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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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7 20:39
李银河
爱情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人们已经问了几千年,至今无解。
几千年前, 古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出这个问题:什么是爱? 并以狄欧提玛这位爱的导师的话作答:“ 它既非不朽之物, 也非必朽之物,而是界于这两者之间……它是一个伟大的精灵, 而正像所有的精灵一样, 它是神明与凡夫之间的一个中介。”
几千年后, 当代哲学家罗兰· 巴特在《恋人絮语》中仍然在说:“ 我实在很想弄明白爱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我对爱情的理解,它是一种两人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感觉, 是一种两个人合二而一的冲动。它是一种突然迸发的激情, 激情一旦减退, 谈爱就属枉然: 爱要么是激情的化身, 要么什么都不是。当激情的爱发生之时, 被爱的人的可爱之处被剧烈地夸大, 以至在有爱和没爱的两个人眼中的同一个对象会是如此的不同, 判若两人。正因为如此, 普鲁斯特才会一再地表达这样一个看法:所有陷入情网的人,爱的不是真实的对象, 而是自己心目中虚构的对象, 是自己的感觉本身。
也许研究最终表明, 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 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作“ 爱” 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 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他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无论如何, 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 在我看来, 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 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都是美好的, 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 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 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 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 它肯定是美的。
爱的发生可能与生活质量有关。据社会史家研究,在前现代的欧洲, 大部分婚姻都是契约式的, 是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在贫困者的婚姻中, 有一种组织农业劳动力的手段, 那种以永不停息的艰苦劳动为特征的生活不可能激起爱的激情。
爱的发生可能还与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古代,女人藏身深闺, 不易得到,因此常常能激发出浪漫爱情;而在现代, 女性不再是不可接近的了, 无须有很长一段追求期,人们来不及“爱上”,就可以由一夜之间的一见钟情转而过起同居的生活。有极端的实践者竟这样说:“三天之内, 我们就已成为老夫老妻了。” 在后现代的开放空间里, 不少男女在性方面的过度挥霍造成了爱的贫乏,他们渴望拥有真正的爱情。“ 这是一个对爱情饥渴到极点的年代, 因为缺乏, 所以饥渴。”
对于激情的爱, 人们褒贬不一。激赏它的人视之为人类最快乐、最值得珍视的经验; 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很多, 从各不相同的角度。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说:爱是一种激情, 这无论是对马来西亚人还是欧洲人而言都是一样的; 它或多或少都会使心身备受摧残; 它导致许多困局, 引发许多丑闻,甚至酿成许多悲剧; 它很少照亮生命, 开拓心灵, 使精神洋溢快乐。吉登斯则说:无论是什么地方, 激情之爱都不曾被视为婚姻的充分必要基础; 相反, 在大多数文化中, 它都被视为对婚姻的难以救药的损害。
从爱情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说, 爱情的演变经历了这样两个阶段: 在古代, 它与婚姻没什么关系, 只存在于浪漫的情人之间。在近现代, 通过好莱坞式的爱情的普及, 和有爱情的人结婚成为一种理想, 但是实际上,在婚姻中, 激情最终变成柔情、亲情。此外, 在许多婚姻中, 压根就没有激情, 只有柔情,有的连柔情也没有。这样的婚姻与古代的婚姻没什么不同。古人严格区分爱情与亲情, 今人则渐渐将二者合一。今天的爱情因此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在古代, 爱情就是激情, 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 是爱情的障碍, 是与爱情势不两立的东西; 在现代, 爱情在最初的迸发之后,渐渐转变为亲情,激情渐渐转变为柔情, 爱情与婚姻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结合,不再是水火不容的两极。
(摘自公众号“李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