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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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人工智能,生成式AI,规则重构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25-04-13 10:10
沈玉良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时代,不断涌现的合成数据促进新型数字贸易形态的形成,而生成式AI技术的广泛应用则对国际贸易方式及全球价值链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AI相关标准和规则制定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焦点,但各方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当前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碎片化和区域化特征,特别是欧美国内立法加剧了这些现象。基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动向,中国需以“发展权优先、安全可控、包容普惠”为原则,深化与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合作,推动数据标准互操作性及WTO电子商务协定落地;构建自主数字贸易规则网络,依托“一带一路”等平台推进新一代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生成式AI规则体系,聚焦数据质量、隐私保护与伦理审查,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
【关键词】数字贸易治理 人工智能 生成式AI 规则重构 技术主权
人工智能(AI)特别是生成式AI技术正在将数据从要素转化为可直接交易的数字商品,形成以生成、确权、交易为链条的新型数字贸易。主要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且未形成共识,这使当前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和区域化特征。中国坚定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组织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缩小全球数字鸿沟和各方共享数字经济福利。
人工智能时代的全球贸易
在人工智能时代,贸易手段和要素成本结构的变化促使国际贸易的根本变化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并孕育着新的全球经贸格局。
一、合成数据与数字贸易新形态
合成数据是通过算法模型模拟真实数据分布生成的虚拟数据集。原始数据和合成数据之间存在互补、替代和迭代三种关系。合成数据通过其隐私合规性等优势与原始数据形成互补,同时替代部分低价值的原始数据采集,还通过模拟未来场景,反向推动原始数据采集标准的优化。
相对于原始数据,合成数据通过成本重构与场景适配重塑全球数字贸易格局。一是合成数据通过算法生成规避敏感信息,使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企业无需为跨境数据采集支付指数级增长费用,可将资源集中于算法优化与业务拓展。合成数据通过模拟真实数据分布,可直接生成符合隐私规范的虚拟数据集,使跨境数据流动成本趋近于零。[1]二是合成数据可以跨场景重复使用,[2]具有场景适配性。合成数据通过参数化调整,可动态匹配跨境电商、物流优化、数字营销等多元场景需求。
合成数据的出现和不断丰富,促进了新型数字贸易形态的形成。第一种形态是生成式AI模型形成的数字贸易,生成式AI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为境外客户提供各种数据服务。第二种形态是数据即服务(DaaS)。生成式AI可自动生成标注数据(如文本分类、图像标签),形成以合成数据为载体的数字贸易。第三种形态是合成数据的跨境交易。生成式AI生成的文本、图像和视频等合成数据通过区块链确权形成可跨境交易的数字贸易。第四种形态是生成式AI与云计算结合形成的模型即服务(MaaS)新模式。云平台提供预训练的生成式AI模型,集成智能客服、内容生成(广告文案、设计图稿)等服务,用户通过API直接调用。第五种形态是合成数据与原始数据相结合形成的新型数字贸易。通过AI生成模拟信息并整合真实数据集,驱动跨境金融建模、医疗研究及商业分析,并利用区块链确权、联邦学习实现安全交换。
二、生成式AI技术对传统贸易和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生成式AI通过语义理解与模式重组能力,突破传统采集边界,利用潜在扩散模型将文本图像跨模态数据生成效率提升87%。[3]生成式AI技术将进一步改变传统国际贸易方式,重构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
第一,生成式AI推动服务贸易数实交互、智能驱动,其广度和深度取决于技术、政策与全球治理的协同演进。一是自动生成多语言使新型专业数字贸易形态(如跨境商业合同、专业性商业报告等)成为可能。二是出现了“虚拟服务提供者”。[4]AI驱动的虚拟教师、医生、客服等将突破地理限制,直接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三是广告、影视等创意行业通过AI生成剧本和分镜,改变传统服务贸易的运作模式。
第二,生成式AI促进货物贸易模式变革。一是高端产品设计并不一定需要配置在发达国家,通过AI驱动的拓扑优化和模拟测试自动化,设计迭代速度提升50%。[5]同时通过AI生成个性化产品方案,推动全球性大规模定制方式推广。二是AI可自动生成标准化贸易合同、信用证、报关单等文件,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来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三是生成式AI促进含有数字元素货物贸易的发展。所谓“数字元素”,是指任何具有数字功能的软硬件产品,即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连接到网络或设备的数字化组件,这种新型货物贸易将改变贸易结构。
