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亟须制度突破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民营企业,融资,创新
  • 发布时间:2021-07-11 10:51

  2020年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 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受到极大冲击,各方面压力特别是资金压力愈发沉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民营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保就业、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载体,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还存在“六无”“六不”等痛点和梗阻,亟需通过制度变革和创新,打破低效率路径依赖,助推民营企业翻越融资高山。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表现

  无信用贷款。银行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等因素考虑,对民营企业发放的基本都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门槛高、申请难、规模小。据统计,2019年5 月末,某地市银行机构发放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仅占民营企业贷款的4.36%。另据审计署在《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审计署抽查的18家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仅占18.36%(低于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无动产抵押贷款。民营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由于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及发展阶段等条件所限,资产以动产为主,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存量相对较少。而动产在价值确定、形态保存、处置变现等方面存在天然的不足,因此,银行对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几乎很少使用动产抵押。据调查,八成以上银行机构没有发放动产抵押贷款。

  无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需要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旺盛。然而,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只能从银行机构获得流动资金贷款,部分银行机构对民营企业并不开放中长期信贷业务,造成中长期贷款严重供给不足。据统计,某地市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仅占全部中长期贷款的26.9%。

  无不还本续贷。目前绝大多数银行机构对贷款到期的要求是偿还本息后才能进行续贷。民营企业贷款多为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贷款期限和企业回笼资金的期限不匹配,还款再贷期间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据调查,银行机构更多的是把不还本续贷作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化解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常规性的信贷产品。

  无优惠贷款。受资金实力、信用等级、风险状况及缓释措施等因素影响,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目前,辖内银行机构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利率基本都是执行基准利率,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50%以上。据对某市随机抽查200户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的结果显示:大型银行的利率为4.45% ~6.5%,股份制银行的利率为6.16%~ 6 . 8 4 % , 地方法人银行利率为7 . 8 % ~ 10.5%,利率水平总体偏高。

  无优良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除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外,还有其他筹资费用,缺少优良的营商环境。这些费用有些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些源于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机构,共同造成了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一是评估费用。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多数银行要求提供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报告在申贷之前,该项费用需要由企业承担。目前, 民营企业贷款金额集中在1000万元以下, 评估费率为0.4%左右。二是中介费用。部分民营企业通过金融中介公司协助办理贷款业务,须交纳中介费用。如某制造业企业反映:通过金融中介向某银行贷款3000万元,支付中介费用120万元,费率达4%。三是过桥费用。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短缺,需要借入“过桥资金”还款再贷。“过桥资金”主要来源于非正规和非法金融渠道。据了解,1个月的费用率高达2% ~2.5%。四是担保费用。部分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时,除收取1%~ 3%的担保费用外,还要求在银行存放10% 的保证金,间接提高了融资成本。五是民间融资。部分民营企业在资金紧张、无法获得银行足够信贷支持的情况下,不惜通过年利率高达30%~50%的非法金融机构融资。六是制度成本。民营企业会遭遇到不同形式的“所有制歧视”,比如融资便利、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大多数民企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主要特点是产品较为单一、资产以动产和知识产权为主、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制度不规范。银行在与该类企业打交道时,往往存在着“四个不知道”:企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不知道;企业产品的未来潜力如何不知道; 企业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如何不知道;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不知道。如辖内某从事棉纺加工的民营企业在贷款风险暴露时,银行发现该企业有三个口径的报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向银行提供的报表和企业内部掌握的报表。因此,银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民营企业的贷款往往强调流动性、硬担保、高风险定价。

  政策不衔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举措,鼓励银行机构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但银行机构在执行政策时往往存在着“五多五少” 的问题:被动推进多、主动作为少,指导意见多、细化措施少,高层谈论多、基层执行少,单独政策多、配套政策少,追求利润多、讲究奉献少,难以形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导致一些政策精神未能及时、深入、有效地落地。

  机制不灵活。当前,大多数银行的授信政策仍较为僵化,不管是贷款“三查”、授信审批还是产品服务,对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采用同一标准、执行同一流程、提供同一产品,缺乏针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创新和优化。比如,银行的授信准入制度对企业的成立时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要求严格,在授信时要求企业成立满三年、最近两年盈利等,多数民营企业无法达到基本的准入门槛。再如,民营企业还款再贷时往往是资金最为紧张的时期,银行从收贷到再次放贷需要重新进行审批, 往往费时一两个月,企业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从而承担高额的“过桥费用”。

  激励不相容。一是信用贷款缺乏风险保障。信用贷款因其风险系数大、风险缓释弱,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要求很高,发放也更为审慎。但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行尚无有效的保障措施来缓释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风险,因此,基层行办理信用贷款意愿不强。二是尽职免责制度难落实。尽管多数银行已建立了小微贷款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很难执行到位。如某大型银行地市分行2016年至今小企业贷款没有一户不良贷款实际免责,对公信贷人员因不良贷款受到行政处理的追责覆盖面接近80%,使客户经理产生“惧贷”心理。三是铺底资金不能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当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状况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用来作为信用风险铺底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工资和未缴税金,偿还债务放在最后位置,因此,银行债务往往处于悬空的状态。

