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千万投资京沪房产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上海房产,投资,支持
  • 发布时间:2020-07-24 19:07

  2019年10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原正縣级干部李桂年因收受他人财物1861.4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出乎李桂年意料的是,他用贿款在北京、上海投资的两处房产,最终连本带利也被追缴。

  外甥“奉送”上海房产

  李桂年出生于1953年4月,改革开放初期凭借一张大学毕业文凭,作为知识分子被重用,走上了仕途。此后一路顺风顺水,相继担任安徽省蚌埠市建设投资公司经理,市计划委员会基建科科长,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要职。2000年起,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大潮中,李桂年担任了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蚌埠房地产集团董事长,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直至2014年5月退休。

  负责新城开发建设期间,李桂年把权力寻租的第一个对象投向了表姐的儿子陈元。

  陈元于1999年从企业买断工龄下岗,找到表舅李桂年帮他安排工作,李桂年说:“单靠打工,你挣不了多少工资,还是做点生意实惠。”于是,李桂年让妻子楚文借给外甥一些本钱,陈元开办了钢材经营部,靠小打小闹赚一些差价过日子。2001年初,李桂年担任了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元嗅到了巨大的商机,找舅舅说要大干一场,李桂年表示在适当的时机会给他支持。

  背靠大树好乘凉。凭借表舅这个靠山,陈元的建材公司顺利垄断了两个在建小区项目部的钢材供应。为了获得舅舅更多的关照,同时做到掩人耳目,陈元又相继注册了众金公司、沪盛公司、飞诚公司及徽商公司,通过不停变换公司名称,让舅舅在钢材供货、借款及担保等方面提供帮助。经李桂年向相关人员介绍和打招呼,陈元还得到蚌埠融资担保集团的借款担保、汇通典当的低利率借款等多种便利。

  2010年6月,陈元名下5家公司的钢材供应及其他建材业务业务几乎垄断了蚌埠新城的大部分开发商。其中某家苑的商品房项目,经李桂年跟开发商打了招呼后,就做了九千多吨的钢材生意。其他很多项目也得到了李桂元的关照。

  饮水思源,眼见账面资金越来越雄厚,陈元决定给表舅重金酬谢,向李桂年要银行账户打款。李桂年思忖片刻,觉得不妥,叮嘱陈元说:“你我不要直接有经济往来,想办法找一个中转账户,以免留下把柄。”于是,陈元让舅妈楚文提供了她好朋友赵萍的账户。2010年6月至8月,陈元分5次向赵萍汇款150万元。

  2011年初,陈元在南京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在李桂年的关照下,生意十分兴隆。他再次向舅舅表示心意,又向赵萍的账户汇款100万元。2012年春节期间,陈元去给李桂年夫妇拜年,说要在蚌埠市区买房子送给舅舅舅妈,李桂年满脸不屑地表示:“蚌埠的房子还用得着你操心?”接着说起上海的房子升值比较快,陈元心领神会,当年5月又汇款355万余元,直接用于购买上海长宁区的一处房产,登记在李桂年儿子的名下。

  陈元对表舅李桂年出手豪爽,为自己经商做生意引进了源源不断的现金流。2013年初,他成为中芯建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解决经营资金的不足,陈元经蚌埠农商行下属支行负责人介绍,向另一家银行借款,对方知道陈元与李桂年的特殊关系,立刻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名义,开通绿色通道出借资金1500万元。2014年上半年,这笔借款到期,因陈元经营的摊子铺得太大,无法按约定偿还本息。陈元找到表舅出马,李桂年责怪了外甥几句“步子跨得太大,小心马失前蹄”后,还是亲自向下属单位打了招呼说:“陈元生意做得不错,按程序办。”于是,蚌投集团的融资担保公司火速与对方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同意为中芯建设公司代偿本金1500万元及46万余元的利息。案发后,蚌投集团下属的担保公司担保项目评审报告书载明:2011年至2014年间,蚌埠融资担保公司、蚌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为陈元实际控制的沪升金属公司、中航鑫建设公司在意向合作银行的借款进行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1800万元、1500万元、1800万元、890万元、1800万元。扣除以新还旧部分,实际获得贷款3258万元。

