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发学生对税法课程学习兴趣的探讨

  • 来源:职业
  • 关键字:税法课程,教学措施,激发兴趣
  • 发布时间:2022-04-07 20:17

  摘要:税收学专业可以说是商科院校中应用性很强的一个专业,税法课程是税收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不仅要掌握教材中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重视提高实践能力。本文基于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分析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些建议,意在将兴趣作为税法教学之导向,促进培养以就业为目的的应用型人才。

  对于税收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税法这门必修课的考核是学习本专业的一大难关。就课程本身来说,税法具有法律法规多、规律少及法律条款抽象的特点,这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再者,税法与财会课程内容存在交叉,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财会演算能力,这进一步加大了税法课程的学习难度。对于学生来说,学习税法这门课不应该是机械化地听课、刷题,而是需要激发对本学科的求知欲。本文将以税法学习存在的问题为落脚点分析其成因,探讨激发学生学习税法兴趣的教学措施,以期达到寓“学”于乐的目的。

  一、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缺乏目标性,学习方式机械化

  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税法仅为一门必须学习的专业课程,很少有学生考量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和作用。学生存在完成任务的学习心理,学习仅仅停留在学习教材本身,例如掌握应试题型、熟记税收法律法规条款,而没有深究税法课程之根本,对于各税种征税的目的、税收体制的演变过程的研究少之又少。

  (二)教师的教学评价方式单一

  教学评价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最主要指标。目前,税法课程的学习成绩通常由平时20%、期中30%和期末50%三部分组成,其中应试成绩占比非常高。如此可以看出,多数高校在课程成果评价上更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考查,而容易忽视对于学生专业实操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的考查。税法课程知识点多,出于应试考虑,教师一般会考查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基础重点知识,但事实上学生的学习成果可以呈现在创新、实操、记忆和推理等方面,考试分数的高低不足以成为评判学生是否真正掌握及运用知识的标准。

  (三)网络上税务实操知识碎片化

  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人们最不缺的就是资源。但是,多数学生将网络的搜集功能用于娱乐性、消遣性内容的搜集,未能培养及时获取专业相关信息的能力。整体来看,呈现在网络上的税收信息大多是碎片化的,如个税软件的使用、补退税操作流程等基础的税收实操知识都无法完整地被呈现出来。如果教师未对实操知识进行系统性讲解,对于学生来说这些知识是模糊、陌生的。知识碎片化的结果就是无法建立起知识之间的联系,无法学以致用。

  (四)传统教学模式下校企信息不对称

  一般来说,高校和社会本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学生掌握的行业信息远少于企业内部人员,这是造成毕业生求职困难的原因之一。在传统教学模式下,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并未得到充分的释放。教师以满足应试需求为目标,学生便以熟悉重点、做对考题为目的,专业知识学习仅停留在表层,未扩展至税务行业规模、现状以及就业前景等实质内容方面。而企业则身在行业内部,掌握了足够的税务行业发展信息,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种“自给自足”的背景下,学生掌握的行业信息越来越少,而企业在招聘中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

  二、税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

  对于大部分中国传统家庭来说,在读大学之前,多数学生的学习目标就是考个好大学。这个目标一般在学生上小学时就已经形成,一直持续到成年阶段。但在学生进入大学后,之前保持多年的清晰的目标消失了。因此,很多学生在大学里长时间处于缺乏学习动力的状态,仅靠模仿高中的上课听讲、下课刷题加上考前突击的学习模式学习,以及格为目的。

  (二)教师和学生已习惯传统的应试模式

  现阶段,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和现代化技术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但考试仍作为一种传统且相对有效的教学评价方式被保留下来。对于教师来说,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最直接的方式;对于学生来说,从小经历数次考试后已经具备一定的应考能力,也习惯了将考试作为自我学习评价的方式。当然,考试成绩可整理统计,方便高校对于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对比、评估,这也是考试仍被保留为最主要的教学评价方式的重要原因。