第三,生成式AI技术应用在卫星服务、生物制药和无人驾驶等前沿性产业,将改变全球价值链的实现方式和路径。在卫星服务领域,生成式AI将构建更全面的地球数字孪生模型,成为卫星服务中的新增长点。在生物制药领域,生成式AI模型通过对大量化合物数据的学习,可大幅缩短研发周期。[6]同时,生成式AI技术可模拟临床试验过程,预测不同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小型生物制药企业借助生成式AI技术,能够以更小成本开展研发,参与全球生物领域的数字贸易竞争。[7]在无人驾驶技术领域,生成式AI从“硬件主导”转向“软件与数据驱动”,并重塑全球汽车贸易供应链。生成式AI技术应用对全球价值链形成三种效应。一是扩张效应,在卫星、生物制药等领域,形成新的全球价值链体系,使之成为全球价值链及其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替代效应,例如汽车领域的无人驾驶系统将改变传统的汽车价值链运行轨迹,形成新型全球价值链体系。三是整合效应,生成式AI技术将改变全球价值链的部分环节,从而形成全球价值链的新主导者。因此,生成式AI技术带来的数字贸易不仅是数字贸易增长或者传统贸易方式的转变,而且将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权力配置机制,这种演变要求重构基于数据要素禀赋的新型贸易理论模型,建立包含数据生成能力、算法资本和数字基础设施的三维比较优势分析框架。
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特征
新型数字贸易形态不断发展不仅加快第一代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的传播和升级,而且使生成式AI标准和规则制定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焦点。
一、第一代数字贸易治理规则升级和传播
第一代数字贸易治理规则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数字化服务的规则,主要包括数字贸易便利化措施、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以及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措施。这主要体现为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之间形成的标准与规则以及各经济体之间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
第一代数字贸易治理规则升级和传播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全球贸易数字化推进为目标,形成国际组织下的数字标准和规则。无论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是专业性国际贸易组织,它们在无纸化贸易、电子支付、电子发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国际物流等各环节都提供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则支持。二是新成立各种形式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现代化,这些国际组织正成为制定全球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的新力量。这些新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与传统国际组织之间在参与制定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标准和规则方面存在互补、替代和竞争三种关系。三是全球数字企业特别是欧美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组织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制定,它们通过前沿技术优势已经或者正在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主导者。例如微软参与的国际组织合作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经济论坛(WEF)和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等,推动云计算和数据治理标准制定。
区域贸易协定也是传播和升级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的主要渠道,但区域贸易协定并不具有全球性。首先,区域贸易协定中含有数字贸易条款的协定明显增加。在2000年1月至2023年11月签订或签署的432个优惠贸易协定中,214个包含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122个设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章节,许多规则旨在通过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等条款来促进数字贸易,并通过处理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通信(垃圾邮件)和在线消费者保护等,增强人们对数字经济的信任。其次,新型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附录—注释”结构,将技术标准(如W3C数字身份验证协议)直接赋予法律约束力,突破了传统协定中的“软法化”倾向。最后,形成互操作性的动态调整机制。为应对技术迭代,许多区域贸易协定授权更新互操作性标准清单,以适应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例如,美国和欧盟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推动数字贸易治理标准和规则升级与传播。
二、生成式AI标准和规则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新焦点
生成式AI技术在全球的快速传播和应用使国际组织将数据治理标准和规则作为数字贸易治理的重点方向,涉及与生成式AI相关的数据标准和规则、生成式AI在云计算领域的标准和规则、生成式AI与产业结合形成的标准和规则三个方面。
第一,与生成式AI相关的数据标准和规则。其主要涉及数据传输标准、AI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框架以及隐私信息管理标准和规则等三个方面。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数据传输标准(数据格式规范、传输速率和质量要求),网络安全标准(访问控制和认证机制、数据加密标准)和模型优化标准(模型训练和评估标准、模型更新和优化标准),确保生成式AI系统在通信网络中的安全、可靠运行。在数据治理基础标准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要求生成式AI训练数据需通过完整性校验,存储加密等级不低于AES256。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要求建立AI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框架,涵盖数据收集、合成、遗忘三个阶段控制点。在隐私信息管理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AI数据处理需实施隐私设计,数据留存周期不超过模型训练所需最低时限。2019年,OECD对其AI原则进行修订,要求生成式AI训练数据需标注来源合法性,跨境传输时需评估接收方司法管辖区合规性。
