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人工智能立法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深圳,人工智能,人脸识别
  • 发布时间:2022-10-06 17:19

  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人脸识别、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翻译、扫地机器人甚至AI作诗绘画……人工智能正在越来越深、越来越广地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测算数据显示,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3000家。然而,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

  《条例》让深圳再次成为地方此类立法的领头羊。近年来,深圳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制度优势,有力推动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为这些新兴领域的国家层面立法积极探索经验。

  “深圳此举将为我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方经验。”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副教授、数字经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龙鹏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深圳立法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是新一代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也体现了实体经济向科技创新要红利的趋势。”商汤智能产业研究院院长田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条例》还对中央部委的人工智能分领域指导政策进行了全方位回应,“垂直指导的中央政策在地方政策中实现了横向统一”。

  田丰说,《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基础研究与伦理道德并重。“深圳立法中涉及人工智能伦理,提出通过伦理安全规范、伦理审查机制、社会价值观引导为人工智能产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

  “人工智能是一场输不起的竞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李世鹏表示,“人工智能是新一代工业革命的驱动力,所以,无论是对深圳还是国家来说,人工智能不是可不可做,而是必须做好,这也将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1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指数报告》显示,目前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呈现中美两国引领、主要国家激烈竞争的总体态势。2021年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指数将46 个参评国家大致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美国和中国,第二梯队是韩国、英国等9个国家,第三梯队是瑞典、卢森堡等13个国家,第四梯队是印度、俄罗斯等22个国家。其中,只有中美两国得分高于50分,且在4个一级指标上均排名前五,与其他国家拉开了较大差距。

  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不断迅速提升。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介绍,2021年全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3619亿美元,其中中国占576亿美元。从投融资规模来看,2021年全球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金额为714.7亿美元,同比增加90.2%,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金额为201.2亿美元,同比增加40.4%。

  产业蓬勃发展,但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定义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条例》首次明确“人工智能”概念为“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同时,《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了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

  “当前,深圳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集群化发展的态势,在人工智能的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构建起全链条的企业创新生态。不可忽视的是,人工智能产业链中还存在不少有待突破的技术,如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触觉传感器等。”张龙鹏说。

  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人工智能发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312 亿元,人工智能相关企业数量已达到1432家,位居全国第三。深圳市人工智能领域发明专利总授权量达到 4.1 万件。已授权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 6586 件,位居全国第二。

  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认为,立法是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未来三年内,人工智能立法将重点放在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伦理道德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监管将逐渐明晰。

  张龙鹏认为,深圳出台的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创新性、探索性规定,有助于实现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例如,《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以期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

  建立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是企业、行业组织普遍反映的人工智能产业亟须解决的问题。当前,人工智能尚未被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相关产业统计口径,各地对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数量、产值乃至产业规模等数据的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也不统一,无法准确了解和掌握产业的基本状况,不利于作出精准分析和研判。

  因此,《条例》在明确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统一精准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伦理决定方向

  在实现快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同时,人工智能也带来了安全、隐私、公平等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引发的科技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的同时又该如何守住行为底线?虽然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但从2015年开始,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保护。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2021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提出积极引导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活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首先,《条例》确立了多元主体协调共治的治理机制。确立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公认的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大治理原则。

  其次,《条例》设立了专门的人工智能治理机构。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第三,《条例》明确了行为底线和法律责任。明确在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中不得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禁止实施歧视用户、侵害消费者权益、滥用技术等行为,并强调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各方主体严守行为底线,有效预防风险。

  “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多,技术工具少。”田丰说,“中国人工智能伦理既有深刻的人文关怀,又有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价值观。伦理决定方向(向善),治理决定效果。当前已进入政企机构的人工智能治理应用密集落地期,但还缺少人工智能治理技术平台、技术工具。低效而难以标准化的人工治理需要向自动化技术治理转型,国产人工智能治理工具箱正在孕育中。”

  得益于海量数据处理带来的旺盛需求、丰富应用场景提供的试验土壤、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接连出台,人工智能相关科技成果不断落地并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可以说,人工智能像“血红细胞”一样,为我国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智慧“氧气”。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1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指数报告》认为,目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主要有五大优势:开源项目影响力明显提升,全球500强超算中心数量连续几年保持首位,人工智能企业蓬勃发展,科研产出持续增长,5G、物联网等相关技术发展迅速。相比于快速增长的创新产出,中国目前在高质量人工智能教育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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