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郑智维
以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抓手,嘉兴市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推动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所所长刘锐看来,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仅仅依靠环境保护已经不够,需要有更多部门、更广人群,站在更高层面,从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链条各环节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努力。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刚刚起步,在制度机制层面有待完善,需要从加强法治保障、完善监督机制着手,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措施。”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刘锐说。
嘉兴试点
2 0 2 3年12月2 6日,嘉兴市在原有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五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
此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对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先行示范作出了规定。
“嘉兴市的新方案注重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体系,打造浙江省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首批试点。”刘锐说。
与原有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相比,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报告主体、报告事项、报告方式和实施程序,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报告内容从生态环境拓展到涵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
在工作机制方面,该市通过构建任务、工作、评价和整改服务四大体系,健全工作推进、协同协作、整改落实和数智应用四大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作为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将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贯穿于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全过程。
为给人大监督提供评价依据,嘉兴市还编制了一套指标。立足人大主责主业,该指标制定涵盖生态文明建设五大重点领域72项监督重点事项清单,编制印证工作成效的38项主要指标。
在技术支撑方面,嘉兴市还开发数智应用场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协同。
全国层面
和嘉兴市、浙江省的地方实践相比,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生态环境,未能涵盖生态文明建设全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有待增强。
2 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然而,对谁来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等内容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刘锐看来,由于实施层面内容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制度在实施过程难免存在问题。例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街道和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缺少制度安排。
此外,在报告什么内容、怎么来报告、什么时候报告等方面缺少规范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内容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从监督的角度看,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缺乏统筹安排,往往局限于年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提交人代会书面审议,人大监督与部门行业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联动不够。
在刘锐看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时效势必会受到影响。
“由于人大审议报告时间短,代表对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缺少全过程全方位的了解,有的地方存在形式审议现象;对审议意见办理和环境问题还未形成监督闭环工作机制,监督质效不够理想。”她分析说。
试点扩围
从嘉兴的实践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效果已初步显现。
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作为各级人大和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该市实现了常态化听取民情民意,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和代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将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贯穿于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全过程,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合力。“通过建立健全协同协作机制,从而实现人大监督与行业部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联动。”刘锐说。
在提高人大监督质效方面,嘉兴市构建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重点问题“ 交办— 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对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评价工作。
基于浙江省和嘉兴市的实践,刘锐建议,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地方试点基础上,在全国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推动人大监督、行业部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监督协同贯通,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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