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幕后的假烟老板究竟是谁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幕后,阶段,假烟
  • 发布时间:2024-05-09 14:42

  文|吴玉洁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叶东始终称自己同样是被上家雇用的运输人员,被抓之前不清楚送的是假烟

  在江苏省昆山市,曾上演了一场精心策划的假烟销售大戏。陈强和叶东,这两个“幕后黑手”,一个擅长销售,一个擅长藏匿和运输。他们不仅将仓库选在了与昆山市相邻的太仓市,还玩起了“遥控游戏”,通过手机远程指挥下游人员送货、收货。他们以为这样自己就可以像魔术师一样隐藏身份,逃脱法律的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9月,民警在昆山市将叶东捉拿归案。经叶东供述,同伙陈强于2023年2月被抓获。2023年7月至8月,经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叶东和陈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六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陈强交代的其他人员制售假烟假酒等线索进行进一步侦查,其中两名涉嫌帮助运输、销售假烟的人员分别被提起公诉和取保候审。

  月薪1.2万元包食宿,只需偶尔接送货物

  50岁的宋华(另案处理)在昆山市经营着一家劳务中介公司,2022年7月初,他通过老乡夏刚(另案处理)认识了一名姓叶的老板。

  叶老板看着只有30多岁,出手阔绰,得知宋华的劳务公司生意不好后,问宋华:“我有赚钱的门路,你要不要做?”

  宋华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且业务匮乏,早已陷入困境,步履维艰。与此同时,妻子的疾病更是雪上加霜,使宋华倍感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早已心生退意,渴望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来支撑家庭。

  恰逢此时,叶老板提出以高薪雇用宋华,主要任务是为他接送香烟,工作相对轻松。叶老板承诺的月薪高达1.2万元,并且还提供食宿,这样的优厚待遇让宋华心动不已。

  夏刚是在昆山市做运输的,宋华听说夏刚之前帮叶老板做活,赚了不少钱。虽然并不清楚叶老板的真实底细,但夏刚对宋华保证“只要你不乱说,被公安抓到最多关24小时”。

  在宋华表示同意后,叶老板将他带到了太仓市某小区的“员工宿舍”。在那里,宋华发现一名年龄相仿的男子已经在门口等候。叶老板向宋华介绍,这位是他的师父曹星(另案处理),他今后跟随曹星工作,具体的后续任务等通知。

  曹星是福建人,此前一直在家乡的工地上从事杂务工作。他与叶老板是老乡。2022年6月下旬,曹星来到太仓,开始给叶老板提供香烟的接送服务。曹星告诉宋华:“我们只负责运输,等老板发来接货、送货的指令,联系客户和货款这些都不用处理,到指定地点后客户会根据车牌号来找我们,香烟都是用茶叶或者水果的纸箱装好,箱子上会标好代号,每个代号对应着一种香烟。”

  为了方便运输和联系,叶老板给宋华、曹星两人提供了一辆轿车,各给了一部工作手机。手机内已预先配置好微信账号,手机号码与微信账号均非实名。平日工作时,叶老板通常都通过微信与曹星联系,告知其接送货的具体信息,随后曹星再转发给宋华,接送货完成后还要求宋华删除聊天记录。

  直至案发前,宋华已成功完成数次接送货任务。接货时间通常是凌晨一两点,地点位于乡下某条路边;送货一般是下午四五点,客户都在昆山的乡下路边接货。如此偷偷摸摸,宋华清楚送的货肯定有问题,后师父曹星跟他透露,“这些都是高仿香烟”。

  一次送货,被当场查获

  2022年7月21日深夜,叶老板通过微信给曹星发出指令,让他在当晚零点左右到太仓乡下某条路边接货。曹星和宋华便驾驶着汽车前往了叶老板指定的地点。不一会儿,一辆挂有外省牌照的面包车停下,曹星安排宋华在路边望风,自己则上前接收货物。随后,在夜色掩护下,曹星将货物全部送到叶老板在太仓租用的车库中。

  2022年7月22日下午,叶老板向曹星发送了两张送货单照片以及送货地址的定位信息。送货单上详细列明了5个客户的代号、香烟代号以及数量。接到指令后,曹星和宋华来到仓库,按照送货单的要求进行配货。

  然而,在准备给下家送货时,他们被当场查获。太仓市烟草专卖局和太仓市公安局在车库和轿车内共查获了3799条香烟。经鉴定,这些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货值高达70余万元。

  在发现曹星和宋华失联后,叶老板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刻丢弃了用于联络的手机。

  叶老板究竟是谁?太仓市公安局经研判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叶东。2022年9月,民警在昆山市将叶东捉拿归案。

  叶东到案后,一直拒不供述,辩解称:“2022年6月被上家雇用去接货、送货,上家说就是接送茶叶和水果,因为自己左手残疾不方便,就找了曹星和宋华帮忙,并不清楚送的是香烟,联络用的手机已经扔进了河里,不知道上家的具体身份。”

  然而,叶东其实并非首次被抓获——2022年1月,当时急需用钱的夏刚被叶东雇用帮其接送假烟,送货过程中被昆山市烟草局查获,60余箱假烟被扣押。考虑到假烟均被装在普通的纸箱内,从外表看不出异常,且夏刚和叶东称不知情,以为运送的是普通货物的辩解有一定的合理性,昆山市烟草局并未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两个月后,夏刚帮叶东接货时再次被现场查获,车内共有1500条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货值53万余元,昆山市烟草局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时发现无法联络到夏刚后,叶东也是第一时间将手机扔进接货地点附近的水沟中。在被抓获归案后,叶东同样辩解称“泉州的老乡让其接下货,自己与夏刚为朋友关系,请他来帮忙拉货,自己并不清楚是假烟”。

