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户居民用上“明白水”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居民,用水,改造
  •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4

  文|检察日报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鲁靖

  历时半年多,办案组在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成功让700户业主3000余名居民实现了“一户一表”用水改造,用上了“明白水”

  “我们终于用上了干净安全的自来水。”2024年1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执行监督案跟踪回访时,汉寿县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介绍,“一户一表”改造后,自来水公司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业主再也不用为管道维修烦恼,也不用担心分摊高额水损和额外水费,总算能够明明白白缴费,安安心心用水了。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对于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非常感激。

  蓝天小区系列执行监督案是常德市检察机关依职权办理的第一起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开展监督的案件。历时半年多,办案组在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成功让700户业主3000余名居民实现了“一户一表”用水改造,用上了“明白水”。

  开发商违反“一户一表”约定

  开发商楼盘销售业绩喜人,业主置业入住心仪的家园,本该是一场共赢的双向奔赴,为何竟演变成了长达十年的一地鸡毛?

  “我们蓝天小区并不是一个老旧小区啊,当时买房的时候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配置一户一表的用水系统,现在开发商违约,仲裁结果也明确开发商按约定进行改造,为何法院却裁定不予执行……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了,请检察机关给予监督。”2023年1月,常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钟涛接待了一个略显疲惫和无奈的业主群体,经过沟通,了解到这是一起令人费解的执行案件。

  2012年,汉寿县蓝天房产公司在县城开发了一套品质商住楼盘,700户住宅很快销售一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蓝天房产公司应该安排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公司安装水管、每户水表单独立户。“但我们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私自在小区入口设立一块总水表,小区内部用水系统和水表则是直接接入开发商设置的总水表,本该由小区业主与正规自来水公司单独结算的用水模式变成了开发商通过总水表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结算,小区业主则只能与物业公司进行结算。”业主代表反映。

  水费价格不透明、阶梯用水优惠不显、设备维修不及时……蓝天小区业主因诸多用水问题和隐患与开发商多次爆发冲突。2014年2月26日,126户业主以开发商违反合同“一户一表”约定为由共同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6月26日,常德仲裁委员会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并裁决其于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到有资质的供水企业办理单独立户并承担开户所需全部费用。2014年12月1日,取得维权初步胜利的业主执仲裁裁决书向常德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法院因担心用水改造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于2015年4月7日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裁定不予执行。

  希望再次落空,蓝天小区业主多方反映问题,双方当事人矛盾日渐加深,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业主这才将最后希望寄予检察机关监督。

  644户业主签名同意实施用水改造

  2023年2月,考虑到案情复杂,矛盾突出且又系群体性案件,常德市检察院慎重研判后,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成立专案组,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监督方案,同时联动基层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开展检察监督和矛盾化解工作。

  “检察官,我们申请执行,法院说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是业主……”“法院说申请执行的人数没有达到法定大多数的标准,我们又有一群业主去申请仲裁了……”案件受理后,办案组了解到陆续又有蓝天小区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资料不全受阻,另还有100来户业主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因法院的不予执行裁定而陷入两难。

  为打破业主维权僵局,办案组先后多次前往法院、仲裁委、小区居委会、自来水公司、不动产中心等部门调取资料、展开对话、进行核实。通过调取证明小区业主身份的购房合同,小区全体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改造书,自来水公司关于水管改造无技术障碍的回复等,为进一步监督消除障碍。

  “其实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对小区进行‘一户一表’用水改造是否影响其他574户暂未申诉的小区业主的利益而无法执行。”办案检察官分析,“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影响的是特定范围内小区业主的私权利,并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而有126户业主诉请实施“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并不能等同于实施“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将损害其他574户业主的利益,现有证据亦表明陆续有更多业主提出了相关诉请,且办案组委托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征询小区业主意见,644户业主均签名同意实施用水改造,用水改造并无阻碍。

  “‘一户一表’用水改造系一项惠民工程,不仅有利于解决水价加价和水损分摊问题,提升用水安全,还有利于避免用水浪费,既符合用户个人的合法利益,也符合社会整体公共利益。”钟涛告诉记者,基于此,办案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精准监督,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

  被执行人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吗

  “蓝天小区系列案件涉诉群体广,被执行人又系民营企业,如不小心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常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艳霞介绍,检察建议也只是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而非目的,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才是最好的局面。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组持续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就影响该案执行的关键问题多次磋商,召开案件专题协商会。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检法两家达成共识,决定按照“执源治理”的要求,在“查控到位”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架起沟通理解的桥梁,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难题,办案组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蓝天房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涉案小区拥有12套门面,一直处于正常出租状态,每年收入数十万元。经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调查后发现张某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后,更换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蓝天房产公司有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嫌疑。

  办案组就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法院结合其调查的情况即时对蓝天房产公司近十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在掌握充实证据的基础上,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连夜拘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最终,在检察监督和强制执行的双重威慑下,蓝天房产公司自愿与小区业主达成执行和解,限期履行小区用水改造。

  面对被执行人反馈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拿出大额资金的情况,办案组考虑到公司经营现状不佳,小区用水系统改造和单独立户工程需要资金较多,公司一次性拿出改造费用确有困难,检法两家经与地方政府、自来水公司等多方协商,管道改造路线得以优化,自来水公司同意以成本价进行用水改造,被执行人蓝天房产公司亦可分期履行工程款,在水表单独立户、管道改造完成前全部履行到位即可。

  最终通过多管齐下,2023年3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改造协议。

  用水改造工程如期落实

  “我们跟开发商打了这么多年交道,本来就不是很信任他们,现在又听说资金可能存在问题,改造也一直没有任何动静……”在正式施工前,办案组与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沟通了解水表改造工程事宜时,发现协议约定的施工时间渐近,开发商未有明显动作、改造工程亦未见动工,业主中出现了大量关于开发商反悔的不信任声音,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出面沟通协调并督促落实。

  考虑到若任由事态发展,极有可能影响和解协议的履行,耽误改造工程的落实,办案组在与蓝天房产公司充分沟通后,前往蓝天小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当面沟通。

  面对会议室充满殷殷期盼的老少面孔,办案组耐心安抚业主情绪,传递开发商心声,告知改造工程最新情况,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再铸信任桥梁。最终,小区用水改造工程如期动工。

  施工期间,检察机关跟踪监督,确保在对小区业主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按时保质完成好小区用水改造。在多方努力下,2023年7月20日,小区用水改造彻底完成,新的供水管网正式验收交付蓝天小区业主使用。(文中小区、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坚持人民至上的办案理念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师 符国强

  蓝天小区业主与蓝天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开展法律监督并化解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系列案件成功监督有力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司法审查实践中,因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标准不一、尺度过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滥用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进行监督,有力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尺度,确保合法仲裁裁决得以有效执行。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高质效履职不仅把案子办结,还把案子办到当事人心坎上。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联动多方形成化解合力,不仅解决好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用水问题,同时也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案件的办理也充分彰显了检察一体化办案在诉源治理中的优势。面对复杂的监督情形和双方当事人积年累月的矛盾,在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常德市检察院、汉寿县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统筹精准发力,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挥好检法协调机制作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圆满化解了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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