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交易遮掩下的新型外汇犯罪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虚拟币,交易,外汇犯罪
  • 发布时间:2025-04-08 15:06

  文|管莹 吴宏伟 陆冬竹

  全程只需简单的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时就完成了,赚了300元,这让林省旗尝到了甜头,认定这就是一条财路

  虚拟货币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屡屡成为“炒作”的热点,吸引一些人挖掘其背后的“生财之道”,3个“95后”小伙子就盯上了虚拟币。

  “搬砖”偶遇“王子”

  2020年初,25岁的林省旗,学历不高,很久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老家浙江瑞安待业。当时正值虚拟币很热,他在网上了解到很多人靠炒币一夜暴富,便也想通过虚拟币实现咸鱼翻身。后来经朋友介绍,他和高中同学颜晓峰一起在本地的一个工作室做起了虚拟货币“搬砖”。

  所谓的虚拟货币“搬砖”,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货币交易模式,他们在币安、火币两个不同的交易所平台上买卖虚拟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而虚拟币中的“泰达币(USTD)”与美元锚定,1泰达币等于1美元,比较稳定,林省旗二人便以泰达币交易为主。

  那时,林省旗只是从事单纯的虚拟币“搬砖”,又如何扯上外汇呢?这要归功于一个叫“王子”的尼日利亚人。2020年8月10日,林省旗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认识了“王子”。双方添加微信后,通过微信提供的翻译支持进行沟通交流。“王子”称在银行或外汇公司买卖外汇费用高,想通过林省旗把当地的法定货币奈拉兑换成人民币。

  怎样操作才能绕开外汇监管将奈拉兑换成人民币?聪明的林省旗很快想到了完美方案,由“王子”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省旗币安交易所账户上,林省旗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上。林省旗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全程只需简单的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时就完成了,赚了300元,这让林省旗尝到了甜头,认定这就是一条财路。

  “另起炉灶”做起了外汇生意

  2020年9月,林省旗和颜晓峰决定辞职出来单干,他们置办了一个工作手机,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号,专门用来联系尼日利亚客户、国内币商和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操作, “另起炉灶”经营起了这门外汇生意。2021年1月,林省旗二人银行账户因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入被限制交易,他们便叫来另一位同学谢小路加入,让谢小路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

  “我当时有份正式的工作,但是收入不高,经常手头拮据,听他们说做这个赚钱快,而且时间自由,利用零散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我就同意了,没想到自己这是在犯罪。”案发后,谢小路追悔莫及。

  谢小路很快跟着林省旗学会了基本操作,三人便开始分工轮流操作,一人负责一星期,每天操作不到两小时,而且还能稳赚不赔,他们把这门外汇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2021年4月,林省旗等人的银行账户数据被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搭建的虚拟币非法买卖外汇类罪模型检测发现异常,盐城市公安局将犯罪线索移送建湖县公安局。2022年6月17日,三人在各自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2022年10月,建湖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此案,联动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件性质,积极引导追踪跨境资金链路,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到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充值、提币交易记录,犯罪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促使案件证据链形成闭环。

  经侦查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省旗、颜晓峰变相买卖外汇2129万余元。2021年1月至4月,谢小路加入后,三人变相买卖外汇838万余元。

  “变相买卖外汇看似人民币与外汇之间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质上绕开了我国外汇监管,国内外大量资金流动,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导致国家掌握的经济数据失实,影响汇率、外汇储备调整等金融决策,危害巨大。”办案检察官说。

  合法套利还是非法经营?

  2024年1月26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不知道泰达币的来源是尼日利亚,我做的只是普通的虚拟币‘搬砖’赚取差价,属于合法套利行为,不构成犯罪。”讯问室内,林省旗这样辩解。

  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在明知买币资金是外币的情况下,绕开国家外汇监管,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价值转换,构成非法经营罪。面对犯罪嫌疑人惯用的“不明知对方是换汇”等无罪抗辩理由,结合在案证据准确认定主观明知就显得尤为重要。

  办案检察官通过比对境内外交易记录,提取聊天记录中存有涉及外汇兑换的内容、与兑换记录相关的国内收款方的证言,逐一查明涉案资金的转换过程、犯罪数额及犯罪嫌疑人对虚拟货币的来源和性质的认知。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林省旗终于承认其明知泰达币是尼日利亚人用于支付国内收款方的货款,并认罪悔罪。后林省旗等三人退还全部犯罪所得。

  检察官审查认为,林省旗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2月26日,建湖县检察院对林省旗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针对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2024年4月29日,林省旗等三人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判决已生效。5月13日,谢小路接受社区矫正。6月4日,林省旗和颜晓峰被交付监狱执行。

  “虚拟货币匿名交易、去中心化、无国界的特点,吸引大量犯罪资本,本案就是以虚拟币交易为媒介的新型外汇犯罪,加大了金融犯罪查出难度,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案件办理后,针对打击涉虚拟币违法犯罪活动,建湖县检察院于2024年10月11日与该县公安、法院召开涉虚拟币犯罪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涉虚拟币案件办理规范,明确虚拟币的价值属性及涉虚拟币案件的法律适用,细化侦查、诉讼以及虚拟货币电子数据取证、管理、处置等执法流程,共同提升打击涉虚拟币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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