第二,生成式AI在云计算领域的标准和规则。一是在云服务信息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国际电信联盟发挥关键作用,制定一系列基础标准和规则,同样适用于大模型训练数据保护。国际电信联盟聚焦全球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其制定的标准涵盖数据在云端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加密规范和云服务提供商对用户数据访问权限的管理要求等。通过这些标准,确保大模型训练数据在云环境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未经授权的访问。二是在AI大模型开发的算法透明度要求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积极推动AI大模型开发的算法透明度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作为全球性的标准化组织,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影响力。针对AI大模型,国际标准化组织要求开发者提供算法的详细说明,包括模型架构、训练过程、数据使用方式等信息,使模型的决策过程可解释,增强用户和监管机构对模型的信任。三是在数据治理和模型泄露防护规则方面,国际数据治理研究所(DGI)专注于数据治理领域,形成了一套全面的数据治理和模型泄露防护规则。国际数据治理研究所要求企业对训练数据进行严格的溯源管理,详细记录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使用过程,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同时,强调对模型进行定期的偏见检测,防止模型生成带有偏见的内容,保障生成式AI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第三,生成式AI与产业结合形成的标准和规则。生成式AI在产业中的应用几乎涉及所有产业领域。例如,在生物制药领域,世界卫生组织(WHO)《卫生健康领域AI伦理与治理指南》(2021年)要求生成式AI在药物设计中的算法决策须具备可解释性,防止“暗箱操作”。OECD《AI系统分类框架》(2023年)将药物研发AI系统划入“高风险”类别,强制要求第三方审计。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等要求生成式AI模型需满足可追溯性和验证程序,在药物发现中,使用电子数据与AI分析系统时,对其可靠性有要求,训练数据需满足临床相关性、偏差控制等标准。生物医药行业协会《AI制药数据标准》(2022年)统一了54家跨国药企的AI训练数据格式与元数据标注规则。在卫星数据服务应用领域,国际电信联盟规范AI驱动的动态频谱分配系统在卫星互联网中的应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要求生成式AI处理的卫星遥感数据需标注数据来源、处理算法版本及置信度。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规定卫星导航AI模型须具备“失效可解释性”,错误定位必须生成溯源报告。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新增AI生成数据的数字水印技术要求,适用于遥感影像合成检测。世界气象组织禁止生成式AI伪造卫星气象数据,要求保留原始数据与生成数据的比对日志。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制定AI增强卫星影像的精度验证标准,要求地面分辨率误差≤3%。
在生成式AI应用无人驾驶技术标准和规则领域,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关于车辆安全方面的法规。R155是全球第一个汽车信息安全强制法规,主要针对车辆网络安全,旨在确保车辆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网络安全。R156聚焦于车辆软件更新管理系统,以提高车辆软件更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R157是关于车辆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的法规,旨在建立车辆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认证的统一规定,保障车辆在自动车道保持模式下的安全运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生成式AI的标准和规则正加速完善,国际组织根据生成式AI技术的特征使其标准和规则朝着三个方向发展,即形成新的标准和规则、对原有标准和规则的更新以及与生成式AI相关产业应用类的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以保障安全、规范应用与发展。
三、主要经济体升级标准和规则强化数字贸易治理主导权
美国和欧盟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随着生成式AI的发展,两大经济体加快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迭代,以强化数字贸易治理的主导权。
美国的数字贸易治理目标以技术主权为导向,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旗号,通过“长臂管辖”形成遏制竞争对手的法律体系。从以创新为导向的数字贸易国内治理体系看,美国技术和市场的主导权决定了其在全球率先形成国内完整的数字治理体系。首先,生成式AI以及相关应用领域标准和规则持续迭代升级。美国2021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资助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定合成数据基准测试框架(如NISTSP1270),侧重技术性能而非伦理约束。《联邦数据战略》(2023年)允许政府机构采购合成数据替代敏感原始数据。在生成式AI应用领域,如生物制药、量子计算、卫星互联网和无人驾驶系统等领域,美国试图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的主导者。其次,美国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不仅不断迭代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而且将其扩散到盟友,[8]并试图成为多边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最后,美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或者主导形成非政府国际组织,或者深度参与国际组织,通过参与制定全球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成为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重要行为体。
