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了”又“离不了”的婚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局面,离婚,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5-09 14:44

  文|刘彬玲 李飞将

  因姐妹二人只相差三岁,长相也相似,所以李晴在使用这张身份证时,从来没有出过任何问题。然而就是这张身份证,造成了现在离不了婚的局面

  “警察同志,我是来自首的。”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李晴的内心无比忐忑。她的文化程度不高,对自己冒用姐姐身份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心里是没有底的。

  原来,按照当时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李晴是属于超生的,父母也没有给她办理户口。2002年,李晴的父亲让年仅15岁的她外出打工。因年龄太小,她找不到工作,最后只能回到贵州老家,并把自己无法务工的情况告诉了父亲。后来,她父亲带她到当地派出所,用李晴自己的头像和姐姐李雪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一代身份证。就这样,她用着这张身份证外出打工。

  因姐妹二人只相差三岁,长相也相似,所以李晴在使用这张身份证时,从来没有出过任何问题。然而就是这张身份证,造成了现在离不了婚的局面。

  四处碰钉后,决定“自首”离婚

  2002年,李晴用李雪的信息办完身份证后,到福建省安溪县打工,其间与方明相识、相恋。2005年6月,二人在安溪县蓬莱镇办理了结婚登记。一开始,二人感情还算稳定,后来双方感情上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2015年12月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双方都意识到彼此的婚姻已无和好的可能,于是在2018年前后,相约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然而,二人却被告知李雪在结婚登记时冒用了别人的身份,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我记得当时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你身份证上的头像明明就是你本人啊,这也能有假?”方明不解地问道。

  “我的本名叫李晴,和你登记的时候我冒用了我姐姐李雪的身份。”李晴向方明坦白后,方明感觉自己的感情又被对方伤害了一次。他找到了当地村委会,让村里证明二人确实是夫妻关系,后再次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但还是被驳回。多次碰壁之后,方明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被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2022年4月,方明前往李晴的户籍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李雪离婚。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方明与李雪不存在实际的婚姻关系,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诉讼离婚也碰了钉子,这让方明和李晴十分着急。为了能顺利与方明离婚,李晴经多方咨询后,于2022年11月决定向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反映其冒用李雪身份的相关情况,希望通过“自首”的方式解决这一段离不了的婚。

  燃起希望

  由于案发时,李晴冒用姐姐李雪身份办理身份证的行为已经过去了快20年,当地公安机关在对其立案调查后,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为由,对李晴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收缴了其冒用李雪身份办理的一代身份证。

  带着那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晴与方明又一次到民政局试图办理协议离婚,得到的仍是无法办理的回复。多次协议离婚未果,方明又继续以自己和李晴的婚姻登记错误为由,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得到的仍然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答复。在燃起的希望一次次被浇灭后,2023年1月,愤怒的方明将多次拒绝其办理离婚要求的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李晴冒用李雪身份与其办理的婚姻登记。法院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其实,有一次居委会入户进行计生普查,在核对信息的时候,我看到李雪签的名字似乎不是‘李雪’两个字,当时心里有疑惑,但也没有细想。没想到真的出了问题,搞得现在为了离个婚跑断腿了,还没有任何结果。”回忆当时的情况,方明仍然十分气愤。

  民事诉讼官司打了,行政诉讼官司打了,甚至还去公安机关投了案,怎么到头来还是离不了婚?司法程序的空转,使方明和李晴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正当事情陷入僵局,二人一筹莫展之时,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中发现,安溪县民政局未依法对李晴冒用李雪身份与方明办理的婚姻登记作出处理。通过调查核实,该院决定立案审查。李晴、方明内心重新燃起了希望,如同黑暗中抓住了光。

  婚姻关系终于解除了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推动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安溪县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安溪县检察院向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充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李晴、方明二人也当场表示,希望能帮他们解除婚姻关系。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出现此案的情形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婚姻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人工核验身份信息的不规范等特定历史原因,造成目前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法解除。同时,当事人李晴冒用其姐姐李雪身份时年龄尚小,是其父亲为让李晴外出打工方便,带李晴办理了冒用姐姐李雪身份的一代身份证。李晴本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情有可原。支持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县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让方明和李晴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检察官则对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当场进行了法治教育。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离不了、撤销难,当事人为解除婚姻登记来回奔波,往往也是一把辛酸泪,‘程序空转’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往往还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婚姻自由属于公民的天然权利,如果放任这种现象发生和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公民个人重大权益,也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和司法效率的评价。”承办该案的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听证会结束后,李晴向承办检察官当面表示,自己已经因冒用他人身份得到了教训,现在只希望能尽快解除其与方明的婚姻关系,还二人自由之身。次日,安溪县检察院向安溪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撤销李晴冒用李雪身份与方明办理的结婚登记。 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溪县民政局迅速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完善了工作制度。

  近期,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方明和李晴已各自组建了新家庭,开启了新的生活。

  在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安溪县检察院已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民政部门采纳,相关行政争议均得到有效化解。安溪县检察院还在开展相关工作中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深挖案件背后的事实,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同一人在全国多地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积极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推动相关县市对所涉冒名顶替婚姻登记作出处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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