  (三)对税法实操的重视度不够高

  税法实操知识碎片化的原因可分为学生自身缺少搜集有效信息的意识和高校不够重视专业学科知识的对接两个方面。现阶段,网络信息纷繁芜杂、良莠不齐,加之大数据对于个人喜好的分析与筛选,人们的精力被严重消耗,也导致学生偏向数字化阅读,对于系统学习学术型、实用型知识缺乏耐心。这种模式类似于“温水煮青蛙”,当学生沉迷于“快餐式”的浅层次阅读,则可能会逐渐忽视对于自身专业技能的培养。此外,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高校与企业、税务部门等单位缺乏合作和信息互换,导致税务人才招聘、税法实务比赛等信息传递有时滞性。

  三、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导向的税法教学措施

  (一)明确征税目的以培养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国家的征税目的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包容性的公共服务或产品,我们称之为“通用税”;二是为处于绝望生活中的特定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援助,我们称之为“基本安全目的税”;三是实施一个具体的政策调控目标,我们称之为“特定目的税”。如果想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师可从上述三个征税目的入手。例如,在学生入学之初就征税目的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社区税收宣传、与当地税务局合作开展纳税知识普及活动等,培养学生作为纳税公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使其认识到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二)构造税法学习框架及思维导图

  税法课程特点为税收政策法规多、杂、碎,加上学生缺乏自主学习意识,无法建立起知识框架。对此,教师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系统教学引导学生使用思维导图、知识框架来梳理知识。教师以自身学习方法为基础,高校可以定向在税法课程开始第一学期开设3~6学时的课程思维导图教学课,内容分为教学、检验及评价,如要求学生针对税率的确认建立思维导图,将比例税率划分,完善知识体系,再把学生完成情况计入平时成绩,锻炼学生建立税收知识体系的能力。

  (三)构建多元化的学习评价体系

  教师在完成学习评价时不能只注重教师评价,还要加入同学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呈现,可采用定期举办小型税制活动的方式,如税收案例分析对抗赛,要求学生利用税收优惠条例、税收征管办法等知识,为企业实施合理的税务筹划。一方面,通过团队比赛的形式可以帮助学生认识自身优劣、增进同窗友谊;另一方面,学生将专业所学运用于解决企业税务实例问题,有助于提高对于知识的运用能力与对于外部信息的洞察力。

  (四)联合企业推出财税岗位考核与实习机制

  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传递媒介,有必要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财会部门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可联合企业推出对于财税岗位人才培养的考核机制,考核要素可分为成绩考核、实践考核及思维考核三部分,比重可以定为3:5:2,着重于实践考核。成绩考核即参考税法课程成绩;实践考核板块的考评内容即为校内税务比赛、企业举行的税务相关商赛以及专业实习等;思维考核则以思维导图课程成绩为依据。在岗位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一次免试的实习机会。此种岗位考核机制实质上为一种面试方式,以企业招聘要求学生具备的技能为考核基础,不仅促进了学生自主提升税务实践素养,也为企业招聘节约了一定成本。考虑到在校学生实习水平基本齐平,而财税岗位涉及咨询服务、税法会计、税务管理等不同性质岗位,在实习方面可采取轮换岗位的方式,以月为单位考核学生的表现。教师协助学生在不同职位中找准定位,明晰心仪职位的能力要求,为将来走上财税岗位打下基础,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税法课程以及毕业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的自信心。

  四、小结

  学习税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学生持续积累、输入与输出。而兴趣作为一种积极的情绪,激发学生以乐观积极的态度探究问题。学生一旦对学习税法课程产生兴趣,就会主动建立与税收学专业的联系。由基础理论学习进阶到对国家针对不同纳税主体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的流程以及报税软件的操作等实操内容的探究,这对于学生充分认识税法课程、考虑未来从业方向具有重大意义。而高校在改进教学方式、培养兴趣型税务人才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与企业保持良性对接关系,实现资源与人才的互换;另一方面,此举能壮大税收学专业的人才队伍,实现税收学专业人才的专业化与实践化,扩大专业声誉,吸引高考生选择税务专业。最后,笔者希望高校重视培养学生学科兴趣,引导税收学专业学生向新型、有活力、有创造力的专业实践性人才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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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奚露蕾,刘廷乾.网络时代信息碎片化对高校学生的影响研究:以南京部分高校为例[J].今传媒,2017(25).

  [4]赵子云.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的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4(5).

  [5]朱为群.对税收四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6(1).

  (作者单位:上海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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