  2022年3月12日,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叶东和夏刚被昆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叶东被太仓市公安局抓获后,昆山市公安局将叶东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移交至太仓市公安局并案处理。11月30日,太仓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板”认罪认罚并供出同伙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叶东始终称自己同样是被上家雇用的运输人员,被抓之前不清楚送的是假烟。

  “认罪认罚不只是态度的体现,你必须实事求是把作案经过、细节讲清楚,你目前的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不能印证,能够证明你在关键地方说谎,无法适用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仍然想狡辩的叶东,办案检察官向叶东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自知难逃法网的叶东最终转变了态度,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自己事先明知运送的是假烟,并供述自己还有一个同伙叫陈强。

  “2022年初,我的老乡陈强找到我说一起做这个生意,他负责提供销售渠道,告诉我送货地点、送的香烟种类数量,我负责存储、找人运输,客户都是在昆山,我和陈强商量后把接货地和仓库选在了太仓,感觉这样安全点。陈强不会将客户的联系方式告诉我,都是他自己联系客户,按照客户的需求写好送货单,拍照发给我,我再转发给送货人员,我发给曹星的两张送货单就是陈强写好拍照发给我的。”叶东说。

  由于叶东供述了陈强确切的身份信息和具体参与犯罪情况,太仓市检察院研判后认为陈强有重大嫌疑,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昆山市某便利店内将陈强抓获归案。

  陈强40岁出头,因销售假烟曾经被多次判处刑罚,最近一次因雇用他人从其经营的便利店出发前往福建省采购假烟进行销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刑满释放后的陈强重新开始经营便利店,依然不忘“老本行”。陈强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发现其在烟草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在便利店内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现场共查获各类香烟902.3条,货值共计20.8万余元,其中假冒伪劣香烟574条,货值11.7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综合分析了证人证言,搜查到的便笺、假烟、塑封机、香烟包装纸等物证,以及运输、销售假烟的记账单等书证,认为叶东对陈强犯罪情况的供述较为可信,陈强是这批假烟货主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陈强到案后,只承认自己在便利店销售假烟,对和叶东合谋运输、销售假烟的行为拒不供述。由于陈强从未露面,一直通过手机远程向叶东下达送货指令,对于2022年7月被查获的这批假烟,仅有叶东一人指认陈强为此次销售的主谋。

  虽然警方在陈强的便利店内查获到了和曹星手机中的送货单图片版式一致、手写内容类似的其他送货单,但陈强坚持称“这些不是我写的,应该是便利店的上一任老板留下来的”,缺少直接证据证明叶东发给曹星的送货单为陈强所写。

  层层比对突破鉴定难点

  “叶东的手机已经被销毁,加之陈强拒不配合提供手机密码和书写比对样本,导致侦查机关难以开展电子取证和笔迹鉴定工作,叶东指认的‘送货单出自陈强之手’缺少相关证据,想要成功指控陈强,证据链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办案检察官表示。

  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太仓市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同时,委托苏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送货单电子图片上的字迹是否为陈强笔迹”进行鉴定。

  送货单电子图片作为检材,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形式,可能会存在模糊、失真等问题,甚至有可能被篡改。为了确保其真实性,苏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首先对这两张图片进行了严格的真实性校验。经过检查,他们确认原始文件没有被破坏或修改过。接着,他们利用专业工具对检材进行了处理,以提高鉴定条件。

  通过特征比对,鉴定中心确定这两张图片中的字迹出自同一人之手。这一发现为后续的鉴定工作夯实了基础。然而,如何找到可信的比对样本,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针对这个问题,太仓市检察院的技术人员提出了一个建议:“利用案件已有的材料,提取有效的比对样本。”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并从搜查出的便笺中精心挑选了5份符合条件的样本,作为大样本一。同时,他们还以陈强的讯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为突破口,仔细梳理出其中陈强亲笔书写的相关字迹,作为大样本二。

  为确保鉴定意见论证充分,鉴定中心首先将这两类样本进行了比对。他们从书写风貌、布局特征、搭配比例等笔迹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入手,最终确定这两类样本的字迹出自同一人之手。在证实陈强家中的送货单确为其本人所写后,鉴定中心进一步从两类样本中梳理出与送检图片上字迹相同的字或偏旁,并与电子图片上的字迹进行了详细比对。经过鉴定,他们确认送货单电子图片上的字迹确实是陈强所写。

  鉴定意见出具后,叶东关于“送货单出自陈强之手”的指认得到了印证。这一关键证据为全案证据链提供了重要补充,足以证明陈强是2022年7月销售假烟案的主使者。

  公安机关给陈强出示笔迹鉴定意见后,陈强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在鉴定意见上签字。2023年5月,陈强被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解称:“叶东让我帮忙给他销售香烟,我就给叶东写了张配货单,写了我想要的香烟,我有一些客户也想要买了自己抽,我就也写了,他们来我店里拿,我没法联系他们。”

  然而,陈强伙同叶东共同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2023年6月9日,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陈强提起公诉。

  被提起公诉后,心存侥幸的陈强转变了态度,主动联系了驻所检察官,承认自己伙同叶东运输、销售假烟,叶东发给曹星的送货单也是自己所写,“送货地址一般都是靠近我便利店的路边,客户大多等在我的店里,叶东告诉我货到了,我就让客户去取”。

  此外,陈强还主动交代了手机密码,供侦查机关进行电子取证,并提供了其他人员制售假烟的线索。

  2023年6月19日,叶东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8月17日,陈强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陈强、叶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太仓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叶东和陈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六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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