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住有所居,让城市更有归属感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城市,归属感,向往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1-08-02 10:18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的共同心愿。对于城市新市民、青年人而言,更意味着期待与梦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这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以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基调,“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成为住房制度的关键词。完善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的重点在租,短板也在租。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之所以备受瞩目,在于它并非租赁住房市场调控的一时之计、一时之策,而是着眼城市化进程、大规模人口转移、城市劳动力供应等长远趋势的制度安排。
这是坚持问题导向的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相比10年前增长了将近70%。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难以覆盖,租赁市场又缺少与这一群体经济能力相匹配的合适房源。因而,《意见》中的群体面向新市民、青年人,户型规定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等政策指向,广受各方肯定。
《意见》建立在试点基础之上。2019年底,住建部在广州、沈阳、南京等13个城市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并于次年推动建设银行三年内提供3000亿元贷款,引导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经过一年多实践,试点城市初步探索出政府给政策、银行给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可持续运作模式,但同时也面临着土地、规划、审批以及运行收支难以平衡等方面的困难,亟须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予以支持。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此次《意见》可谓措施实、力度大、含金量高,将可以调动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格局,有效破解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普遍问题。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培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任务,仍存在不少挑战。比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难在如何保“量”;城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难在如何保“实”;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落地,难在如何防“堵”;保证租住者符合条件、只租不卖,难在如何禁止越“线”。因此,只有向创新要动力,向规矩要公平,向落实要获得感,才能精准对接需求、防止变相走偏、发挥更大效益,真正使住房困难群众受益,才能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使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信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