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三支柱及其落地路径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金融,监管,路径
  • 发布时间:2021-10-25 10:28

  “十四五”规划做了“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专门部署,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其《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进一步提出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监管体系,对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具有导向性意义。

  三支柱内涵和新趋势

  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内涵

  审慎监管包含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从国际监管发展的历程来看,微观审慎监管出现更早,正式始于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侧重于规制金融市场交易的供给方。微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通过制定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资产质量等监管标准,要求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并根据监管指标变化,动态监测和分析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

  2008年金融危机前,各国监管多为微观审慎监管,而危机暴露出其最大不足是缺乏整体层面的宏观审慎视角。因此,在危机后,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监管、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和防控系统性风险得到了国际监管组织的积极倡导。宏观审慎监管是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关注金融体系内部关联和跨周期运行可能导致的风险传染,通过制定宏观审慎政策,采取宏观审慎工具,来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及影响程度。

  相比宏观、微观审慎监管而言,行为监管(Conduct Regulation)在我国引入的时间不长,对于许多银行从业者来说是“新事物”。与审慎监管不同,行为监管是监管当局为规范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规则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2017年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将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并强调“更加重视行为监管”“突出行为监管”。这是我国首次在高规格层面提及行为监管,揭示了未来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对于商业银行认识和防控行为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在三支柱监管框架中,可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行为监管的认识相对较晚、理解也欠全面和准确。尽管行为监管的工作主要是保护金融消费者,两者在一些语境中甚至等同使用,但不能将行为监管的内涵仅限于此。行为监管实际上是包含了三大操作性目标,即保护金融消费者、提升市场诚信和促进有效竞争。其中,保护金融消费者是行为监管的直接目标,而后两个目标尽管并不与金融消费者具体诉求直接发生关系,但显然是有益于整个经济金融体系,可以视作宏观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因此,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概念上有区别,且前者外延更广。

  三支柱的内在关系和发展趋势

  显然,从监管目标来看,宏观审慎监管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微观审慎监管旨在防范金融机构的审慎风险,避免单个金融机构的倒闭;行为监管旨在防范行为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市场诚信。三支柱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互为支撑、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起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

  从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看,设立“标准双峰”模式(行为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审慎监管机构)或者“准双峰”模式(行为监管作为审慎监管框架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的监管框架,已逐渐为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从我国现状看,目前已经建立了“一行一委两会”,审慎监管框架较为完善,同时又在“一行两会”内部分别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但尚未出现类似英美等国的相对统一、独立的行为监管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实际上,监管机构设置与监管方式并非一回事,参考国际实践,监管机构无论是按照分业还是混业设置,都可以在职能上涵盖审慎或行为监管,因此,我国监管机构在监管执法方式上,是可以涵盖行为监管的。可以预判的是,在我国当前监管体制下,行为监管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强,并将作为监管政策工具,用来与审慎监管形成互补,不断拓展现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

  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的进步,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我国原有监管模式无疑会暴露出一些不足,为此“十四五”规划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定下了基调,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行为监管将分别从金融系统稳定、机构稳健和市场行为角度,构建三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协同的金融安全网,并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当下国内外金融风险趋势

  外部风险趋势

  宏观经济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出现衰退,根据IMF预测,2021年有望迎来一定程度的复苏,全球经济增长6%,但发达经济体与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差距分化,主要是低收入国家疫苗接种比例低,经济活动难以回归常态;面临感染病例再度激增的国家,风险点大幅增加,企业破产、停产成为常态,金融体系不良贷款上升。

  债务杠杆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形成的打击远超金融危机,各国不得不推出规模更大的财政、货币刺激政策,来稳住经济体系,使得债务不断积累,杠杆率不断升高。据标准普尔报告,2021年底全球债务占GDP的比重将维持在258%的高位,债务杠杆率高企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方面,全球大宗商品走势分化,外汇市场大幅波动,投机性资金快速进出,扰动市场价格,影响经济稳定,新冠肺炎疫情下美国经济负增长,量化宽松和低利率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推动美元贬值。

  国内风险走势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较大。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冲击下,企业生产和经营受到负面影响,违约风险暴露从中小企业向集团大户、地方国企蔓延,甚至可能诱发区域性风险。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国推出了延本、延息政策,压缩了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时间,在此影响下企业违约风险可能在银行内部积聚。

