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應否進一步增設資源,為家庭暴力事件中的相關成員提供針對性的服務,例如施暴者接受輔導或治療等?
澳門立法會梁鴻細議員:根據當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2023 年全年簡報”之統計,家庭暴力與施暴者的情緒失調有莫大的關係,尤其是疫情時期,因失業導致的經濟壓力、個人不景氣,將情緒發洩在家人身上的情況為數不少。雖然時艱已過,但本澳經濟仍處於重建階段,不少家庭依然收入拮据,背負著龐大的生活壓力,故當局應多關注本澳的經濟困難戶,加大對他們的經濟援助。“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更應積極鼓勵業界推動本澳失業居民重新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另外,為家庭暴力事件中的相關成員提供即時並具針對性的治療服務,加強家暴心理創傷修復的工作,並對施暴者提供接受輔導及治療的措施等,讓家暴者雙方重新恢復正常家庭生活。
當局亦可考慮設立一個抽離受害人與懷疑施虐者接觸的緩衝空間,爭取時間完成搜證和提供心理及生活支援。同時,持續優化庇護院舍的居住環境,逐步拓展庇護院舍的配套措施,如幼兒接送或托管、協助婦女就業和經濟支援,讓求助者能放心走出第一步,有助療癒身心,盡快復健。
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家庭服務處陳耀虹處長:社會工作局社會重返廳接收經法院、檢察院要求跟進司法措施的家暴個案, 亦跟進涉及家暴行為而自願接受服務的施暴者, 規劃了一系列的矯治配套課程, 透過系統的方式安排個案參與課程及心理治療小組。配套課程內的活動均融入正向價值觀、學習關懷自我、尊重同理家庭成員及表達藝術等元素, 從而促進個案伴侶溝通、相處技巧及情緒管理等能力,提高他們對家暴行為的辨識能力。
同時, 社會工作局亦不斷創設新的服務項目以完善處理家暴工作, 包括持續制作新的輔導工具、書籍、英文版的家暴工作流程指引及宣傳單張; 開展了和諧親子管教課程和目睹家暴兒童輔導的小組工作; 聯同多個社服機構建立預防家暴工作小組, 為全澳市民提供更多元化的預防活動。
社會工作局亦透過協作溝通,與仁伯爵綜合醫院和司法警察局共同協商,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兒科急診室專為受到家暴的兒童設立了綠色通道,讓受害兒童能得到快捷的檢查及避免二次傷害。此外,自《家暴法》實施後,增加了婦女的庇護宿位名額及中途宿舍名額,以及增設男士避靜中心。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勵苑黃莉莉主任:自家暴法於2016 年生效後,社會工作局依法與各公共部門成立跨部門協作關係,同時與社服機構建立常規的合作和通報機制,社工局收到的每個懷疑家暴個案,均會有專業的社工、心理輔導員評估及分流跟進,商討個案的性質、危險情況以及定制相關的福利計劃,為家庭暴力事件中的相關成員提供適切及針對性的支援。相關協作機制在多年的運作下已日趨順暢。
目前施暴者接受輔導或治療,需視乎個人配合的意願,假使當事人不予接受或選擇逃避,就難以為施暴者提供輔導或治療,而部分的家庭暴力受暴者,會再次回歸家庭生活,便有再次受暴風險。當局需要考慮能否加強有關強制施暴者在進入司法訴訟前接受輔導及治療的措施的必要性。
在家庭中任何一個人的改變,都能構成為家庭溝通的模式改變,現時針對性協助先以受暴者的緊急安置狀況為優先處理是對的,但若無法在根源上解決,同類型的問題只會不斷地出現,尤其家庭是整個互動的體系。故此若施暴者同樣能夠接受相關協助及輔導,在雙方的共同協作下,成果及效益定必會比只是受罰更為有效率。
家暴個案中,除非情節嚴重,令施虐者即時接受法律制裁之外,大部份個案做法是受暴者離開家庭,例如入住庇護院舍、到親友家暫住、入住酒店或尋找其他居所。這當然是解決即時危機的做法,然而相對成本較高,今年7月庇護院舍更一度單日入住满額。如何減少再次受暴風險,例如讓施暴者離開居所,又或避免受暴者留於家中生活時受到滋擾,值得我們思考。
澳門城市大學大健康學院創新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胡杰容博士:社工局強調與不同的社會服務機構合作,為家暴案件中的相關人士包括施暴者提供輔導服務、男士避靜服務等。家暴屬於複雜個案,對於施暴者或者風險群體進行分類化處理,提供個別化的服務,這需要更多的資源投入。同時,家暴行為成因複雜,與施暴者的生活經歷、身心狀態,生態系統中的家庭、職場、社會環境等諸多因素相關,也與施暴者和受暴者之間權力關係的不平等相關。根據社工局的資料,一些家暴行為可能是因為情緒管理、溝通障礙、精神健康、成癮行為、婚姻危機、跨境婚姻等。因此,非常必要對施暴者提供婚姻輔導,情緒管理和溝通技巧輔導,行為矯正服務和精神健康服務。目前這些輔導服務屬於自願性,建議加大施暴者對這些服務的接受和參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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