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省扬州市推出多项楼市优化政策。7月1日起,在扬州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效期一年。这意味着扬州市限购、限售政策基本放开。
《小康》·中国小康网 高睿
今年以来,扬州市先后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鼓励人才和多孩家庭购房、放宽限售限购、首套房契税补贴、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多方面,购房者置业信心有所回升,二手住宅成交也呈现向好态势。
扬州房地产信息网公示数据显示,2023年扬州市区二手住宅成交10688套,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上涨47.9%,成交面积102.85万平米,与2022年上半年相比上涨45.8%。从二手住宅成交走势来看,受新年置业淡季影响,1月份二手住宅成交比较平淡,成交套数不足1000。随着2月份扬州新政公布以及“金三银四”置业旺季来临,购房者置业信心回升,二手住宅成交显著上涨,并于3月份达到上半年峰值。4月以后,成交则开始缓步回落调整,最终平稳结束2023年上半场。
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江苏省扬州市住建局资料显示,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了扬州全部市区。《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扬州市住建局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群众的多样化住房需求,该条政策旨在支持对住房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扬州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市区开始实施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今年更大力度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为市民买卖“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此过程中存在两大难点,卖方需先自行筹钱归还贷款,如资金周转困难,要么直接影响售房,要么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此外,买卖双方必须分次在交易、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带抵押过户”交易备案业务解决了上述难题。办事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完成上述所有事项,进一步降低群众交易成本。
此外,扬州市将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通知》第4条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2月20日,根据扬州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佳房需求的通知》,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项政策的延续将继续帮助大专及以上刚需客群直接降低购房成本,满足群众美好购房愿景。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功能区出台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政策后,进一步加快了意向购房人的购买速度,有力地推动了市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1年。
扬州市住建局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扬州先后出台的两次楼市政策,使得改善性需求换房更加顺畅和便利,对提升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活跃度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
《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2条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上调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扬州市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据介绍,为缓解缴存公积金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作如下优化补充。缴存职工购买扬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期,公积金中心联合住建部门对房屋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合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备案的,如已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应将公积金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编辑/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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