  金融体系风险交叉传染值得警惕。在金融创新和网络金融背景下,金融市场主体的边界更加模糊,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复杂性、交叉性、传染性越来越强,同业合作成为风险传染的主要通道,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欠佳,易聚焦边缘性业务,成为风险交叉传染的关键节点。

  金融科技和数字化转型带来风险上升。近年来许多平台企业、金融机构抓住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新趋势,加快网络化、数字化转型,通过金融场景深度融入社会生活,渗透到信贷、理财、支付等金融生态中,催生出许多新产品、新业态,不仅放大了风险,还加快了风险传播速度,商业银行对其中的数据流、资金流的监测难度加大。

  行为风险管控面临考验。近年商业银行深化金融创新,新业态不断涌现,产品适配性、误导销售、不当催收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银行在业务开展时采集了海量个人客户数据,一旦发生泄露,还将对消费者隐私与安全形成严重威胁,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在此形势下,商业银行面临的客户诉讼赔偿、监管处罚等风险损失逐渐增多,内外风险、人事因素叠加使行为风险防控形势更加严峻。

  三支柱监管框架落地要点

  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

  在纵向维度上,应关注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关注周期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是要对宏观环境、行业、区域、客群等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识别经济体系中可能蕴含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预测其发展趋势,评估自身可能受到的影响,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和决策机制,要把“主动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应做好自身逆周期资本管理,在经济繁荣时多计提资本和拨备,用于经济衰退、萧条时期弥补损失。三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承担着支撑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责任,应不断提升跨周期稳健经营的能力,将很大一部分资产配置在基础、命脉产业,确保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同时适度压缩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亲周期行业占比,避免经济周期的干扰。

  在横向维度上,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广泛交互性特征,具体表现为风险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快速传染和蔓延。对此,商业银行一是要健全同业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完善同业客户准入、退出及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控制同业资产负债错配程度,完善同业客户限额管理体系。二是通过建立同业风险关系视图,全方位展示同业客户与本行的合作情况,多维度识别和监测同业客户的潜在风险,严防交叉传染。三是积极配合监管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数据填报,完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法,提前做好极端情景下的风险应对预案。

  各类风险点管控

  微观审慎监管的关注点是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落实执行好监管规则,加强合规管理。要密切跟踪研究监管规则变化,吃透监管精神实质,结合本行特点将相关要求内化为本行制度,及时做好员工培训,将监管规则和本行制度准确有效地传导到相关人员,在业务开展中不断强化合规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责任。

  以问题为导向推动风险检查整改。商业银行要对自身面临的风险摸清家底、认清形势,以存在的风险问题为导向,做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跨条线、跨专业、跨机构协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专人专岗责任制,从制度、流程、系统和文化等领域,强化整改落实,不断完善风险检查整改长效机制。

  推动风险管理智慧化转型。在金融科技推动下,风险点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客户集群风险突出,风险传染性明显增强,信用、欺诈、操作等各类风险混合,风险日趋复杂。商业银行要强化对新模式、新业态风险的识别,加快风险管理手段创新,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探针等新技术,实现各类数据的自动采集与深度挖掘,提升风控模型准确性与适用性,实现风险控制与业务系统的联动,打造智慧化风控体系。

  行为风险防控

  行为风险是行为监管的关注对象,如前述,它是公司或员工行为对客户、市场诚信和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后果的风险,这些不良后果既可能是由于员工不当行为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导致,如系统故障。在行为风险管理中需要分类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字面上直观理解,行为风险似乎都与人的“行为”有着直接关联。例如,向客户销售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掠夺性放贷、操纵外汇汇率、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等。所有这类“行为”可以归结为管理者或者员工“有意识地”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客户利益之上,客户受到负面影响或市场诚信受到了损害。对于此类行为风险的管控,需要超越现有制度、规则对内部管理流程的遵从,从基调、文化、道德等角度思考,重点在于改善“高层基调”,在银行内部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提升员工的道德操守,促使其正确行事和公平对待客户。

  行为风险的另一方面与员工道德、行为、文化等没有关联,而是更符合组织、机构行为的特点。例如,一家银行对支付系统采取了不适当的流程控制,导致客户不能顺利支付;或因银行官方网站升级,客户无法查询交易头寸或现金余额。这类行为的负面影响并非员工不良行为,而是产生于组织机构的内部流程或系统控制,带有显著的操作风险特征。对此,应通过强化全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客户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措施,减少对客户的负面损害。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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