  渠道不畅通。一方面,正规融资渠道发展滞后。我国以股市、债市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规范,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准入门槛高、资金获取慢,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占主导。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6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各项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80.0%,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股票余额占比仅为13.3%。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和非法金融渠道发展混乱。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和民间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普遍存在着风险高、收费高、合规差甚至违法涉黑等行为,法律风险巨大,抗风险冲击能力薄弱。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又通过企业造成对正规金融渠道的风险传染。

  服务不配套。一是准入机制不配套。由于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信用,拥有着天然的“所有制优势”,因此民营企业很难与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并没有专门维护“竞争中性原则”的相关机制,该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才会使民营企业遭遇各种“准入歧视”。二是支持机制不配套。动产评估难,缺少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进行客观、公允、准确评估的中介机构,银行机构对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判断困难。担保体系发展滞后,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而再担保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担保公司的支持作用还不明显。如某市的担保公司全部失去代偿能力,抽逃资本金、担保不履约等现象屡见不鲜。三是退出机制不配套。银行贷款出现不良后,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很难变现,主要原因是司法环境不佳。一方面,银行诉讼判决难,尤其是近年来涉及银行的诉讼案件显著增多,司法部门人力资源有限,很多案件长期无法判决;另一方面,司法执行难,部分特殊抵押品难以变现、失信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导致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周期拉长,加重了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顾虑。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所需的制度突破

  信息对接机制。要有效打通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一方面,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三方面信息:产业政策、行业预警、信用评级、征信建设、环保评价等宏观信息;企业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涉税信息等微观信息;银行针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信息,实现银企间信息的实时共享。另一方面,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储备库和实施成熟项目推介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客户“白名单”,对接企业需求,推广金融产品及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监管引领机制。要加强监管引领, 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将“六提一限”的目标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中,确保实现“竞争中性原则”。其中,“六高”是指:一是逐年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1~2个百分点,二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1~2个百分点,三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进入联合贷款的户数1~2个百分点,四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债转股户数1~2个百分点,五是逐年提高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户数1~2个百分点,六是逐年提高成长期、成熟期民营企业贷款户数1~2个百分点。“一限”是指:限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同时,严厉打击小微和民企金融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贷款优化机制。一是建立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根据民营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对初创期企业,实施联合投资模式,重点支持新兴行业中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对成长期企业,提供商票保贴、在线供应链、现金管理等服务;对成熟期企业,提供综合化服务方案,大力开发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产品。二是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开辟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信贷产品。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特点,推进信贷服务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丰富获客手段,推广全线上模式的小额信用贷款。四是试行主办银行“铺底贷款”(只还息不还本,类似永续债)制度。将不还本续贷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信贷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尽量优化环节、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奖罚激励机制。一是健全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内部要成立尽职免责评价小组,在出现授信风险时,客观认定责任, 使基层信贷人员敢贷、愿贷。二是绩效分配向信用贷款倾斜。鼓励基层信贷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程度。三是加强监管激励。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机构,增加其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公司定向购买其二级资本债或永续债。四是加强司法激励。对“铺底贷款”给予破产清算优先清偿权。

  渠道完善机制。要切实做到“开正门、严旁门、关邪门”。一是积极发展正规金融渠道。借鉴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的模式,从国家层面设立专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机构,服务对象明确为民营企业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切实构建政策性支持体系和商业银行体系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适度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提高资金运转效率,适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对非正规金融实施强监管、严监管。完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三是严厉打击包括高利贷在内的各种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立法,建立规范的债权保护机制;严肃执法,对于高利贷等非法债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服务配套机制。一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取消所有制差异,使国企和民企获得平等的法律保障。严格市场监管,清除各种显性和隐形的所有制歧视,尤其是要严禁银行机构在信贷审批中将所有制成分作为参考和依据。适度降低民企的准入门槛, 缓冲国企的“所有制优势”,确保民企和国企能够真正做到“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增信体系。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切实强化融资担保能力。探索引入贷款信用保险, 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稳步推进“政银保”模式试点,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三是规范信用秩序。重点是做好银行机构胜诉案件的执行落实工作,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约、造假、逃废债务等失信企业的处罚打击力度,保护银行合法债券。四是搭建处置平台。建立动产抵押物评估及拍卖中心,为银行不良资产变现提供免费服务。五是创新履约手段。强制要求大企业购买小微企业货物时签发支付保证命令书,司法部门免审判直接强制执行。

  (作者系湖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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