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创新湾区,新经济,差异化
  • 发布时间:2020-07-11 10:37

  201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 , 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代表的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就是要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着眼世界发展大趋势和全球化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释放湾区的创新红利与政策红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先行者和引领者。

  创新湾区: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新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使大湾区成为新经济茁壮成长的乐土和沃土

  新经济拥有一系列全新特征,各地不少监管部门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市场运行规律认识不到位,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跟进不及时,仍采用传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制工具进行管理,治理政策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跟不上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步伐,仍然面临法制政策瓶颈制约。大湾区应率先探路为新经济前沿创新做好开路清障,为边缘性、超前性创新经济培植发展沃土。

  针对新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别设计差异化监管制度。对萌芽阶段新经济给予适当“包容期”,建立“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可借鉴成都经验,对新设立新经济企业试行1-2 年“包容期”监管执法制度,加强新经济企业跟踪、调研、指导、服务。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不简单化移送办案部门查处。对成长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抓紧制订相关原则性、底线性和保障性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威胁公众健康的新技术新产品,依法从严实施监管。对即将退出市场或者可能退出市场的新技术新产品,规定退出不应当损害用户利益。

  构建有利于非共识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的评价制度。新经济领域经常出现一些颠覆性、前瞻性、边缘性的非共识性创新成果,现有的成果评价体系难以对接匹配,给新经济的评审评价带来阻力。对此建议:(1)科学配置专注于颠覆性技术的识别、跟踪体系。可成立“颠覆性技术战略咨询委员会”,对潜在颠覆性技术进行常态化识别、预判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响应建议。同时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布局一批颠覆性技术研究院,在委员会引导下专注于战略级、高风险研究项目。可参考日本做法,将科技经费 4% 用于颠覆性创新计划,设立“颠覆性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确保经费持续稳定。(2)加大非共识创新的支持力度。采用非共识评价、颠覆性评价等非常规评价体系,通过非共识评审、负责任的自由裁量、交叉评审、扶优式评审和人本评审等方法。

  为新经济领域重大创新成果提供“创新友好型”审批体制。主管、监管部门对创新活动要少些“红灯”,多些“绿灯”,构建“创新友好型”审批体系。当前,创新活力和监管僵化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种重大创新成果被监管机制卡住的现象值得深思。战略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时效性极强,“迁延观望式监管”抑制创新效率,须下力气构建前瞻、灵敏、呵护创新的审批体制。在审批和鉴定机制上,可借鉴国际上“快速通道”、“优先评审”、“加快批准”、“突破性治疗”等做法经验,为重大创新成果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协调湾区:打破区域资源要素流动制度壁垒,加速大湾区一体化发展进程

  破解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制度掣肘,实现交通、电信、医药、职业认证、投资准入等领域制度改革率先破冰,有力带动大湾区一体化发展。

  在交通、通信等基础服务领域先行拔除痛点。建立粤港澳湾区城际轨道网络,共建都市圈一体化路网体系。研究制定更加便利的粤港澳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三地牌照互认,降低通行门槛。搭建三地通信运营商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粤港澳手机长途漫游费下降,并开展取消港澳手机长途、漫游费的可行性研究,降低信息交流成本,增强居民获得感。

  放宽港澳投资准入。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扩大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拓展“一试三证”范围,推动三地人员跨境便利执业。率先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鼓励具有中国籍的港澳居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

  率先开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健康产业三地合作。打破信息孤岛,研究建立三地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粤港澳合作共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绿色湾区:打造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中心,为超大型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市化探路

  当前我国绿色科技创新远不能满足绿色发展的急迫需要,全国范围内尚没有高知名度的全国性绿色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

  以此为契机,大湾区可积极谋划建设“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以建设大湾区绿色技术研发重镇为目标,打造绿色技术的研发基地、中试基地、示范工程和总部基地,承担起为超大型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市化探路的重大使命,为全国绿色发展提供技术供给。与之配套,系统构建绿色发展新体制,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引领者。(1)推行“生态预算”制度。借鉴瑞典经验,建立环境预算-实施计划方案-年度环境核算,进行生态环境过程管理。(2)启动绿色税制改革。对绿色技术研发、清洁生产、绿色交通扩大税收减免,探索实施垃圾税、污染税等新税种,引导生活生产绿色转型。(3)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4)构建绿色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环境补贴、环境基金、生态补偿、政府采购等绿色政策工具,刺激绿色技术、绿色市场、绿色产业发育。(5)形成绿色消费引导机制。

  开放湾区:巩固扩大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高地优势,推动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全面接入大湾区

  引导战略产业组建国际化的产业联盟,深度促进创新国际化。将大湾区、海外优势企业都框引进来,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纳入联盟,让国际一流技术、人才和资源在产业联盟中流动循环。

  拓展全球创新创业“直通车”,实现国际创新创业交流由“碎片式”向“系统化”升级。深圳已经开通与美国硅谷、英国伦敦、新加坡的创新创业直通车,可在总结深圳经验的基础上,以湾区内重要节点城市为支点,织密“直通车”网络,逐步拓展到德国、以色列等国家,达到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等实时互通。

  构建全球创新超级链接器,实现国内国际资源供需对接。以国际知名创新服务企业与智库为依托,长期为深圳收集项目、技术和人才等各类信息,定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产业战略和创新主题调研、专题研讨、企业沙龙等活动,并发布研究报告、产业指数、决策参考、专题报道等。

  依托深港“金融 + 科技”叠加优势,构建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开放融资体系。为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上海牵头成立长三角联合发展基金和协同优势产业基金,加速长三角产业链深度融合,带动周边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大湾区可借鉴上海经验,积极与港澳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由核心城市牵头发起辐射大湾区的联合创新投资基金,专注于湾区内创新创业股权投资,优先投资于多地共建的科技创新项目。

  共享湾区:布局一批大湾区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产业资源共享高质量服务体系2018 年,工信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在国家层面鼓励各地形成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大湾区可率先行动,遴选一批优势产业,建立大湾区高质量产业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区域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整合大湾区产业知识服务系统。建设产业共享知识服务中心,集中为科研人员、创客、企业家和投资人等专业用户提供相关产业知识的深度搜索、可视化交互和持续增量智能获取服务。

  搭建大湾区产业仪器设施共享中心。下设覆盖大中小企业的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系统模块。通过采用委托检测、委托加工或仪器设施租赁等,提高仪器、仪表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实现关键仪器设施的在线互联与服务共享。

  建设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中心。提供研发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转让等多元化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加快探索大湾区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探索“撮合”“自营”“开放平台”等多种模式,形成自动匹配、智能推荐的一站式供需对接服务中心,汇总并在线发布制造业需求,采用中介服务和在线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为制造生产企业与设计、应用单位供需对接提供优质的对接服务。

  组建大湾区产业资源共享发展战略合作联盟。吸纳相关制造业主体加入,制定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划,确定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并对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和免费服务、收费服务进行界定,公开、规范管理共享平台。

  作者为新华社瞭望智库研究员

  徐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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