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的社会管理创新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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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策略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2-07-30 11:24
摘要:我国当前的社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公证工作化的技术也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当中,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管理创新性隐患,包括公证工作的泄露等,这对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言十分不利,因此我国对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越发重视,也提出了相应的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策略,但是都不能有效的遏制一些不利因素的发生。本文基于互联网的发展模式,深入探究当前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督所存在的缺陷,提出如何更加有效的进行相关的监督,为日后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互联网的崛起逐步取代了原本的书信沟通模式,改变了人们现在的交互方式以及消费购物等,也成为了大部分人学习工作的主要方式与手段。我国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与此同时,人们也将面对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泄露的威胁,这对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也突显了研究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的必要性。
一、当前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但是其中由于众多的原因,导致最终的监管效果不理想,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重要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掌握其中问题的成因,再根据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案,确保公证工作的监管能够实现自身的有效性。
1.管制的机构过多
开展当前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所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我国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过程中,其存在的监管机构较多,并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这些监管部门都拥有网络管制的重要职能和职责,这就导致了监管的不系统,监管的过程较为复杂和繁琐,运行方式的复杂也导致了监管的混乱。从互联网出现开始,我国设立了公证工作产业部,其成为了网路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的重要部门,具有了对电信以及公证工作服务市场监督和管理的权限,除此以外,还存在另一个监管部门,就是我国的国务院新闻办,其主要的内容是对新闻的公证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公证工作产业的管理进行了分工,也负责了我国基础的网络公证工作建设和相关的运营,承担了网络管制的职责。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又建立了互联网公证工作的办公室,其主要负责较为日常的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包含的内容有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等绝大部门的网络文化,同时也要对一些重要的内容进行宣传,另外,也要对互联网IP 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将原本不同的内容进行汇总式的管理,进行了多方的整合,这也是我国对互联网公证工作监管迈出的最为高效的一步[1]。
2.法律法规较为模糊
在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的过程中,立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步,也是进行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的重要依据。我国近几年不断的颁发各种有关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能够有效的遏制相关负面的影响,并且能够促进我国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的提升,但是在当前的监管过程中,尽管已经有大量的法律能够作为支撑,却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与监督[2]。严格意义上,我国并没有一套完全针对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的法律,在目前的法规中,也会出现条例互相冲突的现象,导致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矛盾,甚至会让群众产生质疑的心理,也就凸显了法律法规中协调性较差的问题。除此以外,在法律法规的界限中也存在着模糊的问题,很多规章的制度并不明确,这导致在监管过程中不能有序的进行操作,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混乱,操作也不再具有严格的规定。
二、大数据时代移动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策略
在对当前网络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后,不难发现其主要的原因较为复杂,与当前的管理模式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需要针对问题提出更加有效便利的监管策略。
1.加大管理力度
移动互联网的社会管理创新性技术与相关的产品和生产力的管理度需要不断的进行扩大,特别是对于移动互联网智能化的移动终端,包括手机智能的应用,其社会管理创新性技术的产品产品与研发的整体管理,充分的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并且产生密切的联系,形成一条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链条,不断加强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检查以及最终销售环节的整体管理。
2.完善法律制度
移动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立法管理力度较差,是我国当前在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管理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很好的统一协调相关的管理机制,也并没有将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运用到移动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的管理工作当中,针对性不足以及权威性较差,对移动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并没有明显的约束力。因此,移动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移动互联网当中的公证工作能够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并保护,建立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治理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问题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需要相关人员能够不断地完善移动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管理的立法制度,协调好各个移动的客户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总体关系,完善移动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的法律体系,最大程度的将互联网社会管理创新性以及互联网的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进行区分,能够制定独立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例如,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终端上,手机实名制在严格落实,这能够确保用户的公证工作数据社会管理创新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社会中,互联网以及成为十分普及的内容,人民的生活与工作都不能离开互联网的公证工作库,这就要求国家能够对互联网的公证工作内容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性的监管,确保其自身的社会管理创新性性,增强互联网的健康绿色环境能够可持续的发展,建设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促进互联网公证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性监管的有效性能够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金华星.大数据背景下有关优化网络社会管理创新性策略探讨 [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20(10):99.
[2] 孙兵. 浅议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J]. 法制博览,2018(20):128-129.
[3] 叶青. 新时代背景下公证制度如何改革[J]. 人民法治,2018(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