同时,美国通过《云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及配套行政令(如《确保美国ICT供应链安全》行政令等)构建“长臂管辖”的规则体系。《云法案》核心条款是授权美国政府跨境调取存储于境外服务器中的数据,以“数据控制者”国籍而非“数据存储地”为管辖权依据。《芯片与科学法案》构建由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组成的“芯片四方联盟”(Chip4),依据所谓《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中国云计算、AI企业实施出口管制。
欧盟在数字技术领域处于相对劣势,但具有庞大的数字市场,正试图通过技术主权确保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和通信的完整性和弹性,为欧洲建设自己的关键数字基础设施、提高数字能力创造条件,从而减少对全球其他地区最关键技术的依赖。[9]
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字服务法》(DSA)、《数字市场法》(DMA)及《数字治理法》(DGA)构建全球最严密的数字治理体系,实现域外管辖权力扩张,形成“布鲁塞尔效应2.0”模式。欧盟正从单一数据保护转向系统性规则输出,其域外效力引发全球平台治理范式重构。随着生成式AI的出现及其在产业和企业中的广泛应用,欧盟除了继续对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补充外,还进一步以产业为载体,细化欧盟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生效后,将高风险合成数据(如医疗、司法)纳入监管,要求生成过程可追溯。《数字治理法》设立“合成数据公共池”,非商业研究可低成本获取。在生成式AI的应用领域,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将AI药物研发工具纳入Ⅱa类医疗器械管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完全依赖AI决策,生成式AI提出的候选药物必须由人类专家最终确认。欧盟《太空数据法案》(2024年草案)要求生成式AI处理的卫星数据需通过欧盟认证的“可信AI审计”,伽利略系统安全条例AI优化的导航信号需满足EN168033标准,定位偏差超过1米时强制人工介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呈现“规则碎片化”与“治理模块化”并行的特征。一方面,单个国际组织的标准和规则制定、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欧美的域外监管措施,使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出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其主要原因是各类经济主体在算法透明度、人工智能伦理等领域的技术性和利益分歧,从而在本质上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国家监管权与市场自由化的深层矛盾。另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标准和规则移植正形成新治理范式,并呈现不断迭代和区域性特征,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规则体系已进入“规则重构期”,传统贸易协定框架正经历根本性变革。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
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重构背景下,中国参与治理的机理体现为技术赋能、制度竞争与利益协调的动态耦合,以“发展权优先、安全可控、包容普惠”为原则,构建“多边主导、区域贸易协定推进、国内规则优化”三位一体的数字贸易治理路径,推动形成公平包容的全球数字贸易新秩序。
中国已经形成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框架。首先,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契约》制定过程,坚持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等,与《全球数字契约》理念高度契合,以包容性参与和发展为导向、尊重人权性别平等、环境可持续性、公平与可互操作性等主要内容为原则,促进全球数字治理发展。支持联合国作为全球AI治理核心平台,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规则体系。其次,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和规则制订。中国企业在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组织的提案数量占比从2010年的5%升至2022年的18%。其中,华为推动5G标准纳入3GPP,阿里云参与ISO/IEC云计算安全标准制定。最后,中国加快数字贸易国内治理体系建设,已经出台诸多生成式AI领域以及应用领域的部门规章,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重构的新态势,中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
第一,继续支持联合国在全球数字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多边领域的全球数字贸易治理。[10]一是推进国际组织数据定义和标准的一致性。目前不同国际组织采用各自的数据标准,导致跨组织数据交换需频繁转换格式。这种状态下数据孤岛效应加剧,国际组织难以构建连贯的全球治理体系。因此要把数据定义、标准和互操作性作为多边领域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推进的首要任务。二是推动WTO改革和贸易自由化,以WTO电子商务倡议为切入口,推动WTO电子商务协定早日达成。三是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通过官产学研标准和规则体系重构提升企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能力。
