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油费,他设立了一个“流动加油站”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节省,油费,加油站
  •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2

  文|卢金增 田文文

  “可不可以去联系过路的油罐车,确定好价格后,让他们把柴油给我送到这个指定位置。”秦广国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也有安全隐患,但为节省车队的加油成本,他决定冒险一试

  2023年春节前夕,山东省莘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当他们来到莘县西南高速口旁的一个停车场时,看到停车场中间停着一辆油罐车,油罐车与一个简易加油机用塑料管连接,塑料管完全暴露放置。

  “我们只是过来例行安全检查的。进停车场的时候,以为这是个普通的停车场,但看到油罐车的那一刻还着实吓了我一跳。”参与检查的李警官说,“加油机和‘油罐’的连接处完全裸露着,连接处还时不时滴答着油,凑近一看,是柴油。周围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显然存在特别大的安全隐患。”

  这可不是小事,民警立即找到了停车场的老板于磊。

  租用停车场顺便加个油

  于磊告诉民警,停车场虽然是他所有,但是半年多前就已经租给了别人。这个停车场现在怎么使用,他并不清楚。

  原来2022年6月的一天,于磊经营的停车场来了一名陌生访客。来人自称叫秦广国,他在山东冠县经营了一家物流公司,公司有20多辆车,运输业务涉及全国各地。他看中了于磊的停车场,想向于磊租下停车场,供自己的车队停车休息。

  “我这个停车场当时就处于半闲置状态,有人租了,我还能有点收入。”于磊很快就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停车场出租给了秦广国。

  秦广国决定租用于磊的停车场的确是为了供他公司的车队停车休息,但除此外,他还有其他的考虑。当然,这个“考虑”他不能对于磊说。

  因为这油价一直上涨,运输车队加油成本增大,秦广国就想“采取点措施”以降低成本。

  “我就想着,可不可以去联系过路的油罐车,确定好价格后,让他们把柴油给我送到这个指定位置。”秦广国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也有安全隐患,但为节省车队的加油成本,他决定冒险一试。“莘县西部有高速口,车辆往返这个高速口和停车场,很方便,到这里加了油就可以上高速了,能省路程成本。”

  直接从高速上拦油罐车

  事情安排妥当后,2022年6月28日深夜,一辆报废的小六轮汽车拉了一个油罐开进了停车场内。过了没多久,秦广国又通过一熟人从山东省滨州市弄回来一辆报废的大型油罐车,同样也没有任何手续。

  “后来,我拦截了几辆油罐车,跟司机商量好价格。再让司机把车开到我租的那个停车场,把买的油给灌到停车场的油罐里。我公司车队的车没油了,就上停车场去加油。有时,朋友的车要从莘县西部的这个高速口上高速,也从我那里加油。”案发后,秦广国供述说。

  2023年2月,莘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秦广国立案侦查。

  “非法流动的‘黑加油站’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像一个‘不定时炸弹’,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莘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接到警方通报后,莘县检察院依法介入此案侦查活动。经全面阅卷后,办案检察官与民警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实地勘查、听取案情汇报等深入研判。

  在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后,莘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莘县公安局列出了20余条侦查提纲。“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围绕涉案柴油存放地点及可能发生的‘现实危险’以及当事人主观明知等方面继续补强证据,如针对该物流停车场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查明涉案地点内及周边的人员居住和物品存放情况,准确判断周围可燃危险程度,同时针对柴油存储和使用设备,邀请消防及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估……”办案检察官表示。

  经全面补强证据,2023年8月,莘县公安局以秦广国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厘清此罪与彼罪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秦广国的行为到底是涉嫌危险作业罪还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秦广国到案后,面对检察官,他一直辩解该“加油站都是给自己的车队加油,并没有对外经营……”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对于其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考虑到2020年7月商务部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因此,此类案件不宜再一律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山东省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被查获的柴油应为危化品,属于危险物品。办案检察官认为,“秦广国无证经营危化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是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主要不是市场许可秩序,而是公共安全,从法益侵害角度看,应考虑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秦广国的加油站点没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消防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周边民宅来说,就是一个‘不定时炸弹’。”办案检察官说,“危险作业罪是典型的具体危险犯,必须‘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才成立本罪。具体认定‘现实危险’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问题,从行业属性、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周边环境等不同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该加油点距离附近的学校只有200米,距莘县西高速口有500米,且紧挨省道,车流量较大。秦广国在没有对外设置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停车场内加油没有任何防范安全措施,连接加油机和油罐的塑料管直接暴露在外,未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具有多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综合在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秦广国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秦广国的刑事责任。

  2023年9月,莘县检察院以秦广国涉嫌危险作业罪向莘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0日,莘县法院以秦广国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秦广国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莘县检察院检察长袁家鹏表示,此案虽已办结,但案外的延伸工作并没有停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2023年12月,莘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莘县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通报了此案处理情况,并积极宣讲“八号检察建议”精神,建议该局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同类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益的风险隐患。

  莘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合力开展工作,就相关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动检察建议落实。针对非法流动加油生产、运输、销售、仓储,该院将持续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统筹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真正让类似的“流动炸弹”无所遁形。 截至发稿时,当地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正在落实中。(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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