  贿款转化为北京别墅

  李桂年担任蚌埠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后,迅速与观唐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倪大勇打成一片。

  2003年初,北京勤平公司竞价购得北京朝阳区“世纪园”项目,后因开发资金不足,面临烂尾工程的危机。倪大勇获知信息后,决定以其控制的公司收购勤平公司,苦于资金不足,找到李桂年帮忙融资。李桂年深思熟虑后,决定从蚌埠投资集团借出4.8亿元相助。

  这笔巨资给倪大勇带来了足够的底气,经过数轮谈判,观唐控股公司顺利收购了勤平公司的51%股权,并整合雅光房地产开发公司20%股权、廊坊某公司19%股权以及勤平公司保留的10%股权,将“世纪园”更名为“观唐花园”共同进行开发销售。

  合作不久,廊坊某公司退出,倪大勇再次求助李桂年,给其关联企业广新公司融资1520万元,收购了廊坊某公司的19%股权。为了感谢蚌埠投资集团的慷慨解囊,在征得李桂年同意后,由倪大勇与广新公司起草了三方协议,约定广新公司只持有其中6.5%股权即520万元,剩余12.5%股权采取借款的形式,由倪大勇和李桂年各自持有6.25%股权,并约定借款利息。李桂年安排其朋友汪建代自己签订了这份协议。

  观唐花园项目从2002年开始到2007年基本结束,前后从蚌投集团借款好几个亿。可以说,没有李桂年的鼎力支持,及时给项目在资金上输血,倪大勇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本就活不下来。因此,2007年11月,倪大勇安排广新公司支付股份分红755万元,用于购买北京观唐花园别墅送给李桂年,李桂年推辞说:“使不得,我在北京持有房产会引起非议。”倪大勇连忙表示:“是我疏忽了,会尽快找到妥善的办法。”他立即安排汪建以其表妹林凤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产权登记在林凤名下,这是一栋两层带院子的仿古式别墅。

  2008年1月,倪大勇经李桂年授意,将广新公司股权分红剩余的200万元转给汪建。2009年11月,汪建按照李桂年安排将该款用于李桂年购买安徽某地方银行的股权,之后获得分红126万元。

  经过倪大勇一番运作,李桂年不仅坐拥了北京的豪宅,还获得了不菲的“红利”,两人更加彼此信赖,双方关系如胶似漆。

  2007年12月,蚌投集团召开企业年会,邀请了不少企业和社会人士参加。李桂年介绍倪大勇与谭萍相识。其时,谭萍和几个合伙人正在筹备汇通典当,因为开办典当行不仅需要资金实力,还需要相应的资质,如果有国企参股就很容易拿到执照,因此,谭萍仗着以前在银行工作时与李桂年熟悉,出面想把蚌投拉到汇通典当作股东。在这次年会上,倪大勇听说了这个项目,表示了浓厚的兴趣。

  但是,李桂年却向倪大勇透露了他的真实意图,说自己想在蚌埠汇通典当投资300万元,他直言不讳:“准备攒一些养老的本钱,还请老兄费心代持。”倪大勇当即表示同意,并联系汇通典当入股。汇通典当安排会计与倪大勇对接。

  初期,倪大勇安排其秘书周芸帮助李桂年代持,并于2008年1月从观唐控股公司股票账户转出款项,辗转汇款300万元至汇通典当为周芸开具的个人账户。对此操作,李桂年非常不满,他责备倪大勇把外人牵涉进来,容易泄露“天机”。倪大勇遂提议让自己妹妹倪小红代持,李桂年点头同意。

