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

  日前,《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 年 3 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 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 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 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这也是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

  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 《条例》规定,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 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在数据共享方面, 《条例》规定, 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 《条例》规定, 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 并明确浙江省重点支持和发展数字产业,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发展重点。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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