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求意见稿 商业建筑充电车位不低于2成

  本报讯 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全市域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的老城地区;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以外的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的其他

  地区。

  不同地区,停车配建指标也不相同。以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为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所在的行政办公楼,在一类地区,每100平方米,最多可配建的车位不能超过0.45个;而在四类地区,则可配建到0.65到0.9个车位。越远离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可配建的停车位也

  越多。

  此外,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不同,配建的停车位也不相同。比如,商场每100平方米,可配建0.5到1个车位;大型超市每100平方米,可配建0.6到1.8个车位;饭店、餐厅等每100平方米则可配建1.5到2.5个车位。还有部分公共建筑,按照座位数不同,可配车位数也不同,比如,体育场和体育馆每百座位,可配建1到7个车位不等;影剧院每百座位,可配建4到14.5个车位。

  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其用地和建设指标中包含上落客区的,应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其中,根据学校规模不同,小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2至0.3个临时停车位,中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15到0.25个临时停车位。记者计算了一下,一所拥有50个班级的小学,可配10个临时停车位。

  而医疗机构的类型不同,停车位指标也不相同。比如,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可配建1.2到1.4个车位。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00平方米可配建的车位数量为0.6到0.8个。

  对于一般的综合公园或是风景公园来说,每公顷可配建0.8到3.5个车位。不过,像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乐园等,每公顷则可以配建3.5至15个车位。

  2013年前后,第一批纯电动车进入市场。7年过去了,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将达40万辆左右。电动车在哪儿充电,成为一些车主关心的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应建设充电设施停车泊位,其中,办公类比例不低于25%,商業类不低于20%,交通枢纽不低于20%,游览场所不低于15%,其他类不低于15%。

  除了为新能源车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外,公共建筑还应配无障碍停车位。其中,当停车位数小于等于50个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2个,不足25个时可设1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个且小于等于300个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5个;当停车位数大于300个且小于等于500个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8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0个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的2%。

  对于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一类的交通枢纽来说,则应结合交通专项分析及控规指标,再来确定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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