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中的两名大学生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车祸,大学生,交通肇事案
  • 发布时间:2022-10-31 13:51

  因为光线比较暗,小陈发现男子时,两人就只有四五步远的距离了。意识到危险后,小陈立即刹车,并紧急向左避让,但是电动车后视镜还是碰到了男子

  7月25日,我打电话询问小陈近况,他说,目前每天在看书,已做好9月份上大学的一切准备,并再次向我承诺,一定会万分珍惜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听到他这么说,我很是欣慰。

  今年3月,我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小陈是该案当事人。案情其实很简单,一场突然发生的车祸,不仅夺去了一个人的生命,也改变了两个年轻人的人生轨迹。

  准大学生上班路上出车祸

  2021年夏天,高考成绩公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考生小陈得知了自己的成绩,他的考分未达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最终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虽然不是特别理想的学校,但只要有学上,小陈依然非常高兴。

  小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在镇上一个厂里上班,家庭收入有限,小陈还有个姐姐正在上大学,家庭支出不小。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懂事的小陈决定趁着暑假到镇上一家工厂去打短工,挣点学费。

  但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刚上班不久,一场严重车祸突然降临他的身上。2021年8月22日傍晚,小陈吃过晚饭,便驾驶两轮电动车去上班。上路不久,天渐渐黑了下来。在经过一处路段时,小陈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名男子拄着拐杖在慢慢向前走。因为光线比较暗,小陈发现男子时,两人就只有四五步远的距离了。意识到危险后,小陈立即刹车,并紧急向左避让,但是电动车后视镜还是碰到了男子,小陈和男子随即双双摔倒在地上。

  从地上爬起来后,小陈不知所措,慌乱中立即打电话给妈妈,随后试图将倒在地上的男子拉起来。这时,附近听到声音的村民纷纷赶过来查看情况,并打电话报警。

  很快,警察和120救护车先后赶到,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经过几天的抢救,男子还是于2021年9月1日死亡。警方认定,小陈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当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小陈立案侦查。同日,小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件办理期间,交警部门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死者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家里只有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小静,于是小静以被害人亲属身份与小陈一家商议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小陈家赔偿小静31万元。但因其家庭经济困难,小陈家人提出先支付16万元,剩余的15万元分3年赔付,小静同意了,并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录取小陈的大学已经开学。因为刑事案件流程尚未走完,小陈面临的处罚后果也无法预料,小陈只得到学校办理了休学手续,在家等候处理。

  诉还是不诉,听证会上有质疑

  2022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小陈移送到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小陈案发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因为他是一名准在校大学生,根据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到未检部门办理。

  拿到卷宗,我的第一感觉是很替小陈惋惜。如果不是因为这起车祸,这时候的他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然而现在,他却整天在忐忑不安中等待处理。从小陈的笔录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后,他的精神一直处于极度紧张状态。甚至在案发后,曾一度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撞了人。

  案件事实非常清楚,但怎么处理让我犯了难。如果起诉,小陈至少被判处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就要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去外地上学面临困难;如果不起诉,毕竟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害人亲属会同意吗?群众会认可吗?

  我专门到办理该类案件数量较多的第一检察部,向该部检察官询问类似案件一般如何处理。他们表示,在以往的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对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犯罪嫌疑人,都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没有不诉的先例。小陈是成年人,唯一不同的是,他具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

  为慎重起见,经部门研究,我们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今年5月18日上午,淮安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小陈是否适用不起诉听取大家意见。

  一位听证员代表意见认为,小陈属于过失犯罪,又是在校大学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原则上同意检察机关对小陈作不起诉处理。随后,他话锋一转,提出一个质疑: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被害人年龄只有40多岁,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赔偿额一般会在百万元左右,而本案只赔偿了被害人31万元,且还有15万元是分期付款,这对现在独自生活的被害人女儿来说,是不是有点不太公平?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来自内心深处?

  听证员提出的问题,我在案件审查时也有所疑虑,因此我当即要求小陈及父母对听证员的话进行回应。小陈的父亲解释,自己在镇上一个厂里打工,妻子在村里给人帮忙,家庭收入比较低,家里同时有两个孩子上学,经济负担比较重,事故发生后,先期赔付的16万元还是好不容易凑起来的,剩余的15万元实在拿不出来,正因为家里困难,小陈才利用暑假去打工赚学费。处理该案的交警也证实,因为小陈开的是电动车,没有保险,所有赔偿都是小陈家负担,而小陈家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因此在主持调解时,考虑到小陈家的实际情况,才确定了31万元的赔付金额,并且被害人亲属也表示认可,因此双方才签订了赔偿协议。

  针对听证员的疑问,我问小陈的父亲,剩余的15万元3年还清,每年5万元能否及时还款。小陈的父亲当即表态,这个钱一定会按时还,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会延误。对此,听证员们表示认可。据此,5月24日,淮安区检察院对小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救助温暖女大学生

  事实上,在案件刚移送过来的时候,我就关注到被害人的女儿小静。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早已组建了新家庭,小静事实上处于孤身一人状态,而赔偿金又不多,小静以后的日子会有困难吗?带着疑问,我电话联系了小静,得知她现在上大三,父亲去世后,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父亲的赔偿金。同时,她告诉我,在和小陈家谈赔偿时,是家族里的一位叔叔陪自己一起去的,拿到钱后,叔叔以防止小静乱花钱为由,拿去了首期赔偿款16万元的一半,另一半则被母亲拿去保管。前不久,小静向叔叔要钱花,叔叔却以钱被他用于别处为由拒绝了,她现在的日常支出,主要从母亲保管的赔偿款里支付。

  听了她的话,我更心疼小静,告诉她,如果以后叔叔还是以各种借口拒不给钱,或者小陈家没有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会全程提供法律支持。为了帮助小静解决后顾之忧,我随后将小静的情况向检察院控申部门进行了反馈,他们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到小静家走访。此时,由于疫情原因,小静无法回家办理司法救助金申报手续,控申部门同志便直接与小静家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请他们协助办理申报手续。

  经控申部门同志积极争取,6月7日,3万元司法救助金一次性打到了小静的银行卡上。收到钱后,小静激动地给我打来电话,连声表示感谢,说自从父亲去世后,这是自己遇到的最温暖、最感动的一件事,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将爱心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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