第二,用好各种国际区域、双边平台,形成中国引领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一是加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融入全球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中国加入DEPA不只是与伙伴国建立数字市场的伙伴关系,更为重要的是确保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核心条款制定上拥有话语权。二是将中国引领的区域贸易协定网络体系作为数字贸易规则载体,除辩证吸收欧美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条款外,要结合中国与相关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程度,在生成式AI以及应用领域形成新一代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三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等区域合作平台以及双边合作平台,推进中国与相关区域和国家的数字贸易治理合作。
第三,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规则落地。聚焦生成式AI及其产业应用,对现有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估,应对生成式AI存在的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操纵、偏差、知识产权盗窃、侵犯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问题。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规则加快落地,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数据质量。确保用于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质量高、准确可靠,避免数据偏差对模型性能的影响。二是数据隐私。严格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细化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的规则,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三是模型评估和性能评估指标。对生成式AI模型的性能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安全性评估。四是伦理和社会问题偏见和歧视。关注生成式AI系统可能存在的偏见和歧视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确保系统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五是责任和问责制。建立生成式AI系统的责任和问责制框架,明确开发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和义务,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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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ron Acemoglu, “Harms of AI,” September 2021, https://www.nber.org/papers/w29247.
[2] Brynjolfsson, Chen L, Gao X J, “Gains From Product Variety: Evidence From A Large Digital Platform, ” December 2022, https://www.nber.org/papers/w30802.
[3] Rombach et al., “High-Resolution Image Synthesis with Latent Diffusion Models,” April 13,2022,https://arxiv.org/pdf/2112.10752.
[4] “ChatWTO: An Analysis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September 2024, www3.weforum.org/docs/WEF_An_Analysis_of_Generative_Artificial_Intelligence_and_International_Trade_2024.pdf.
[5] “The Economic Potential of Generative AI: The Next Productivity Frontier,” June 14, 2023, https://www.mckinsey.com/capabilities/mckinsey-digital/our-insights/the-economic-potential-of-generative-ai-the-next-productivity-frontier.
[6] Sumida, et al. “Improving Protein Expression, Stability, and Function with ProteinMPN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Vol.146, No.3, 2024, pp.2054-2061.
[7] Vimla L. Patel, Edward H. Shortliffe, Mario Stefanelli, Peter Szolovits, Michael R. Berthold, Riccardo Bellazzi, Ameen Abu-Hanna, “The Coming of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Medicin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Medicine, Vol.146, No.1, 2009, pp.5-17.
[8] 沈玉良等:《是数字贸易规则,还是数字经济规则?——新一代贸易规则的中国取向》,载《管理世界》2022年第8期,第81-97页。
[9] 沈玉良:《数字贸易发展转折点:技术与规则之争——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分析报告(2021)》,载《世界经济研究》2022年第5期,第3-13页。
[10] 《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的意见)》,中国外交部官网,2024年1月,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jks_674633/zclc_674645/qt_674659/202305/t20230525_11083602.shtml。