  2008年5月起至2018年8月,汇通典当先后向倪小红支付300万元股权分红款8笔,计430.8万元,扣除85.8万元个税,实际转给倪小红分红345万元,倪小红通过多种途径实际转给李桂年341万元,剩余款项作为她的代持手续费。另有2016年至2017年24万元税后分红尚未领取。

  2014年5月,李桂年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眼见自己平安着陆,他不由心中窃喜,以为从此安枕无忧。他每年都按照预定的计划,妥妥地安排几次国内外旅游。

  恣意用权给国企造成巨大损失

  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因陈元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到期银行担保贷款,蚌埠融资担保集团实际代偿金额1758万元,另有代偿本金1500万元及46万余元利息的诉讼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追根溯源,正是李桂年在任期间恣意用权,才给国有企业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因此,李桂年在退休快要四年时,他的晚年生活波澜不惊之际,其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终于大暴雷。

  2018年4月9日,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批准,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李桂年采取留置措施,并坐实了李桂年严重违法犯罪的证据。随后办案机关查封了李桂年隐匿在上海和北京的房产。其中,上海房产经评估,现值为人民币786万余元,从购入到评估时点的差价为431万元。北京别墅经评估截止到2018年6月,房产价值为人民币2842万元,增值2000万余元。

  李桂年涉嫌受贿案在侦查期间,除被查封用赃款投资的房产外,其他受贿款及孳息共计1245万元悉数被追回。

  2019年8月,李桂年受贿案在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公诉人指控称,李桂年在担任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建投公司总经理、蚌投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及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包括北京和上海的两处房产购入价)计人民币1861.48万元,违法所得孳息495.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蚌山区检察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作出被告人李桂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的判决。同时判决李桂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245.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查封的上海市长宁区房产、北京市朝阳区房产,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桂年不服一审判决,以陈元实际控制的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法人机构,没有为陈元个人谋取利益,陈元赠送相关钱款系亲戚之间的礼尚往来,收受倪大勇控股公司贿赂1255万元事实不清等为由,向蚌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李桂年收受陈元605.8万元系正常的亲戚之间的经济往来问题。李桂年利用自己系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主任、蚌投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为陈元做钢材生意、借款担保及向典当行借款等事务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且多位证人证言证实,陈元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没有投资、从未分红,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完全是挂名的。且陈元的供述也证实:“几个公司的利润都是我个人的,其他股东都是挂名,没分过红,也没领过工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李桂年收受陈元的605.8万元并构成受贿罪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充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桂年利用职务之便,为陈元做钢材生意、借款担保及向典当行借款等事务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一审判决认定此事实有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予以支持。他们均证明各自参与陈元成立的公司,没有参与公司的投资和经营及管理,陈元本人也证实注册登记的股东完全是挂名。在此情形下,李桂年给陈元所在公司谋取利益无异于给陈元个人谋取利益。一审法院认定李桂年收受陈元的605万元并构成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关于李桂年收受倪大勇控股公司贿赂1255万元的事实认定问题。倪大勇的证言证实:为了能融资开发观唐花园项目,他安排给了李桂年500万元干股,占整个广新公司6.25%的股权份额。他送给李桂年500万元股权其实是为了给李桂年一套观唐花园的房子,让李桂年暗中拥有股份,主要是感谢李桂年这些年把蚌投公司的资金借了很多给他用。分红款中的755万余元支付了“观唐花园”别墅款,剩余的近200万元在李桂年的安排下汇给了汪建。2009年汪建转款200万元为李桂年购买某地方银行股权,该出资是李桂年观唐项目的分红款。关于收受观唐控股公司300万元的事实亦有证人证言、李桂年的供述予以证实。

  李桂年在上诉中还提出他具有自首情节,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李桂年归案后虽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但在一审庭审中又予以了否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同时,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一审判决根据李桂年受贿数额1861余万元及犯罪的其他情节,对其所判处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

  2019年10月31日,蚌埠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李桂年上诉,维持原判。这位66岁的前正县级干部,将在狱中度过风烛残年。(文中除李桂年外其他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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