、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依法公开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未履行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要求,缓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疫情信息,未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亮点五:强调防控重心向基层下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在社区,要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决定》第三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在防控力量布局、网格化管理、重点人员摸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健康监测、清洁消毒、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构筑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另外,《决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陈永康表示,“乡镇政府在防控力量布局方面还要注意一些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还有在网格化管理,重点人员的摸查等方面都需要明确基层的责任。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要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到城乡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也是我省的一个特点。”

  亮点六:加大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為的惩治力度。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期间突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加强依法惩治力度,在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决定》第六条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决定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形作了九个方面的列举,包括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故意隐瞒经历,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滥食野生动物,故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等。特别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惩戒。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明确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是《决定》一大亮点。

  部分规定将转化成地方性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防疫工作作出的《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紧急立法,终止日期将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相关措施会在《决定》终止后自动废除。但是相关立法导向没有改变,一些条例的修订已经列入了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广东的相关法律条例修订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紧研究修改《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对禁止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我们增加了野生动物一些名录制度,设定禁止食用名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管,对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和餐馆提供饮食服务的行为,都规定了一些执法措施。同时也会根据全国人大最新的立法精神修正条例,在那个幅度内提高处罚的下限。”陈永康说。

  “此外,我们将对慈善捐赠做出更细的要求,《慈善法》实施办法已经列入我们的五年规划,目前还在起草之中,接下来我们省人大社会委跟民政厅会加强慈善立法方面的研究。其次,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办法,现在正在评估,还有‘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里面的一些提法,会在地方性法规里面会做出更细、更明确的规定。《决定》中止之后,一些相关规定我们会通过转化成地方性法规,再做一些更具体更明确而且是长效的一种机制和规定,形成更有效的防控体系。”陈永康表示。

  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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